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章与回指

作 者:

作者简介:
姜望琪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外语学刊

内容提要:

本文以Chomsky,Levinson和黄衍,Ariel,Halliday,许余龙等人的研究为线索简要回顾了当代回指研究近30年的发展进程,强调了篇章与回指的关系。回指研究历史不仅是从形式研究往功能、意义研究的转换史,而且是从句内回指往篇章回指的转换史。我们认为,这种转换的大方向是对的,只有从篇章出发才能真正解决回指问题。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2 期

字号:

      回指研究,或称“照应研究”,是当代语言学的一个研究热点。不同的语言学家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但是,以往的争论往往集中在方法论上:是采用形式主义研究方法,从结构出发;还是采用功能主义研究方法,从意义、语用出发。

      我们认为,如果从涉及的语言单位来看,回指研究也可分成句内回指和篇章回指两大派。形式主义这一派基本上是从句子角度出发的,所以又称为句法形式派;然而,功能主义派却不全是自觉地从篇章角度入手的,虽然他们倾向于讨论更多的篇章因素。本文旨在强调篇章与回指的关系,论证只有从篇章入手,才能真正解决回指问题。

      1 Chomsky的回指研究

      形式主义回指研究是从Chomsky(1981)开始的,其中的一个主要内容是他的约束理论。

      约束理论

      (A)照应语在其管辖范畴中受约束。

      (B)指代语在其管辖范畴中是自由的。

      (C)指称语是自由的。(Chomsky 1981:188)

      这个理论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长距离自反代词是照应语,却可以在其管辖范畴内不受约束。

      

      在他的《最简方案》里,Chomsky对约束理论作了如下修改:

      约束理论

      (A)如果α是照应语,把它诠释成跟D中的成分统制短语同指。

      (B)如果α是指代语,把它诠释成跟D中的成分统制短语异指。

      (C)如果α是指称语,把它诠释成跟所有成分统制短语异指。(Chomsky 1995:211)

      这里的D是“有关的局部区域”的意思,其确切区域可以根据具体语境确定。这样,至少从理论上来说,长距离自反代词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但是,同时约束理论也就因为引进了语境而不再是纯句法理论了。

      2 回指的语用简化方案

      语用学家Levinson不满意Chomsky的句法方案,认为他的约束理论过于语法化,而回指问题基本上是个语义、语用问题。因此,他在1987年发表了“语用学与回指的语法——约束和控制现象的部分语用简化”。他认为如果在Chomsky的语法基础上,加上他的新格赖斯原则(注:即“数量原则”、“信息量原则”、“方式原则”,读者可以参阅姜望琪(2000:128-135;2003:170-180),了解详情。),就能更简便地说明回指问题。他的具体方案是:

      (a)在句法允许直接编码同指时(如通过使用自反代词),使用信息量较弱的表达式(如非自反代词),将数量隐含(注:“数量隐含”原文是Q-implicate,即根据数量原则而推导出的会话含义。下文的“数量/方式隐含”同此。)非同指诠释。

      (b)否则,语义概括性强、信息量最小化的表达式(代词和空形式)将根据信息量原则偏好同指诠释,除非:

      (c)使用有标记形式,即可用代词时选用实词性名词短语,或可用零形式时选用代词,将数量/方式隐含非同指诠释。(Levinson 1987:410)

      这就是说,如果把Chomsky约束理论中的原则A看作一条基本语法规则,原则B和C就可以省略,它们处理的回指关系可以根据新格赖斯原则,通过推理得到。

      1991年,Levinson又发表了“再论约束条件的语用简化”,对自己的方案作了一些修改。其中一个主要内容是:针对某些语言没有自反代词的现象,他提出了以Chomsky的原则B为基础的一个“B始模式” (B-first),以原则A为基础的第一个方案被相应地称为“A始模式”(A-first)。最后,他又把两者合在一起,称为“A始加B始模式”。(A-first & B-first)

      2000年,Levinson在他的《推测意义》中重复了上述意见。但是,第三个方案的名称被改成了“先B后 A模式”(B-then-A)(p.345),有时也称“A来自B模式”。(A-from-B p.360)

      黄衍(1991:316,1994:128)认为Levinson的“A始加B始模式”虽然比原先的方案有所改进,仍然不是没有问题的。第一个问题是长距离自反代词将如何诠释,不清楚。第二个问题是,这个模式中没有方式原则,实词性名词将无法诠释。(注:这两个问题都来自黄衍的误解,理由请见姜望琪(2000:148;2003:186,191)。)

      黄衍自己的方案由两部分组成:诠释原则和一致性制约。诠释原则有以下四项:

      (i)使用零形回指语将信息量隐含局部同指诠释;

      (ii)使用代词将信息量隐含局部同指诠释,除非该代词被用于可以使用零形回指语的位置。这时,使用代词将方式隐含使用零形回指语时所具有的信息量含义的互补诠释;

      (iii)使用自反代词将信息量隐含局部同指诠释,除非该自反代词被用于可以使用代词或零形回指语的位置。这时,使用自反代词将在指称或期待性方面方式隐含使用代词或零形回指语时所具有的信息量含义的互补诠释;

      (iv)在可以使用代词或零形回指语时使用名字或实词性名词短语,将在指称或期待性方面方式隐含使用代词或零形回指语时所具有的信息量含义的互补诠释。(Huang 1991:329;1994:17,14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