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框架及其汉语证据

作 者: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程琪龙,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汉语学报

内容提要:

本文讨论两个问题:(1)为什么理论模式要表述概念语义?(2)为什么表述概念语义不能用语法语义结构,而要增设概念框架?根据概念框架和语义结构的不同表述范围,文章以汉语小句为例,论证将概念语义和语法语义分开的理论表述意义。概念框架的增设能让理论模式合理表述不同小句之间概念内容的异同。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字号:

      一 为什么设概念框架

      语言是内部语言系统和外部语言现象的对立统一体,两者的存在是可以观察到的,但许多细节需要进一步探究。语言系统是存在于大脑神经网络中的系统,而语言现象则以声音和文字作为物质载体。系统就是概念内容和语言表达之间的连接关系,它们之间的激活过程,可通过神经成像获知大致路径(程琪龙 2005)。如果语言学研究将能够解释语言系统生理动态特征作为研究目标,那么语言学理论模式有必要探索概念内容和语言表达之间的体现关系,即两者之间的语符关系。

      语符关系的研究并非笔者独有,现代认知语言学各流派也注重研究语符关系。其中兰讷克(Langacker )的认知语法更重视语言如何对相同(或相似)的概念内容根据不同的意象(image)和视角(perspective)(Langacker 1987、1991)作出不同的表达。人类的这些不同意向、视角,将概念内容在不同的情景中构造(construe)成不同方式的概念语义,即构式(construal)(Langacker 1999)。认知语言学之前有兰姆的层次语法(Lamb 1966), 后发展为神经认知语言学(Lamb 1999、2004)。兰姆之前还有叶姆斯列夫和索绪尔。

      在粗略抽象的表述层面上,概念内容首先是语义的。在精细层面上,语义又可以细分为概念语义(conceptual meaning)和语法语义(grammatical meaning)。概念语义涉及百科语义,包括常识、专门知识等;而语法语义比概念语义抽象、简洁,直接表示词汇语法的语义功能。不同语言学理论模式对两者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有些只将语法语义作为研究范围,用语义结构形式来表述和语法结构对应的语义(Gruber 1965,Fillmore 1968), 有些将概念语义和语法语义合而为一(Jackendoff 1983、1990),有些则从论元的认知特征出发,基于心理问卷实验的结果,将概念语义和语法语义分开(Schlesinger 1995)。其中后两种都将概念语义纳入语言学研究的范围。如果我们采用第一种方法,只选择语法语义来表述小句的概念内容,那么语义结构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有缺陷,而概念框架可以为这些不足予以补充。①

      (一)语义结构本身的表述力不足。许多语义结构和语法结构都不同的小句,它们却含有相同的概念信息。例如:

      他们把花瓶打破了。 花瓶破了。 花瓶是破的。

      以上各小句的语法结构、语义结构都不同,但都含“花瓶+破”这样的概念内容,而如此概念内容在语言系统的认知操作中又是必须存在的。但是,语义结构不足以提供概念内容的形式表述,而概念框架却能用推导来表述。

      (二)语义结构和谓词之间的错位。许多语言学理论认为,语义结构由动词指派,这种观点称作动词预示观(或称动词中心论)。但动词预示能力是有限的。例如:

      他们把鞋都走破了。

      动词“走”是不及物的,但语言表达中可以出现“走”和对象实体“鞋”组合的语言现象。

      当然,我们也可以将动词“走破”作为一个词组,语义结构设定为由动词词组来指派。“走破”相当于一个及物谓词,所以它在语法结构中可以有宾语“鞋”。但是,这样做会给理论模式增加一个非常繁复的词组库,而且词组库中会有许多重复内容。汉语中几乎所有的不及物动词都可以和结果动词等构成“及物”动词词组,许多结果动词可以同时和许多不及物动词组合。如果把它们都单独标志为词组库中不可分解的成分,那么词组库形式表述的经济性很差,违背了经济性科学理论表述总则。如果这些内容可以在小句的概念框架中处理,而不是在词汇中处理,那么理论模式的形式表述就会经济得多。这种经济表述,概念框架能做到,语义结构则望尘莫及。

      杰肯道夫(Jackendoff)虽然将概念语义置入其研究范围,但他对致使倾向性的形式表述却依据动词的类型,因此带有一定的动词预示观色彩。例如:

      John forced Mary to leave.(玛丽离开了)

      John urged Mary to leave.(是否离开由玛丽自己决定)

      笔者的研究成果表明,汉语动词标记至少无法预示使令小句结构的致使倾向(程琪龙 1997)。例如:

      他已经请客人来了。(来不来由客人自己决定)

      他已经把客人请来了。(客人已经来了)

      两句有相同的致使倾向,都是“客人来”;但前句的倾向和结果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后句的倾向和结果必须相同。如此概念语义及其语法体现,无法用语义结构来表述。

      (三)语义结构和论元之间的矛盾。它们主要反映在论元设定的依据上。论元设定的依据或涉及其概念语义,或涉及其语法语义。由于依据的双重性,论元的设定常常将理论表述逼入两难的境地,同时也引发出许多难获结论的争辩。例如:

      用小铲挖玉如意。/把小铲挖断了。

      从概念语义的角度出发,两句的“小铲”都是动作“挖”的工具,这样的设定可以和其他认知系统(比如运动系统)连接;从语法语义的角度出发,前句的“小铲”是工具,后句的是受事,因为受事有可能体现为把字句中“把”字后面的名词性成分。那么我们在形式表述中究竟将它定为工具,还是定为受事?我们的设定究竟依据概念语义,还是依据语法语义?当然,能同时保持两种信息对语言的认知操作是一件不可多得的好事。问题是,语义结构在表述语法语义的同时,无法再担负表述概念语义的职责;而概念框架却能解决这一难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