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与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

——以华中抗日根据地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丹伟,南京大学政治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从事的各项社会改革,促进了乡村社会各种现代性因素的发育,建构了崭新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减租减息运动削弱了长期把持乡村政治的士绅宗族势力的优势,调整了农村社会的阶级关系,为现代政治制度深入乡村铺平了道路;高度的政治动员清除了乡村民众传统的冷漠和保守的政治文化;在以阶级理论为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社会群体的重新组合,有效地建立了新的社会权威,现代性的社会组织取代了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传统社会组织,提高了社会组织化程度;在实行现代意义的整体性变革的基础上,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更是以强有力的组织动员能力和空前的政治权威,深入乡村和农户,实现了近代以降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渗透和控制。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主导的乡村社会整合及政治、社会和经济变革及现代性因素的生长,把根据地型塑成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改变了传统乡村的政治秩序和发展方向,建构了有中国特色的乡村社会演进模式。抗日根据地时期的乡村变革,是近代中国从传统社会走向近代社会的重要阶段,其治理模式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乡村社会以后的发展路径。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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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日战争不是一场单纯军事意义的反侵略战争,其社会的、历史的意义远远超出战争本身。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主导的乡村社会整合,不仅培植了抗日力量,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而且通过有效地政治动员,促进了乡村社会各种现代性因素的发育,建构有中国特色的乡村社会演进模式。“它标志着经过长期的分化斗争,民主抗日根据地作为一种与近代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全新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已初步形成。”[1]

      抗日根据地及乡村社会变革,是近代中国从传统社会走向近代社会的重要阶段,在近代中国社会变迁史上有着承前启后的历史作用。

      一、传统乡村社会治理及困境

      抗战前的华中乡村,以血缘宗法为基础的乡村地方性治理与以保甲制为代表的世俗化的政治权力相结合,构成了乡村社会的基本政治秩序。

      华中乡村宗族势力较强,乡绅对地方的控制相对来说仍较稳固。乡绅一般是具有经济资源、社会资本和文化知识的优势的社会群体作为一种地方性权威,乡绅对该区域民众具有整合和领导的权力。(注:在苏北、苏中根据地,韩紫石、朱履先、宋泽夫、庞友兰等士绅有较大的影响力。在乡村,如淮北二联乡,地主陈培西,是官宦之家,自己当过县参议。张广志是种地出身,但把儿子培养成法官。江风:《淮北乡村调查》,豫鲁苏皖边区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办公室(内部发行,1984年2月),第38页。) 由于乡绅的名望和地位,因而能在乡村社会中占有绝对的社会地位,这成为乡绅支配地方事务的绅权的来源。地主经济、绅权、宗族或血缘的相互结合,配合以传统的社会伦理,形成了一个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治理秩序和共同规则。

      伴随着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的发展,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乡村,社会变迁速度的迟缓和社会结构分化的不足,乡绅居于统治地位的状况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广大的乡村基层社会,传统士绅依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分化的迹象日益突出。在华中,出现了一批成功转入工商业的士绅,其生存空间逐渐从乡村转向城市。而滞留乡村的士绅的功能在退化,或老成凋谢,或消极因循,大多丧失了完整的社会整合能力而蜕变为单纯的地主和高利贷者。[2]

      面对几乎失序的乡村社会,南京政府必须重建新的政治制度和新的价值信仰系统才能对乡村社会行使有效的统治。20世纪30年代初,国民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县各级组织纲要》、《各县甲整编办法》、《乡(镇)组织暂行条例》等,保甲制成为国民政府在乡村层级的基本行政单位。

      保甲制度是中国传统的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也是中国历史上为应付战乱、统治民力的一种制度。保甲制的推行,是国民政府借助传统的组织形式把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延伸的尝试。国民政府希冀通过国家政权的介入,整合失序的乡村社会,强化基层统治,稳定社会秩序,来确保对地方的控制。“保甲制已由民众的军事组织进而为国家内政之设施,再进而为社会事业、经济建设运用之枢纽”[3] (P55)。以保甲制为核心,国民政府力图在乡村重建乡村权力结构,实现乡村社会的治理方式的转换。

      但是,以保甲制来推进地方行政机构正规化建设的努力,欠缺充足的财政支持,也无法吸引乡村精英,南京政府只能依靠乡村原有的体制和规则履行其行政职能。(注:杜赞奇提出了“国家政权内卷化”的概念,用以指国家机构不是靠提高旧有的或新增机构的效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来扩大其行政职能。[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乡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65—67页。) 保甲制预期的整合地方社会的功能无从发挥,二联乡保甲的主要任务就是:实行连坐、摊派捐款、征抓壮丁。(注:《淮北乡村调查》,第40页。)在国家政权把注意力集中在对地方社会资源的抽取时,传统的血缘团体和地方性规则,逐渐侵袭基层化的地方行政组织,抵制和削弱了国民政府对乡村政治体制的改造。当国家政权入侵、“权力”(上述组织与关系)的网络被破坏时,“文化”中的象征价值也发生了变化,人们一时找不到认同的象征和规范,但是象征生产的深层体系生产机制并不一定发生真正的变化和破坏。就是说,权力的文化网络只是在组织和关系形式上被刷新了,被破坏的是表面的制度、等级组织以及国家、乡绅和地方社会之间的角色关系,包括价值观念和规范的内容变化,内衍的恰恰是文化深层的象征生产体系,从而无法建立新型的制度和价值规范。[4] 传统的血缘团体和地方性规则成为支配保甲组织的主导因素,掌控了乡村社会行政权力的话语权。南京政府计划中建立政府权威来渗透乡村、控制乡村的目的宣告失败。

      近代地方行政体系,是国家行政权力向乡村基层社会延伸,以制度的合法性代替文化传统的合法性,从而完成国家政权建设,有效地控制基层社会。但是,国家权力的加强却导致政权的“内卷化”,制度合法性的努力以失败而告终。其结果是政权的无力化、政治文化的地方化。抗战爆发后,时局动荡,国民政府基层政权的负面特征被放大。原有松散的地方基层组织无法有效地动员、组织民众抗战。“敌至则放弃一切,逃溃劫掠。敌去则搜劫行旅,抢劫村舍。……省政狷削,致令生不如死,冤无可伸。”[5] (P332)战争凸显了乡村社会重建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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