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双宾句相关的两个问题

——兼论“描写”与“解释”的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宝胜 河南大学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原文出处:
汉语学报

内容提要:

本文就与现代汉语双宾句相关的两个问题做了一点拾遗补缺的研究,希望以此能够说明一个问题:在当前的汉语语法研究中,“解释”比“描写”越来越多地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但是,“解释”必须以“描写”的充分和正确为其坚实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描写”仍需“考调重弹”,并且依然具有广阔的研究空间。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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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现代汉语双宾句(或称“双及物句式”)的讨论日渐深入,而且在描写的基础上,从认知的角度,作了不少解释性的研究工作。笔者对时贤的相关论著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深度十分佩服,并从中获益良多。仔细研读他们的文章,激赏之余,仍多多少少有美中不足之憾。于是,也做了一点儿拾遗补缺的研究。不揣浅陋,草成此文,就教于语法学界同好。

      关于“制约夺事成分句位实现的语义因素”

      张国宪先生发表在《中国语文》2001年第6期上的论文《制约夺事成分句位实现的语义因素》很有启发性,但也有不足之处。我们循着这篇文章的思路继续做了一点研究,觉得应该补充两点意见:

      1.张国宪先生的文章中指出,施动者对事件控制力的强弱与夺事成分的句位实现有一种共变关系:

      

      并举出例句如下:

      双及物a式

      双及物b式

      (1)张三抢李四100元钱。 ——*张三向李四抢100元钱。

      (2)张三借李四100元钱。 ——张三向李四借100元钱。

      (3)*张三征收李四个人所得税。 ——张三向李四征收个人所得税。

      张国宪先生认为,施动者对事件“抢”的控制力最强,所以“抢”只能进入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都位于动词后面的双及物a式;施动者对事件“征收”的控制力最弱,所以“征收”只能进入间接宾语位于动词前 (通过介词)、直接宾语位于动词后的双及物b式;而施动者对事件“借”的控制力介于“抢”和“征收”之间,所以,它既能进入双及物a式,也能进入双及物b式。

      施动者对事件“抢”的控制力明显强于“借”和“征收”,这是人们的共识。但对于事件“借”和“征收”来说,施动者的控制力孰强孰弱,则并不是很好判断。说施动者在事件“借”中的控制力强于在事件“征收”中的控制力,似乎还缺乏一定的理据。按我们的理解,施动者的控制力在事件“借”中好像还应该弱于在事件“征收”中。社会经验告诉我们,“借钱”一般说是令“借钱人”难堪,甚至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所以,陌生人之间不大会发生“借钱”的活动。即令是熟人,也得有一定的交情,才会彼此借钱。向别人借钱的人在说出他想借钱的话语时,一般都比较委婉,绝不会理直气壮。这足以证明施动者在事件“借”中的控制力相当弱。而施行“征收”(如征收税费、有关款项等)之类的事件,大都是有法令、政策、规章为依据,“征收”的施动者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起“征收”的事来,自然理直气壮。应该说,施动者在事件“征收”中的控制力还应当强于在事件“借”中的控制力。但是,又必须承认,上述张国宪先生文中所举出的例句是正确的。那应该如何解释这种矛盾的现象呢?

      我们认为,施事成分和夺事成分都是指人名词,如果说施事成分对事件具有控制力,则夺事成分对事件也应该具有控制力,为了同施事的控制力相区别,我们称之为夺事的反控制力。比如“借钱”,借方想借钱是一回事(控制力),被借方愿不愿意把钱借出去是另一回事(反控制力)。事实上,张国宪先生文中已经指出,“事件的达成也可能取决于夺事,也就是说施事和夺事双方都有自主性”,可惜他没有展开讨论。我们认为,一个事件最后能否顺利实现,不单单取决于施事对事件的控制力。而是既取决于施事的控制力,也取决于夺事的反控制力,即取决于施事控制力和夺事反控制力的合力(简称控制反控制合力)。因此,夺事成分的句位实现取决于控制反控制合力的强弱。二者的共变关系是:

      

      据此,可以解释为什么施事控制力比“借”更强一些的“征收”反而只能进入b式句。尽管事件“借”里的施事对事件的控制力没有事件“征收”里的施事对事件的控制力强,但是,事件“借”里的夺事对事件的反控制力却要比事件“征收”里的夺事对事件的反控制力弱得多。生活常识告诉我们,被借钱的人和被征收税的人愿意拿出钱的意向是大不一样的。“借钱”的事件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因此,被借钱的人拿出钱的意愿比较强,即事件“借”夺事的反控制力比较弱。而“征收”的事件与此不同,征收走的东西(如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拿不回来的,所以,尽管“征收”的施事(比如税务人员)控制力相当强,但他所遇到的“征收”的夺事(比如纳税人)的反控制力也相当强(暴力抗税事件时常见于报端,即为明证)。两相比较,事件“借”里的控制反控制合力要大于事件“征收”里的控制反控制合力。这样一分析,不仅更合理地解释了“借”与“征收”这两个动词在a、b句式里的不对称,而且还进一步完善了张国宪先生的论证。

      2.因为我们把制约夺事成分句位实现的因素不是仅仅归因于施动者对事件控制力的强弱,而是归因于施事和夺事控制反控制合力的强弱,所以,就得对张国宪先生文章中的另一个看法作一点修正。

      张国宪先生说:“以往的研究表明,在‘施动者有意识地使事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这一事件中,现代汉语的‘给予’义双及物结构实现双宾式的概率大于‘索取’义,如可以说‘张三给李四一本书’,却不说‘张三要李四一本书’,要表述这种意思只说‘张三向李四要一本书’。产生这种不对称现象的根本内因可能也是源于施事控制力的强度,因为通常情况下‘给予’句中的施动者具有较强的动作支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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