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有这样一个疑问:明明5月14日中央就发出了《关于改进革命群众组织的报刊宣传的意见》,为什么直到9月份《工人造反报》、《上海红卫兵》仍在反映“南京路市中心一带”小报交易市场“风雨无阻,非常热闹”?诚然,正如政宣组在前述的检查中承认存在着“缺乏对群众报刊工作的领导”等因素,但更本质的原因在于当时的政治形势正处于“天下大乱”(全国许多地方表现为“全面武斗”)的时期。各级各类群众组织通过造反夺权,确立了生存的“合法性”后,还得通过继续造反及与其它组织的角逐,来争夺生存的空间和位置。于是,他们需要不断地向社会表达态度和立场,不断地采择各种有利的社会信息来渲染和涂抹自身,编印群众报刊无疑是重要的手段。所以,当中央《意见》自上而下传达时,各群众组织就会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进行辨析和阐释,继而有针对地接受和采纳。这种传达和接受的过程,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理解和执行,实际上却是一种选择和博弈——在选择中,自上而下的《意见》一定程度地发生了分解;在博弈中,自上而下的《意见》一定程度地发生了变异——由此,5月14日的《意见》下达后,怎么可能会获得“雷厉风行”、“立竿见影”的效果呢?正如政宣组“压缩”第二类报刊,只有当9月份整个形势发生了“格局性”转变,才得以奏效。政宣组整肃第三类报刊,也必须等待“8.4”行动后的“九月大联合高潮”客观上削弱着各级各类群众组织的规模和实力时,才可能采取行动。 1967年9月11日,张春桥指示整肃上海小报、印刷品交易的混乱状况。22日,市革委会发出《关于禁止非法印刷、设摊买卖宣传品的通告》。《通告》严厉指出:最近本市街头出现的各种简讯、动态、资料等“种类繁多,问题很大”,“在政治上、思想上、经济上造成很大的危害”。故特此规定:简讯、动态、资料、传单等宣传品,“一律停止出版,进行整顿和清理”;经批准同意出版的刊物,“严禁私自在街头设摊贩卖和进行非法交换活动”;利用简讯等宣传品造谣惑众,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由无产阶级专政机关严加惩处”等。(注: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政宣组编《文件汇集》,第17-21页。)与此同时,政宣组和工总司等群众组织也随即发出《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印刷宣传品的暂行规定》和《紧急声明》,连同市革委会的《通告》一起张贴在大街上,各主要街道上的有线广播和游动的宣传车则开足马力,大造声威,构成了强力的整肃态势。 9月23日晚,在政宣组的部署下,黄浦区出动了由区革委会干部、市场管理所干部、中小学教师、中学红卫兵等300多人组成的突击检查队(显然,这支队伍的身份构成已不同于文革初期的造反派了),对南京路闹市地段(从浙江路到西藏路)的小报“交易市场”进行了冲击。当场取缔交易摊点30个,没收全部交易品24种类,其中有上海文艺界音舞批联站编印的《音舞简讯》第8期(刊登中央文件)、红反会和各省驻沪办事处联络站合编的《文革通讯》第92期(刊登首长讲话),以及外地刊物《常州红卫兵》第13期、《浙江通讯》第8期(刊登武斗和部队调动等消息)等。交易人经教育后当场释放。在这次试点性行动中,检查队与红三司所设的摊点发生争执。当时,红三司正设摊叫卖《反逆流战报》,并强调该报是经市革委会同意出版的。后经检查队“讲清道理”,才“勉强同意”将报刊留下(后发还)。(注:1967年9月26日,市革委会政宣组《简报-增刊》14期《取缔非法设摊贩卖宣传品的情况》。) 9月24日下午,全市10个区采取统一行动(卢湾区上午已开始),共出动由干部、教师、红卫兵等组成的1500多人的检查队,在南京路、淮海路、西藏路、外滩、静安寺、北站、曹家渡、徐家汇、中山公园等处,取缔小报‘交易市场”。据统计,当天共清除交易摊点55个。因联合行动“声势强大”,这次“取缔贩卖宣传品的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注:1967年9月26日,市革委会政宣组《简报-增刊》14期《取缔非法设摊贩卖宣传品的情况》。)只发生了三四起争执事件。其中,同济东方红兵团在曹家渡等地出售《东方红》报,市场管理干部和红卫兵上前检查时,他们竟出示了王少庸(时任市革委会副主任)签名同意印制的信件。检查队判断“他们是有意携带这份信件的”。(注:1967年9月26日,市革委会政宣组《简报-增刊》14期《取缔非法设摊贩卖宣传品的情况》。)经反复宣传《通告》关于“严禁私自在街头设摊贩卖”的内容,他们才同意留下报刊(后发还)。同时,23日晚遭查处的红三司又派出几个小组在闹市地区叫卖《反逆流战报》,并与检查队发生冲突。据了解,红三司尚有10万份报纸未脱手,他们着急地沿街吆喝:“要买《反逆流战报》,请到吴江路54号!”(注:1967年9月26日,市革委会政宣组《简报-增刊》14期《取缔非法设摊贩卖宣传品的情况》。) 应该承认,“9.23-9.24”行动摧枯拉朽般地整肃了第三类报刊,其过程不仅是顺利的,其结果也是富有成效的。诚然,这与形势变化和政宣组策划的周密行动密切相关。第三类报刊一般没有厚实的组织支撑(有的确属“乌合之众”),这是他们根本的缺陷。否则,怎么行动中仅有的几次争执都是发生在红三司、同济东方红等组织之间呢?这反证了只有红三司、同济东方红等组织倚仗着自身的背景,才敢于面对整肃行动作出类似“抵制”的行为(甚至有“故意”的倾向)。属于第三类报刊的组织者和编辑者,只能作鸟兽散了。 为了巩固“9.23-9.24”行动的成果,市政宣组联合市财务监督清理小组、市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分别于11月14日、12月1日发出了《关于处理停止出版的宣传品和非法宣传品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禁止非法印刷、设摊买卖宣传品的若干实施细则》。这两个文件主要强调各群众报刊停刊后,“应立即清点帐目、财产,主动报所在区(县)宣传品处理工作小组进行清理”,(注:1968年1月,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政宣组编《文件汇集》,第32-35页、第42-46页。)“对存放在仓库或加工单位的成品、半制品、原料、纸型、铜版、锌版、模子等,进行收缴封存,或就地封存”。(注:1968年1月,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政宣组编《文件汇集》,第32-35页、第42-46页。)应该承认,这两个追加的属善后性质的文件是及时而有力的,比如对由交大反到底兵团主办的《反到底》报(属第二类报刊)派生出的《反到底通讯》(属第三类报刊)进行清理,发现该小报共发行55期,均在校内外出售,收入49987.19元,加印收入1696.42元,总计51683.61元。但总支出为54257.03元,银行存款及现金结余共811.19元,显然帐目不符。支付款项中存在问题的有赠送纪念章400元,未发“兵团成立一周年”纪念章1万枚共800元,为同学购买戏票暂借款(估计不能收回),兵团驻北京、汉口、宁波联络站报销的经费(全部白条)等。同时,交大反到底兵团还有印售《马恩列斯语录》、《成语典故》等其它收入。(注:市革委会政宣组:《关于清理交大书刊的情况报告》。)情况明了,收缴措施到位,《反到底通讯》只能寿终正寝。经济的清点、用具的封存均属最后的围击,正是这致命的一招,终于使那些被整肃的群众报刊再也不能动作,再也不能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