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语法与题元角色关系 在理论语言学和自然语言处理中,句子中单词与单词之间的语义关系,有许多不同的表示方法。例如,我们可以用“格”来表示语义关系,采用AGENT(施事者),PATIENT(受事者),BENEFICIENT(受益者)等深层格作为标记;也可以用配价语法来表示语义关系,采用行动元(actant)和状态元(circonstant)等作为标记;还可以用谓词论元关系来表示语义关系,采用Arg0、Arg1、Arg2、Arg3等作为标记。这些表示方法虽然各有不同,但是都可以归结为“题元角色关系”。 题元角色的标记基本上来自菲尔摩(Charles Fillmore)20世纪60年代在《“格”辩》(The case for case)中提出的格语法的格,菲尔摩提出的格有施事格(Agentive)、工具格(Instrumental)、客体格(Objective)、处所格 (Locative)、承受格(Dative)和使成格(Factitive)。菲尔摩本人从来没有说过他提出的格一共有多少个。经过我们归纳,在1966年到1977年间,菲尔摩一共提出了13个格。除了原来的施事格、工具格、客体格、处所格、承受格之外,还增加了感受格(Experiencer)、源点格(Source)、终点格(Goal)、时间格(Time)、行径格(Path)、受益格(Benefactive)、伴随格(Comitative)和永存格/转变格(Essive/Translative)。原来的使成格并入了终点格。现介绍一些主要的格的意义: 施事格:表示由动词确定的动作能察觉到的典型的动作发生者,一般为有生命的人或物。 工具格:表示动词确定的动作或状态所涉及的无生命的力量或客体。 承受格:表示由动词确定的动作或状态所影响的有生物。“承受格”常常被翻译为“给予格”,后者的字面含义容易引起误解。 使成格:表示由动词确定的动作或状态所形成的客体或有生物,或者是理解为动词意义的一部分的客体或有生物。 处所格:表示由动词确定的动作或状态的处所或空间方向。 客体格:表示由动词确定的事物或状态所影响的事物,它是由名词所表示的事物,其作用要由动词本身的词义来确定。客体格后来改称“受事格”(Patientive)。 受益格:表示由动词所确定的动作为之服务的有生命的对象。 源点格:表示由动词所确定的动作所作用到的事物的来源或发生位置变化过程中的起始位置。 终点格:表示由动词所确定的动作所作用到的事物的终点或发生位置变化过程中的终端位置。 伴随格:表示由动词确定的、与施事共同完成动作的伴随者。 格是格语法解释语义和句法关系的基本工具,可是确定有多少格却十分困难。菲尔摩本人从来就没有列出一个完整而明确的格清单,在不同的文章中,格的数目各不相同,连名称也经常改变。我们上面举出的是菲尔摩经常使用的10个格。 格语法在自然语言处理中广为使用,在机器翻译、人工智能等领域发挥了作用,是语言信息处理重要的基础理论。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格语法的发展进入了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的格语法主要做了如下修改:菲尔摩把第一阶段表示格角色的结构叫做底层结构,底层结构由格角色构成,经过转换就得到表层结构;而在第二阶段,由格角色构成的底层结构,在转换之前还必须经过深层主语和深层宾语等语法关系的分配,从而得到深层结构,深层结构进入转换部分,经过转换得到表层结构。这样一来,每个句子就有格角色和语法关系两个分析平面,它们把句子和句子所描述的事件联系起来,解释句子的语义和句法现象。 菲尔摩提出,句子描述的是场景,场景中各参与者承担格角色,构成句子的底层结构。底层结构经过“透视域”的选择,一部分参与者进入透视域,成为句子的核心成分,每个核心成分根据突显等级体系确定其语法关系,其他的参与者不一定能进入句子,即使它们出现在句子中,也只能成为外围成分。 场景是语言之外的真实世界,如物体、事件、状态、行为、变化,以及人们对真实世界的记忆、感觉、知觉等。语言中的每一个词、短语、句子都是对场景的描述。当人们说出一个词、短语、句子或者一段话语时,都是确定一个场景,并且突出或强调那个场景中的某一部分。例如,动词“写”描写的是下面的场景:一个人在某个物体的表面握着一个顶部尖锐的工具使其进行运动,在物体表面留下痕迹。在这个场景中有4个实体(即4个参与者):发出这个行为的人、实施这个行为所凭借的工具、承受这个行为的物体表面、这个行为在物体表面留下的痕迹。这是在没有上下文的时候,单独一个动词“写”所描述的全部内容,所能产生或引发的全部想象。句子的功能在于突出被描述的主体。假如我对你说,“小王正在写”,那么,这个句子所引发的场景就不同了。这是有关真实世界中的一个事件。当听到这个句子时,你会建立起这样一个场景:小王正握着一支笔,在某一物体表面移动,并且在物体表面留下痕迹。这个场景仍然有4个实体:书写人(小王)、书写工具(笔)、书写物体的表面(纸)、在表面留下的痕迹(字)。但是,这个场景突出了书写人小王这一实体。如果我说“小王正在写信”,那么,这个句子引出的场景仍然只有4个实体,但是突出了书写人(小王)和在表面留下的痕迹(信)2个实体。如果我说“小王用粉笔在黑板上写”,这个句子引发出的仍然是4个实体,但是突出了书写人(小王)、书写工具(粉笔)和物体表面(黑板)3个实体。如果我说“小王用粉笔在黑板上写了一个数学公式”,这个句子引发出的实体仍然是4个,不过,与前面3个句子不同的是,这4个实体都突出了:书写人(小王)、在表面留下的痕迹(数学公式)、书写工具(粉笔)、物体表面(黑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