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周汉语中到底有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呢?(注:研究西周汉语的语料,可以分为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两大类。传世文献有《易经》中的卦爻辞、《诗经》中的《周颂》、《大雅》、《小雅》、今文《尚书》、《逸周书》。出土文献包括西周金文、西周甲骨文。西周金文的资料主要出自《殷周金文集成》和《近出殷周金文集录》,西周甲骨文的资料出自《甲骨文合集补编》。下面所做的一些统计,均依据上述语料。)对这个问题还没有人讨论过,不过却有人探讨过上古汉语/古代汉语有无第三人称代词的问题。这主要有三种看法: 第一、认为上古汉语有第三人称代词。持这种看法的学者有王力(1944、1989)、周法高(1959)、黄盛璋(1963)、张斌和胡裕树(1988)、杨伯峻和何乐士(2001)等。 王力(1944、1989)认为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有“其、之”,还有与“其”相当的“厥”。周法高(1959)认为第三人称代词有“之、厥、其、伊、渠、他”。黄盛璋(1963)认为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有“彼、厥、其、之、夫、匪”,它们最先都用作指示词,代词的用法是从指示词来的。张斌和胡裕树(1988)认为上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有“彼、夫、其、之”。杨伯峻和何乐士(2001)认为古汉语的第三人称代词有“夫、彼、之、厥、其、渠、他、伊”。 第二、认为上古汉语还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持这种看法的学者有郭锡良(1980)、崔立斌(2004)等。 郭锡良(1980)认为,先秦汉语中的“之”、“其”、“厥”等原来都是指示代词,在先秦时代虽然已经由泛指代词、特指代词向第三人称代词转化,但未完成它的转化过程,先秦还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崔立斌(2004)也认为在先秦汉语中还没有真正形成第三人称代词。 王力(1944)认为上古汉语没有第三人称的主格代词,“彼”并不是一般的人称代词,虽然偶尔借用为第三人称主格代词,但仍有彼此比较之意。 第三、认为上古时代有些代词虽然有单纯第三身称代的用法,但无现在意义上的第三人称代词。持这种看法的有姚振武(2001)、李佐丰(2004)等。 姚振武(2001)认为,上古汉语不存在指示代词与第三身代词的区别,指示代词可以自如地表达第三身范畴,其办法是“彼、是、此”做主语和少量宾语,“其”作领属性定语,“之”作宾语。对这类代词他主张用“古指称词”这个概念来概括,“指”表指别,“称”表称代。李佐丰(2004)的看法跟姚振武(2001)的很类似,他把体词性代词分成人称代词、指示代词、他称代词和无定代词四类。在他的人称代词中,无第三人称代词。他把人们通常视为第三人称代词的“之”、“其”叫做他称代词,而不叫人称代词,也不叫指示代词,认为他称代词是一种兼有称代和指示作用的代词。 对于这个问题该如何分析呢? 我们认为要从第三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的密切关系入手。根据徐丹(1989),许多语言的材料已经证明,指示代词的产生先于第三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是直接来源于指示代词的。例如英语第三人称的复数形式来自指示代词,法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来源于拉丁语中的指示代词,俄语、蒙古语和朝鲜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也来源于指示代词。 前面我们介绍了关于上古汉语有无真正第三人称代词的不同看法,尽管看法不同,但在第三人称代词与指示代词有密切关系这一点上还是有共识的。比如黄盛璋(1963)认为第三人称代词是由指示代词转化而来,这种转化已经完成;郭锡良(1980)也承认第三人称代词可由指示代词转化而来,但他认为先秦时这种转化并未最终完成。 姚振武(2001)认为,“古指称词”的指示代词用法和第三人称代词用法都是与生俱来的,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当然不存在谁向谁转化的问题。这种看法与徐丹(1989)的研究结论不符,也不尽符合实际。吕叔湘(1955)曾引法国人W.Bang的说法,认为初民先有指示概念,后有三身的概念,这是人类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比如殷商时代的“之”还不能视为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但到了西周时代,则可以这样看了。再以“彼”为例,在西周时代,它还是个指示代词,尽管有时表第三人称,但仍含有指示性;但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彼”已产生出真正第三人称用法。又如“伊”,在上古汉语中只作远指指示代词,但到了中古汉语中则开始作第三人称代词了。 在第三人称代词源自指示代词的语言中,第三人称代词可能有下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尽管第三人称代词源自指示代词,但是指示代词与第三人称代词已不同形了。如法语中的“il”和“cil”。 第二种情况是存在第三人称代词,但是与指示代词完全同形,只是在用法上有分工,如文言日语、蒙古语、朝鲜语。 第三种情况是有些指示代词虽已开始向第三人称代词转化,但这种转化尚未完成,如西周时代的“彼”。 上古汉语中,显然没有像法语中的“il”那样的专职第三人称代词,所以不存在第一种情况。姚振武(2001)和李佐丰(2004)的说法又缺乏根据,所以我们要论证的,其实就是到底是第二种情况还是第三种情况,如前所述,黄盛璋(1963)等认为是第二种情况,郭锡良(1980)等认为是第三种情况。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指示代词与第三人称代词的区别。 姚振武(2001)认为,指示代词与第三身代词的区别,实质上就是指别兼称代与单纯第三身称代的区别。指示代词是既有指别性又有称代性,第三人称代词只有称代作用,没有指别作用。造成第三身代词只有称代作用没有指别作用的原因是,第三人称代词一般处于回指(即照应)的位置上。回指性是第三人称代词只有称代作用、没有指别作用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