法政学者的宪政诉求

——略论《太平洋》派学人的宪政思想(1917—1925年)

作 者:

作者简介:
邓丽兰,天津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历史学院副教授;   王红霞,天津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聚集在《太平洋》杂志周围的学人是民初法政学者的代表。身处民初制度移植引发的政治转型的混乱中,李剑农等自由知识分子从学理的角度探讨民国立宪政治问题,努力争取法治、自由与权力制衡的实现,并期望于调和中渐进有序地推进宪政建设。当种种努力在现实中遭遇失败后,他们从要求制度变革转变为关注国民心理及价值启蒙。《太平洋》派学人因其独特的知识背景与政治主张,在知识界的各思想派别中独具特色。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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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06)03-0056-06

      民国初年的制度移植,使中国进入政治结构的转型期。关心中国民主的人们逐渐发现,清末以来中国人民前赴后继奋斗得来的中华民国,竟是一块空招牌。特别是袁世凯“洪宪帝制”失败以后,军阀派系林立,各党派政团不争政见而争利益,国家政局几陷于无政府状态。制度移植的失败使中国政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与疑难境地。究竟何种政制方能适应中国,困扰着中国知识界。《太平洋》(The Pacific Ocean)杂志便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创刊的,它代表了以李剑农为代表的自由知识分子的宪政诉求。《太平洋》1917年3月创刊于上海,李剑农、杨端六先后担任主编,主要撰稿人有李剑农、周鲠生、王世杰、杨端六等,多是留学英国、日本攻读政治、法律、经济的知识精英。① 杂志创刊号发表的《本志宣言》中说:“本志主旨,在考证学理、斟酌国情,以求真是真非”,“不为何种政团张其党势,亦不自立门户,别成一新政团之机关”。② 可见其并不介入实际政争,而是弃“政团”的形式并作学理式的追寻与探讨。这是该杂志在思想史上的价值所在。他们所寻求的“真是真非”,则是治国安邦之道。

      《太平洋》派学人是民初自由知识分子的代表。他们反对军阀政治,要求制定宪法保障人民的自由与权利,建立权力制衡的民主体制,而这些都是通过政治上的宽容、调和来实现的。

      一、法治、自由与调和:宪政之真谛

      法治观念是宪政的基本要素之一。宪法是规定国家政治生活基本准则的法律,是宪政主义国家的最高裁判依据。作为由专制而民主的制度转型,立宪政治是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革命性变革。《太平洋》诸撰稿人自然首先着眼于制宪问题。

      处于动荡的政局当中,以李剑农为代表的自由知识分子提出了“完美宪法”、“柔性”宪法③ 的主张,希望由国会制定、颁布一部理想宪法,完成建构现代国家的第一步。那么什么是完美宪法呢?李剑农是这样定义的:“一种宪法,良政府在它下面,可以为善,恶政府在它下面,纵不为善,也不能为恶:这就是一种完美的宪法。”④ 因此,宪政的真谛在限制政府的权力,使它驯服于保障人民自由的法律之下。在完美宪法的基础上,李剑农提倡制定“弹性”或“柔性”的宪法,实行“英伦式之议会政治”,也就是“承认势力所造成之事实,而令其活动于(宪法的)假面之下”。⑤ 在李剑农看来,柔性宪法具有消弭剧烈政争或革命风潮的机能,当政争剧烈或即将爆发革命时,倘使宪法容易修改,可以将修宪作为为弭争息乱的手段,这样调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革命也较容易免除。

      不过,李剑农的“柔性”是有限度的。他要求宪法一定要“保障我们的言论出版自由权”,他说:“我本是主张宪法要有弹性,能应时代进步的要求;但关于这一项(言论出版自由),就不可太有弹性了。别种自由,或者还有可以伸缩的余地,言论出版的自由,就是要绝对的。”⑥ 的确,宪政的实质是自由。自由是法治的灵魂,离开了自由的法律是恶法、是暴政。哈耶克在总结西方法治的历程时说:“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⑦ 国家与社会要发展,必须维护个人的各种自由与权利,使国民拥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并从法律制度层面制定宪法以保障自由。《太平洋》政论作者们发表了很多争取自由的文章,从法律制度层面对自由作了全面审视。

      如何争取自由?李剑农强调作为人民意志代表的立法机关的作用。他认为,要建立民主国家,必须由人民建立立法机关开始,“我们要争自由,还是要从争立法机关做起,不要把将来的立法机关,再让政府任意创造,须由人民的意思创造。”李剑农用更多的笔墨陈述了如何建立“真正人民的立法机关”,并且认为即使是真正民意选举的立法机关,也不要百分之百的相信,必须也要对立法权进行限制,并且“要从宪法上限制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只有这样,人民的自由才可以得到切实的保障。从反面来讲,“倘若将来的宪法,仍旧和约法一般,写各种自由的名次在上面,又附些什么‘非依法律不受侵害’或‘若与非常紧急时,得以法律制限’等类的笼统话,则一切自由都是假的。”⑧ 这里,李剑农批评了民初几部宪法草案在对人民权利做表述时所采取的“宪法限制主义”,而是强调对自由的宪法保障主义,反对宪法限制主义。自由,是由宪法保证和表述的自由,而不是以宪法限制自由。

      如何推动宪政民主的进程?《太平洋》的撰稿人寄希望于各种政治势力之“调和”。当时,国内军阀割据自雄,表现在政治上就是互不相容,各自为政,阴谋嫌怨疑忌多如牛毛,李剑农称之为“不规则政治”⑨,但是根据杂志宣言所标榜的“不为何种政团张其党势”,他们要实行其宪政蓝图,必须采用调和的政治原则,“吾人苟认定今日政治势力,不可不使之调和,悉纳入规则之途,则秋桐所采之一种方法,窃以为不可忽视”⑩。这里,作者赞同了章士钊“调和立国”论的主张。

      由此,《太平洋》派学人也成为除《甲寅》外,民初政治调和论的另一派积极主张者。调和思想一直是《太平洋》的主流思想,它要求代表不同集团和阶层利益的各方,以共同遵循的契约性游戏法则进行政治活动,谋求政治利益,调和则是在上述基础上实现各社会势力之间的契约性利益整合的手段。杂志诸撰稿人是民国初年自由主义派的代表,他们秉承了英伦自由主义的“调和”要旨,政治上取资英国自由主义“于保守中求进步”的调和渐进路线,宽容、调和便成了杂志本身的主要政治话语。特别是李剑农曾在英国留学三年,对欧美各国的政治制度作过深入的研究。他在《太平洋》劈头第一篇文章《调和之本义》中就引用了章士钊在《调和立国论》的话来从理论上阐明调和的积极意义,并且指出调和在政治中占很高的地位。他主张“调和者,新旧蜕嬗、群体进化之象,非新旧相与腐化、群体衰败之象也”(11)。这一“调和”精要,可以说是《太平洋》对中国内政主张的灵魂。在他们看来,“今日之政争,推论至于极端,不过新旧不相容,急缓不相容,地方情感不相容耳”(12)。显然,调和论是对民初激烈政争的反弹。调和式的政治改革是在传统规范所能容忍的限度内进行的,只有如此,方能减少认同分裂,使改革在不致发生体制内严重冲突的条件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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