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下中农协会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圣福,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武汉 430070)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内容提要:

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贫下中农协会,是共和国历史上存续时间最长的一个农民群众组织。本文以湖北省贫协、农会为例,对贫协组织兴衰的历史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探讨其必然消亡的原因。中国有必要建立农民的群众组织,从贫协的历史命运中,可以获得许多有益的启示。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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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60年代,中国农村出现了贫下中农协会这个农民的群众组织。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建立了从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县、地区到省一级的贫下中农协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地贫协组织的活动大都处于半瘫痪状态,有些地方甚至解散了贫协组织,撤销了办事机构,贫协的专职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另行安排工作;有些地方如湖北省的贫协,虽然也受到很大影响,一度准备撤销,但在省委的支持下,进行了将贫协组织发展为农会的实验工作。在取得初步经验后,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各级农会组织。直到80年代中期,湖北省农会才消亡。全国各地的贫协组织也纷纷被撤销。弄清楚贫下中农协会由始而终的全貌,分析它产生和消亡的历史原由,是一个很有研究价值的课题。目前,理论界在研究“三农”问题时,也有成立农民的群众组织的建言。认真研究贫下中农协会的历史,对于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参照。本文依据中共中央文献和湖北省档案馆所藏资料,以湖北省的贫协、农会为例,对贫协的历史进行初步的研究。

      一、各地贫协组织的出现和贫下中农协会的成立

      1959年庐山会议后,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各地农村开展了整风整社运动。在整风整社运动中,河南信阳地区出现了由贫农、下中农组成的社员代表会。代表会规定“代表的基本条件是:贫农、下中农,历史清楚,劳动积极和坏人没有联系,群众拥护”(注: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426页。)。具体做法是,“大队暂时成立社员代表会,小队暂时成立代表小组,一切权力归代表会,废除过去的一切反动政策和规定”(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424页。)。信阳地委在给河南省委并报中央、中南局的报告中说,不仅在整风整社运动中,需要组织代表会,“而且为了巩固发展人民公社,搞好社会主义建设,领导和监督干部,树立民主作风,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还可以把代表会作为一种长期的制度坚持下去”(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427页。)。中央很快将这个报告转批全党,指出:“生产队成立社员代表会,一切权力归代表会,充分发挥代表会的作用,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对一切的社、队,都有普遍的意义”。中央强调“要信任和依靠贫雇农和下中农”,并建议“一切公社和生产队都应该成立这样的代表会”。(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418页。)在1960年12月24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再次肯定了河南信阳地区的经验,并要求各地在问题严重的社队,“组成贫农下中农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主持整风整社,并且临时代行社队管理委员会的职权,领导生产,安排生活”(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433页。)。

      在整风整社运动中,山西、河北等地也出现了贫下中农委员会组织。华北局在给中央《关于华北区农村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情况汇报》中说:“在一九六○年冬至一九六一年春天的整风整社运动中,根据华北农村阶级斗争形势的调查分析,感到在许多农村中有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必要,因而,我们在若干地区开始进行了一些试办工作。”(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263~264页。)这就是“把贫、下中农组织起来,以生产大队为单位(那时还是基本核算单位),建立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并且组织委员会,作为农村贫农、下中农的阶级群众组织,也作为基层党组织的助手和依靠力量”(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264页。)。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华北局工作组会同山西省委、晋南地委工作组等,拟定了一个贫下中农委员会组织条例(草稿),河北和山西省委也表示同意,并开始了有计划的试办。山西省在两年多时间里就建立了4000多个贫、下中农委员会和1.7万多个贫下中农小组。河北省不少地方也建立了贫下中农委员会组织。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各地迅速部署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贫下中农组织纷纷建立起来。如河北保定地区62%的生产大队建立和健全了贫下中农委员会(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261页。);湖南零陵地区普遍建立了贫农、下中农代表小组,经中共湖南省委推广后,几个月内全省即有半数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贫农、下中农代表小组(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289页。)。东北“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建立贫、下中农的阶级组织”(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297页。)。

      1963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决定》列举了中国社会出现的严重的阶级斗争情况,强调“不可忘记依靠贫农、下中农”,“依靠贫农、下中农是党要长期实行的阶级路线”,并指出:“社会主义教育的工作,必须同农村的贫下中农的组织工作结合起来”,“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为了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贫下中农的组织,是完全必要的”。文件还就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地“要在阶级教育,社会主义教育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有领导、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建立”贫下中农组织。(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第316、317、319、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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