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汉语使役动词及其相关的句法、语义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美兰,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文系教授。(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近代汉语使役句中使役动词主要有:令、遣、使、教、著、放等,因之构成的并列复合词有:令使、使令、令教、教令、遣放、放教、著令等,它们原本都有特定的意义,因为常作兼语式的第一个动词,使其具体意义逐渐虚化,最后变成纯粹的“致使、使让”的使役义。它们产生和使用的时间先后不一,其中“令、使、遣、教”在秦汉时已用,“教、交、著”等在唐宋时常用,“叫、让”字句在明清时才逐渐使用。“使”、“令”、“遣”等其原始义即为命令、派遣义的动词,“教、交、著、叫、让”等用作“使令、使役”义则引申途径较为曲折,因而在使役句中,所表的使役强度在语义、语用上强弱有别。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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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蓝生指出“所谓使役,是指动词有使令、致使、容许、任凭等意义”。[1]221本文所指的使役性动词包括原型使役动词(动词本身大都含“致使”义):“使”、“令”、“遣”和非原型使役动词(动词本身不含“致使”义):“教”、“放”、“让”、“叫”等。(注:“给”由“给予”义引申有引介对象的用法,在清代中期的《红楼梦》又有使役用法(giving causation),甚至于表“被动”。因产生时间较晚,本文不作详细论述。桥本万太郎说,从理论上讲,“给予”这个意思很容易引申为“给对方让有机会做什么”、“容让”等义。参见桥本万太郎:《汉语被动式的历史·区域发展》,《中国语文》1987年第1期。)近代汉语中典型的使役动词,如“使”、“令”、“遣”、“叫”、“让”,已经没有“动作义”或“变化义”了,进入使役句式后,动作义明显弱化,表现出明显的语法化倾向,只有“使令、致使、允让、任凭”等较为抽象的关系义,在语法上主要起引介施事成分作用的轻动词。(注:使役结构中的“使”和“让”等词既不属于介词也不同于兼语式中的实义致使动词,而应分析为表示单纯致使意义的“轻动词”(参见沈阳、何元建、顾阳:《生成语法理论与汉语语法研究》,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英语中类似的词有:get/have/make。它们的存在,表明使役义已经语法化了,属于语法范畴。)学界曾有专题的论述,如冯春田对近代汉语时期使役句的用法、(注:参见冯春田:《近代汉语语法研究》,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李文泽对宋代兼语句的用法都做了不同程度的描写。(注:参见李文泽:《宋代语言中的兼语句研究》,《汉语史研究集刊》第四辑,成都:巴蜀书社,2001年。)本文将从历时的发展轨迹中探究各个使役动词产生时代、使用特点等问题,探求近代汉语使役句的特征。

      一、使役句中的使令动词

      使役性动词的语义、语用在不同的情况下同样具有强弱的差别。这就导致了原型使役动词“遣”、“命”、“使”、“令”与非原型使役动词“教”、“让”、“叫”、“交”在词义演化过程中的不同。

      (一)使、令、遣

      “使”、(注:上古与“使”用法相近的动词有“俾”,但因用例少,故本文不加论述。

      )“令”、“遣”属于“派遣、命令”一类的原型使役动词。“使”、“令”、“遣”这类使令动词出现后,汉语句法也随之有了调整,出现了所谓的兼语式使令句:是发号施令者,“”是受使役的对象,又是“”的施事)。其中本身表致使动力的特征很明显,表“派遣、命令、差使”的意义,动作性很强。“使”和“令”的使令意义是自上古汉语便已经存在的旧有形式,较“使”和“令”出现时期稍晚的原型使役动词是“遣”,由于它们词义所表达的使役力强硬,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特征明显,随着词义的不断虚化,由使令动词发展成为致使词,故放在一组讨论。

      1.使

      上古就有有时可以省略),如“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左传·隐公十一年》)。句中“使”不再表“派遣”、“使用”的动作意义,如:

      (1)既往既来,使我心疚。(《小雅·大东》)

      (2)故水旱不能使之饥渴,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荀子·天论》)

      (3)马病肥死,使群臣丧之。(《史记·滑稽列传》)

      洪波指出在西汉以前,使成式中的“使”为自主的使役动词,整个句子表示的是施动者有目的的使成事件,使令动词要理解为“让”;在公元一世纪以后,使成式中的使令动词“使”不仅可以是目的性的“让”,也可以是致因性的“致使”、“导致”。如“有扣头而死者,未有使头破首碎者也”(《论衡·儒增》)。(注:参见洪波:《使动形态的消亡与动结式的语法化》,《语法化与语法研究》(一),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34页。)

      随着 “使”字句的大量使用,中古以后“使”的致使义成为主要用法,句式结构为:“致事者+使(致使/导致)+当事者/客事者+(+其他成分)”。句中“使”动作性减弱,“”动作义不强,多为情感动词(7)、心理动词(5)、不及物动词(4)、形容词(6)等,“使”的主语中“自主性/施事力”减弱,经常是一些非常抽象的事物或名物化成分,施事性较低(多表致事起因),整个句式不是表示一个高及物性的事件,而是指在一定使因的作用下发生某种变化,受整个句式句法语义的影响,的施事性特征非常低,相反却表现出较高的受事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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