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指称不确定性(referential opacity)是同一个名词性成分既可作有指解释、又可作无指解释的现象。最早研究这种现象的是一些哲学家、逻辑学家,如Russell(1905)、Quine(1953、1956、1960)、McCawley (1971)、Keenan(1970、1971、1972)、Montague(1974)等(注:见Cole(1978)。),后来一些语言学家,如Lyons(1977)、Givón (1984)、陈平(1987)等也研究或谈到这种现象。受条件限制,英文文献只查到Lyons(1977)中的论述和Cole(1978)、Givón(1984)的两篇文章,但Cole的研究属于语言哲学范畴。本文将在语言学范畴内研究指称的不确定性。 Givón(1984)认为指称不确定性是句子的非叙实情态造成的,他详尽地分析了与句子的非叙实情态相关的种种因素。我们认为,句子的非叙实情态是指称不确定性产生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此,本文想在Givón的基础上找到指称不确定性产生的其他条件。我们认为,除了句子的非叙实情态之外,实体的个体化、动作的客体在动作发生前就存在、无定名词性成分中含有指称唯一性(referential uniqueness)的限制性定语以及句子中主语的第一、三人称,也是指称不确定性产生的必要条件。本文第一节首先介绍语言哲学和语言学在指称不确定性上的分歧,然后说明本文的研究对象;第二节介绍Givón(1984)关于非叙实情态的观点及其对指称不确定性的影响;第三节重点分析实体的个体化对指称不确定性的影响;第四节分析其他因素对指称不确定性的影响。 一 语言哲学和语言学中的指称不确定性 1.1 语言哲学中的指称不确定性 语言哲学上研究的指称不确定性是限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s)作有指和无指两种解释的现象。下面是语言哲学家K.Donnelan(1966)的例子: Smith's murderer is insane.(杀害史密斯的人是个疯子。) K.Donnelan解释说,如果发话人知道杀害史密斯的凶手是某个人,Smith's murderer就是指称性的,而如果发话人不知道杀害史密斯的凶手是某个人,Smith's murderer指任何可能做了这件事的人,它就是归属性的。按照他的观点,归属性的就是无指的。 Cole(1978)研究的也是限定摹状词作有指和无指两种解释的现象,他的目的是分析造成限定摹状词作有指和无指两种解释的原因,他主要分析的一个例子是: The best doctor spares no effort to save a patient.(最好的医生不尽力救治病人。) Cole解释说,这个句子中的限定摹状词the best doctor(最好的医生)既可以作有指的解释,指一个特定的人,也可以作无指的解释,指任何一个符合“最好的医生”这个条件的人。 1.2 语言学中的指称不确定性 语言学上所研究的指称不确定性是非叙实(nonfactive)情态的句子中作宾语的无定名词性成分可以作有指和无指两种解释的现象。下面是Lyons(1977)的例子: John wants to marry a girl with green eyes(注:见Lyons(1977),p190。).(约翰想娶一个绿眼睛的姑娘。) 这个句子的中的a girl with green eyes(一个绿眼睛的姑娘)既可以解释为一个特定的人,也可以解释为任何具备“绿眼睛的姑娘”这个条件的人,作前一种解释时是有指的,作后一种解释时是无指的。这是个歧义句。 1.3 本文对指称不确定性的看法 1.3.1语言哲学和语言学对有指和无指的理解是不同的。大体上说来,在语言哲学上,发话人亲知的(acquaintance)实体是有指的(referential),发话人不能亲知的实体是无指的(nonreferential)。所以专有名词、人称代词、指示代词所指称的实体是有指的,而限定摹状词指称的实体有的是有指的,有的是无指的,因此语言哲学家对Smith's murderer(杀害史密斯的凶手)作有指的和无指的两种理解。 在语言学上,对指称有形式的和功能的两种分类(注:形式分类见徐烈炯(1995),功能的分类见陈平(1987)、王红旗(2004)。),前者分类的根据是词语的形式,后者分类的根据是词语的话语功能。由于两种分类根据的标准不同,对有指和无指这对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在指称的形式分类中,有指和无指是对无定的名词性成分(indefinite expressions)而言的,指称发话人心目中一个特定的实体的无定名词性成分是有指的(specific),而指称任何一个符合该名词性成分条件的实体的无定名词性成分是无指的(nonspecific),有指的就是专指的,无指的就是非专指的或泛指的。而在指称的功能分类中,有指和无指是对所有用来指称的名词性成分而言的(注:有指成分和无指成分都是指称成分,而有些名词性成分并不是指称成分,如光杆名词充当定语、“是”“当”“担任”等动词的宾语,见王红旗(2004;2006)。),指称语境中的或真实世界中的实体的名词性成分是有指的(referential)(注:见陈平(1987)。),指称可能存在的实体的名词性成分是无指的(nonreferential)(注:见王红旗(2002)。)。尽管两种不同的分类对有指和无指的理解是不同的,但由于形式是反映话语功能的,形式和功能之间有某种对应关系,所以两种分类对某些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有相同的理解,比如对上文John wants to marry a girl with green eyes中a girl with green eyes(一个绿眼睛的姑娘),两种分类的理解是相同的。下文根据功能语法的观点解释 Smith's murderer的指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