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们”的位置:从句法-韵律的界面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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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论丛

内容提要:

本文试从句法-韵律的交界面上来探讨现代汉语“们”字结构的句法性质及其合法分布,认为,[N+们]在句中不合法的根本原因,并非由句法或语义所致,而是韵律所造成的,是句法-韵律之间相互作用(亦即“韵律依附于句法、句法又受制于韵律”)的自然结果。为说明韵律如何制约“们”的合法性,本文采用A.Li(1999)的句法分析,将“们”处理为一个拥有自己投影的功能词,同时采用Feng(2003)的核心重音指派法,推导出“们”字短语只有在韵律规则和句法结构相互冲突的情况下才不合法的结论。根据本文的理论,不仅“们”字的合法现象可以得到充分的说明,而且造成它不合法的许多“表面无关、实则相连”的不同现象,也可得到统一的解释。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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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基本现象

      在现代汉语里,[N+们]的用法极为特别:它出现在不同的句法位置上就造成不同的合法表现。最常见的就是动词前后的差别。譬如:

      (1)

      a.兵士们对阿Q很敬重。

      b.阿Q对兵士们很敬重。

      (2)

      a.兵士们很敬重阿Q。

      b.*阿Q很敬重兵士们。

      (1)和(2)中的例子说明,[N+们]在动词前没有问题,到动词后则不可接受。由此可见,[N+们]一般不能充当宾语。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就句法而言,[N+们]这个名词性成分,照理出现在所有名词可以出现的地方都应该是合法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它在宾语这个名词的合法位置上遭到排斥。是不是[N+们]从来就不能作宾语呢?情况并不如此简单。下面的事实表明,[N+们]并非不可作宾语。例如:

      (3)

      a.阿Q雇过长工。

      b.*阿Q雇过长工们。

      c.阿Q雇过长工们两年。

      从(3c)的例子里我们看到,“长工们”仍在动词后面的宾语位置上,但是句子却是合法的。这说明造成[N+们]不合法的原因并非“动后后面的宾语位置”。是什么原因使得[N+们]忽而合法,忽而又非法了呢?在现代汉语研究中,这至今仍是一个谜。这个谜不仅表现在上述现象的困惑上,下面的事实更增加了它的复杂性。

      (4)

      a.当阿Q决定开除长工,我就会辞职。

      b.*当阿Q决定开除长工们,我就会辞职。

      c.当阿Q决定开除长工们的时候,我就会辞职。

      为什么“长工们”不能说(4b),但加上了“的时候”就合法了呢(4c)?如果说(1)-(3)的例子告诉我们:[N+们]不能出现在句子的末尾,那么(4)中的例子又表明:[N+们]连分句的句尾也不能待。换言之,[N+们]不能直接出现在停顿的前面。一个名词性成分的合法性怎么会和“停顿与否”发生关系呢?这显然不是句法所能圆解的现象。事实上,[N+们]合法的复杂性还不止如此。请看:

      (5)

      a.阿Q这两年雇了长工。

      b.*阿Q这两年雇了长工们。

      (6)

      a.阿Q是雇了长工,不然根本没人帮忙田里的事。

      b.阿Q是雇了长工们,不然根本没人帮忙田里的事。

      我们知道,“是”经常用来表达汉语中的焦点。(5b)和(6b)之间的对立说明:一个非法的[N+们]句子,一旦加入适当的焦点成分或进入适当的焦点结构(focus structure),就变得合法而可接受了。这又造成了[N+们]用法在焦点结构与非焦点结构上的差别。问题仍不止于此,成词与不成词的差别,同样可以带来[N+们]合法与否的结果。比较:

      (7)

      a.阿Q很疼孩子们。

      b.*阿Q很疼小孩们。

      (8)

      a.阿Q很疼孙子们。

      b.阿Q很疼儿孙们。

      (9)

      a.阿Q很尊重你们。

      b.阿Q很尊重我们。

      c.阿Q很尊重他们。

      在上述例句中,“孩子们”可以但“小孩们”不行,“孙子们”可以但“儿孙们”不行。为什么?(9)中的例子给我们一个启示:“我们、你们、他们”都可以看作独立的词,因此“孩子们”和“小孩们”的不同,以及“孙子们”与“儿孙们”的差别也可以看作前者是词化的形式,所以可以说;而后者是[N+们]的词组,所以不能说。这样一来,能否成词也成了区别[N+们]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现代汉语中的这个表复数的“们”字,看似简单而实则复杂。概括它的合法性不仅要顾及动词的前后,还要考虑句子的首尾;不仅要牵涉停顿的位置,还要涉及焦点的有无,甚至连成词与否的因素也在其中发挥作用。什么原因使得这个复数词缀的合法性如此复杂,牵涉到如此诸多毫不相干的因素呢?下面我们就试从“句法-韵律”的界面上来揭示其中的奥秘。

      二 理论背景

      为什么会形成上述“们”字在句中不同的合法情况呢?首先,我们认为,这不是一个单纯的句法问题,因为“们”所处的句法位置并无变化(如(3b)和(3c)中的“们”,均为宾语的复数),但其结果却大相径庭。因此,句法很难解释这种结构相同而结果不一的现象。这也不可能是语义的问题,因为,如(4)所示,语义上很难说明为什么在“当阿Q决定开除长工们*(的时候)…”句子里,“的时候”就不能省略的原因。注意:一般说来,“的时候”的有无不影响句子的合法性,如:“当他回到家里(的时候),发现…”,非常自然。如果既不是句法的原因,又不是语义的毛病,那么问题在哪儿呢?我们认为,“们”的分布及其所受的制约,从本质上说是一个韵律的问题,换言之,它是韵律制约句法,亦即韵律句法学(P-Syntax)的一种自然结果。必须指出,韵律句法学是韵律与句法的交界产物(所谓interface between prosody and syntax)。因此,离开句法,韵律则无从作用。下面我们将看到,本文的分析不仅阐发了“们”字的韵律属性,同时还揭示出“们”字韵律赖以存在的句法结构——所谓韵律依附于句法,句法又受制于韵律的相互关系。为清楚起见,先看韵律。

      我们知道,韵律句法学是在核心重音(nuclear stress)的基本概念及其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根据目前的研究(Zubizarreta 1998,冯2000,Feng 2003),核心重音在不同的语言里采取不同的实现方法:英文取“成分控制法(C-command)”,德文用“动词选择法(verb-selection)”,而汉语则主“动词支配法”。此处我们采用一个略微简化过的版本(参Feng 2003,冯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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