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何”“此”用为代词考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年福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金华 321004)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由具体辞例可以证明,在甲骨文中,“何”很可能已用为疑问代词,“此”肯定已用为指示代词。甲骨文指示代词“兹”主要用作定语、宾语,“此”主要用作主语,两者用法上的区别与其在传世文献中的用法大体一致。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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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何”用为疑问代词

      向熹(1993:69)认为:“商代卜辞和西周金文都没有疑问代词。上古汉语疑问代词系统是东周以后产生的。”并认为疑问代词“何”:“不见于商代卜辞和西周金文。《诗》《书》及其他先秦典籍中广泛使用。”(1993:71)杨伯峻、何乐士(2001:164)则认为疑问代词“何”;“在古文献中,最早见于《尚书》、《诗经》,可以说西周初就用它,以后更常用。”其实,商代卜辞不仅有“何”字,且很可能已用为疑问代词。今引证申述如下。

      甲骨文“何”字作,表面上看象人负物之形,但其实是一个形声字,声符“丂”(为“柯”之初文)被置于“人”的肩上,以表负荷之义(注:甲骨文“何”是以“声符形化”的特殊形声造字法造出来的字,参看陈年福(2001:249;2002)。)。“何”在卜辞中未见其“荷”的本义用例,主要用作方族名、地名、人名等(例不举),但以下二例的用法特殊:

      (1)辛未[卜]殼贞:王梦兄戊,何从,不隹(唯)(咎)?(《甲骨文合集》17378,以下简称《合集》)(注:本文例句释文从宽,用于比较的辞例前加△号。)

      (2)戊申卜,又(侑)于父何羊豕?/△戊申卜,弜又(侑)豕?(《合集》34266)

      △于父尞(燎),雨?(《合集》34275)

      例(1)为武丁时的占梦卜辞,其命辞的构成为“陈述+卜问”式,分前后两部分:“王梦兄戊”是对已然事实的陈述,说的是商王武丁梦见了死去的兄戊(武丁兄),这也是这次占卜的原因;“何从,不隹”属卜问部分,也是这次占卜的目的。其中的“从”字,《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以下简称《摹释总集》)释为“比”,乃二字形近而误释。“比”一般用于军事、田猎类卜辞,义为“联合,并合”。若释“从”为“比”,则“何”应为专名(人名或方族名),但这样一来“何比”之后实际上就没有了宾语,这显然不辞,且与占梦卜辞不类。故知《摹释总集》释“比”非是。《甲骨文合集释文》(以下简称为《合集释文》)释之为“从”,不误。“从”在卜辞有用作动词例,为听从、顺从之义(参看陈年福,2001:183)。而“何从”之“何”虽可解为专名,即将“何从”解为何这个人顺从、听从之意,但同样不辞。因为若这样理解,相当于在陈述了商王梦见了自己死去的哥哥之后,又突然接上何这个人怎样做的另一件事,那么“不隹”的主语无论是“王”还是“何”,皆不能读通全辞。因此,“何从”的主语唯一可能的只有“王”,只不过承前省略了。若补上主语后,“(王)何从”之“何”显然只能解为疑问代词。这样理解,整个命辞的意思也就顺畅了:王梦见了兄戊,王如何顺从(去做)才能不会有灾祸呢?

       占梦类卜辞,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梦后占卜是否有灾祸或疾病;二是梦后占卜如何去做才能防止灾祸;三是梦后占卜是何祖先或何行为使占卜者做梦的。例(1)属于第二类,此类占卜的重点为如何去做防止灾祸。例如:

      △甲戌卜□贞:有梦,〔王〕秉祇在中宗,不隹?八月。(《合集》17445)

      △……有梦,隹王侑岁于〔示〕,求,亡大雨……(《合集》31283)

      比较可知,以上“王秉祇(土地神)在中宗”、“王侑岁于示,求”均为梦后为防止灾祸欲做的具体行为,故例(1)可视作为选择何种行为才能免却灾祸而卜。

      例(2)为一组对贞式的祭祀类卜辞,前一辞是为了侑祭于“父”(注:该辞祭祀对象“父”,《摹释总集》误释为“”,《合集释文》则如例释,不误。)而卜问用“何羊豕”,后一辞对贞,卜问是否不要用豕侑祭于。一作“父”一作“”,说明二者为同一祭祀对象。此祭祀对象,多见于卜雨辞,常与土、河、岳等祭祀对象共同受燎祭,应也是自然神之一,一般多单称为“”,称作“父”仅上举例(2)与比较辞例二见,因此“父”在此似当为敬称之词而非“父辈”之“父”。这样,也就排除了将“父何”看作一个神名的可能性。但“何”乃有二解:一是做定语,“何羊豕”意为何(人或地)进贡的羊与豕;二是做疑问代词,“何羊豕”意为什么样的羊与豕。这两种解释皆有可能,但第二种的可能性要大一些。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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