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过程与体制性分析

作 者:
郑谦 

作者简介:
郑谦,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研究员。(北京 100080)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内容提要:

广义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可以包括建国后至1978年前党在农村开展的各种政治运动。党把它看作推进我国农业集体化、现代化从而推进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和保证。由于各历史时期的不同背景和中心工作,社教运动在不同阶段虽然具有相当的连续性,但又具有明显的差别。不论社教所提出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如何,它实际上都以不同形式触及到当时我国发展战略及由此决定的经济体制所难以回避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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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5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6)-02-0003-010

      广义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可以包括建国后至1978年前在农村开展的各种政治运动。党把它看作推进我国农业集体化、现代化从而推进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和保证。由于各历史时期的不同背景和中心工作,社教运动在不同阶段虽然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但又具有明显的差别。不论社教所提出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如何,它实际上都以不同形式触及到当时我国发展战略及由此决定的经济体制所难以回避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本文试图在各个时期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分析整个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特别是四清运动内在发展逻辑,并从体制安排的角度说明其由来。

      建国后,根据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及其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不同内容,可以把它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体从建国之初到1959年底。1953年1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社的决议》指出,鉴于农业个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高涨的需要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不能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党的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就是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接受的道理和方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①。1955年底,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毛泽东提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他要求在合作化过程中进行反对资本主义加强社会主义的教育,因为它“是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过渡到大规模合作化经济的思想和政治的保证”。② 实践证明,这种教育是有效的,它比较成功地满足了大规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整个制度变迁的需要。

      第二阶段大体从1957年到1959年。1956年冬、1957年春,由于三大改造后期存在的“四过”问题,全国一些地区发生闹“退社”风潮,少数农民希望单干,不少合作社要求实行各种诸如“包工到户”、“包产到户”之类分散经营的责任制。在反右运动的氛围中,将城乡中对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不足之处的批评意见和纠正错误的措施都看成是对社会主义的否定和走资本主义道路。毛泽东由此提出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批判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主要锋芒是向着动摇的富裕中农,对他们的资本主义思想进行一次说理斗争”。而且“以后一年一次”,“配合区乡干部的整风,配合第三类社整社”。③ 据此,1957年8月,中央发出《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要求在城市开展大规模反右运动的同时,在农村开展广泛的以“关系农村两条道路的根本问题的大辩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批判农村中的“资本主义道路”,这“是农村的整风”④。

      1958年8月,在大跃进的高潮中,中央发出《今冬明春在农村中普遍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的指示》,要求在运动中“充分发扬‘拔白旗、插红旗’的共产主义风格”,“更加坚定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彻底批判一部分农民残存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在人们的思想上继续破除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大立共产主义”⑤。1959年庐山会议后,中央提出在农村中进行一次“社会主义再教育”,目的“是保卫党的总路线、保卫大跃进、保卫人民公社的群众运动”;运动“应该把解决两条道路的思想斗争摆在首要的位置”,“以进行两条道路的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为纲”,“进行一次整社、整风运动,并结合着进行整党、整团工作”⑥。

      1957年特别是1958年至1959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社教以反对“资本主义道路”和农民的自发倾向为主要内容,是为人民公社化运动服务的。自1960年起,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教育仍然不断进行,但就其主要内容和对象看,则已经很不相同了。

      1960年初至1962年,在全面调整的大背景下,在农村,又以整风整社的方式进行了第三阶段的社教运动。

      面对庐山会议后第二次“大跃进”造成的严峻经济局面,从1960年始,中央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发出,标志着大幅度调整农村政策的开始。《紧急指示信》严厉地批评了发端于人民公社化初期并在庐山会议后再次泛滥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提出了包括肯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等12条重大政策。

      进入1961年后,中央进一步加大了农业政策调整的力度,又制订了一系列重要政策,要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彻底清理一平二调,坚决退赔;提高社员自留地比例,至少20年不变;鼓励社员私养家禽、家畜;允许适当发展社员家庭副业和家庭手工业;“放手活跃农村集市”,“不要做过多的限制”;必须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等等。经过1961年6月中央发出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及《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直至1962年2月中央发出的《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和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农业六十条》),相继取消供给制和公共食堂,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政社合一”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人民公社体制完成了一个重大转变。这是农村政策调整的重大成果。与农业调整同时,商业、手工业的调整取得重大成果,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里的调整也在稳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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