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双宾语结构一直是不少国内外学者非常感兴趣的话题。英语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在语义上十分相近。因此,不少语言学家认为双宾结构(the double object construction)和与格结构(the dative construction)应该可以相互转换。双宾结构到底是基础生成还是由与格结构转换而来,目前语言学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在国内,近几年众多语言学家也开始运用生成语法理论来研究双宾语结构,主要有何晓炜(1999),顾阳(1999),陆俭明(2002),孙文晋、伍雅清(2004),李白清(2004)。其中,李(2004)认为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之间不存在转换过程,它们都是基础生成(base-generated)。 马庆株(1983)认为双宾语是述宾结构带宾语,从而把双宾语分成十四类1,给予类(送你一支笔);2,取得类(买小王一只鸡);3,准给予类(我问你一道题);4,表称类(人家称他呆霸王);5,结果类(开水烫了他好几个泡);6,原因类(喜欢那个人大眼睛);7,时机类(考你个没准备);8,交换类(换它两本书);9,使动类(急了我一身汗);10,处所类(挂墙上一幅画);11,度量类(他们抬了伤员好几里路);12,动量类(给他一巴掌);13,时量类(吃饭半天了);14,间接宾语为虚指宾语的(逛他两天北京城)。他也只是从动词语义下手,没有从句法的角度来分析双宾语结构。 顾阳以形式句法学入手,结合国内外对双宾语结构的研究成果,从生成语法理论的角度探讨了双宾语结构的句法特征。顾阳否定马庆株的观点,认为将双宾语结构的范围固定得很宽会导致理论缺乏依据。她从探讨双宾语的性质出发,严格区分了宾语和补语在概念上的差别,否定了马等人对双宾语的分类。所以,对于双宾语结构的判定和双宾语结构的分类,汉语界还没有达成共识。 二、问题的提出 比如类似“老李买了他一支笔。”这样的结构是属于双宾句还是单宾句,语法学界说法不一。有些学者认为类似“老李买了他一支笔。”的句子不属于双宾语句,因为动词后的两个名词之间有个在语音形式里被省略的“的”。这个“的”表示领有关系并把动词后的两个名词性成分联结为一个高一层次的名词性成分,从而使动词只带一个宾语而不是两个。也就是说,这些动词似乎是带双宾语的三价动词,实际上应归入二价动词。例如: (1)a李小姐占了她(的)一个下午。 b老李偷了他(的)一支笔。 c小王拿了他(的)一支笔。 d小王搬了他(的)一把椅子。 e玛利吃了她(的)三个包子。 f李小姐喝了她(的)两杯饮料。 g张先生耽误了他(的)五天时间。 他们把上述结构看作是一般的动宾结构,把结构里的动词看作二价动词,主要就是从结构性质角度考虑。因为他们认为所有真正的三价动词后面的两个宾语名词成分都不能以任何形式构成领属名词短语。比较: (2)a他称老王师傅。/*他称老王的师傅。 b他泼小李一身水。/*他泼小李的一身水。 c他贴墙上三幅画。/*他贴墙上的三幅画。 d他送女朋友一束花。/*他送女朋友的一束花。 相反,典型的二价动词后面的宾语都可以是领属名词短语。例如: (3)a他买了这家公司(的)不少股票。 b我看见了他(的)姐姐。 c这孩子只吃包子(的)馅儿。 他们认为,上面说的(1)结构里的动词与二价动词显然有更多共同点,领属名词短语起着重要的定性作用,即第一个名词和第二个名词之间有语义上的领属关系,而这正是名词性定语跟名词性中心语之间典型的语义关系。朱德熙先生(1982)也曾提出过类似的看法:“因为这一类格式里的近宾语和远宾语之间在意义上有领属关系,所以往往可以在近宾语后面加上‘的’字使它转换为定语”,这时“原来的双宾语就转化为单宾语了”。 我们认为像(1)句中的句子属于双宾句,虽然它们不是典型的双宾语句(像8里的句子)。因为(1)句的句子结构和(3)句的结构有明显的区别。我们可以用四个论据来说明这个观点。 第一,汉语中的非转让性领有关系的领属结构在一定条件下“的”可以省略,可转让性领属关系“的”不能省略。如果认为像(1)类句子有省略“的”的现象,那么我们必须解释为什么(3)类句中领属性名词短语可以相当自由的出现在各种语境中,而“他一支笔”“她三个包子”只能出现在像(1)这样的句子里。例如:像(3)句中的领属性名词短语可以做主语,而(1)句中所谓的领属性名词短语却不能。 (4)a这家公司不少股票都上涨了。 b他姐姐是老师。 c包子馅是妈妈调的。 d*他一支笔很长。 e*她三个包子是韭菜馅的。 其次,X的—数词—量词—名词结构可与数词—量词—X的—名词结构交替使用。 (5)a他的一支笔。/一支他的笔。 b她的两杯饮料/两杯她的饮料。 c她的三个包子/三个她的包子。 如果假设(1)中的“他一支笔”是省略“的”的X的—数词—量词—名词结构,它应该与同样是省略了“的”数词—量词—X的—名词结构交替使用。可是事实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