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建国初年,汉法与回回法的斗争十分激烈。这种斗争不仅暴露了元朝统治集团中不可调和的民族矛盾,而且反映出以忽必烈为首的蒙古统治者在如何治理汉地问题上态度与政策的变化。元初汉法与回回法之争集中体现在许衡、阿合马这两个代表人物身上,本文拟以此二人为典型例证,探讨上述问题。 一 许衡与阿合马,可说是冰炭不相容,情势不两立。许衡是位深研理学的汉族硕儒,阿合马是个善于言利的色目权臣;许衡起先受到重视,后渐遭冷落;阿合马则由默默无闻而终获宠信,操纵政柄,显赫一时。这种情形,正反映出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元世祖忽必烈,在对待汉法与回回法上,前后有着复杂微妙的变化。 在忽必烈执政之初,实行的是重儒政策,这是由蒙古入主中原初期的形势所决定的。金元之际,是个社会大变动时代。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受到来自北方草原的蒙古军事旋风的猛烈冲击,面临被摧毁的厄运。蒙古初期的统治,严重阻碍了中原汉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蒙哥汗在位时,“汉地不治”的情况已极为严重,正如许衡所说,“虐政所加,无从控告”,人民困弊至极,竟到了“殆将起乱”的地步。(注:参见(元)许衡:《许文正公遗书》卷7《时务五事》。)长此以往,显然不利于蒙古在中原汉地的统治,也不符合蒙古统治者的根本利益,亟待加以改变。元世祖忽必烈就是顺应这一时代需要而登上历史舞台的。史载忽必烈“思大有为于天下,延藩府旧臣及四方文学之士,问以治道”。(注:《元史》卷4《世祖本纪一》。) 他在金莲川开设幕府,“招集天下英俊,访问治道。一时贤大夫,云合辐辏,争进所闻;迨中统至元之间,布列台阁,分任岳牧,蔚为一代名臣者,不可胜计”。(注:《元文类》卷58,李谦:《中书左丞张公神道碑》。) 在忽必烈周围的汉族儒士中,就有许衡在内。 许衡堪称元代理学巨擘,他所创立的“鲁斋学派”与另一位理学家吴澄所创立的“草庐学派”,是有元一代最具影响的理学学派,因而当时有“北许南吴”的说法。元人揭奚斯云:“皇元受命,天降真儒;北有许衡,南有吴澄。所以恢宏至道,润色鸿业,有以知斯文未丧,景运方兴也。”(注:《吴文正公集》卷首,揭奚斯:《文正吴公神道碑》。)二人都是师承、标宗朱(熹)学,讲究以尽心求天理。尽管如此,许衡又与吴澄同中有异,其最大的区别是他讲求实学,主张经世致用,“践履”于时。他认为凡事应当“运用天理,而见诸行事”,(注:《吴文正公集》卷首,揭奚斯:《文正吴公神道碑》。)反对将理学变成“高远难行之理”。(注:《许文正公遗书》卷5《中庸直解》。) 许衡不但是一位思想家,更是一位实践者,他在风云变幻的历史关头,挺身而出,建言立业于庙廊,成为“元之所以藉以立国者也”。(注:(明)黄宗曦:《宋元学案》卷91《静修学案》。) 许衡从政的主要活动是参与推行汉法。中原历代封建王朝,长期以来形成了一整套政治、经济与文化教育制度,即所谓汉法。汉族儒士不遗余力地促使忽必烈采行汉法,以求达到“以汉法治汉地”的目的。忽必烈在即位之前,曾试用汉法治理邢州、河南、京兆等地,大见成效,为以后夺取政权做了先期准备。中统建元后,更将“以汉法治汉地”的经验推广到各地,最终形成一个按中原王朝传统体制和规模建立起来的大一统国家。许衡在辅佐忽必烈采行汉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建言。至元二年(1265),许衡入中书省议事,辅助中书右丞相安童理政。翌年他本着“责难陈善”的态度,呈上著名的《时务五事》奏疏,畅论实行汉法的必要。这道奏疏,几乎包括了许衡的全部施政纲领。他指出:“古今立国规模”的大要,“在得天下心”。对于蒙古统治者来说,“得天下心”的途径是“非行汉法不可”。这是因为“国朝土宇旷远,诸民相杂,俗既不同,论难遽定。考之前代,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汉法,乃可长久。故魏、辽、金,能用汉法,历年最多。其他不能实用汉法,皆乱亡相继”。但是,“万世国俗,累朝勋贵,一旦驱之下从臣仆之谋,改就亡国之俗,其势有甚难者”。因此他认为“以北方之俗,改用中国之法,非三十年,不可成功”。(注:《许文正公遗书》卷7《奏疏》。) 在奏疏中,许衡一再鼓励忽必烈坚定不移地推行汉法,他说:“苟能渐之摩之,待以岁月,心坚而确,事易而常,未有不可变者。此在陛下尊信而坚守之,不杂小人,不责近效,不恤流言,则致治之功庶几可成矣”。(注:《元史》卷158《许衡传》。) 从根本上说,许衡所说的“行汉法”,就是要恢复“儒治”,即孔孟所说的“王道”、儒家传统的“仁治”——这可以说是许衡政治思想的核心,亦即他“行汉法”政治主张的真谛。在《时务五事》中,许衡还系统阐发了“用人立法”、“为君之难”、“以义为利”、“遂生顺情以建天下之大利”、“礼义从养民心”等主张。总之,《时务五事》可说是许衡政治思想的集中体现,其核心是“必行汉法”以恢复儒治。在忽必烈众儒臣中,曾明确而全面地论述应行汉法的只有郝经和许衡。许衡的《时务五事》虽然晚于郝经的《立政议》,但他的论述更加透彻,并提出了对付反对势力的方法。他没有使用“附会汉法”这个概念,而是主张“必行汉法”。可见许衡恢复儒治的政治思想,比起郝经等人来更胜一筹。 2.定制。许衡既具远见卓识又练达时务,他不仅“立言”,而且“谨行”。中统、至元年间,许衡亲身参与了确定“立国规模”的活动,按照中原传统封建王朝的标准,重新建立起中央集权的统治体系以及相应的各种典章制度,从而奠定了有元一代的体统宏规。史载:“(至元)六年,(世祖)命(许衡)与太常卿徐世隆定朝仪,仪成,帝临观,甚悦。又诏(许衡)与太保刘秉忠、左丞张文谦定官制,(许)衡历考古今分并统属之序,去其权摄增置冗长侧置者,凡省部、院台、郡县与夫后妃、诸藩、百司所联属统制,定为图。”许衡所擘画之事往往会遇到阻力。例如忽必烈命许衡“集公卿杂议中书、院台行移之体”时,许衡说:“中书佐天子总国政,院台宜具呈。”枢密院官员商挺、御史台官员高鸣等对此“皆不乐,欲定为咨禀,因大言以动衡曰:‘台院皆宗亲大臣,若一忤,祸不可测。’”危言耸听,自然动摇不了坚持道义纲常的许衡,他针锋相对地回答:“吾论国制耳,何与于人!”最后,由忽必烈裁决:“(许)衡言是也,吾意亦若是。”(注:《元史》卷158《许衡传》。)许衡的政治活动,是其“必行汉法”政治主张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