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行为理论视野中的普遍语用学

——“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探幽”之一

作 者:
韩红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俄语语言文学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原文出处:
外语学刊

内容提要:

德国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不仅是交往行为理论的创立者,而且是将盛行于英美的日常语言分析,尤其是言语行为理论引入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并建构社会批判理论的第一人。同时,他也是把分析哲学与欧洲大陆语言哲学在语言维度上结合起来的主要学者。本文是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普遍语用学的系列研究之一,主要探讨其普遍语用学的缘起、独特性和言语的普遍结构、有效性。它是笔者打通英美分析性语言哲学与欧洲大陆语言哲学、语言哲学与语言学之间学科壁垒的开始。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100(2006)01—0006—06

      1 引言

      哈贝马斯1965年对这一不可逆转的“语言性转向”作出如下确认:“使我们从自然中脱离出来的东西就是我们按其本质能够认识的唯一事实:语言。随着语言结构[的形成],我们进入了独立批判。随着第一个语句[的形成],一种普遍的和非强制的共识的意向明确地说了出来。独立判断是我们在哲学传统的意义上能掌握的唯一理念”(哈贝马斯 1999:132—133)。 哈贝马斯的演讲反应了当时德国哲学界的观念转向。60年代之后,“语言性转向”已不仅仅是英美分析哲学圈内谈论的话题,它也在悄悄地改变着欧洲大陆的哲学传统。“语言性转向”之所以在60年代之后可以持续,并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完全是出于另外的契机,即言语行为论的兴起。

      言语行为论的兴起,改变了当代哲学总体特征及其研究方向,使60—70年代之后的哲学多少都带上行为论、整体论的色彩,无论英美分析哲学还是欧洲大陆哲学,无论像哈贝马斯、阿佩尔、布伯纳和爱尔兰根学派这样的基础主义者还是罗蒂、利奥塔那样的反基础主义者,都不例外。从一个较为宽泛的意义上看,他们都基于维特根斯坦所提供的语言游戏的平台来讨论问题,并且多少都与言语行为论的语用学观念有着渊源关系。哈贝马斯所提出的“普遍语用学”的重建方案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种。

      在70年代之后,哈贝马斯倾向于认为:新的社会进化理论或者说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工作,必须首先通过对社会批判方法进行语用学的改造才能实现。在他看来,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基础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主体与客体的区分,以及主—客体相互作用这一经典的原则之上的。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中,葛兰西、梅洛—庞蒂、阿尔都塞、德拉、沃尔佩都以不同的方式对语言学产生过兴趣,然而只在哈贝马斯这里,20世纪语言性转向才决定性地进入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主流。哈贝马斯对语言的关注始于60年代他和伽达默尔的论战,在他构建自己的语言哲学时,后期维特根斯坦、乔姆斯基、奥斯汀和塞尔扮演了主要角色。关于哈贝马斯与他们的联系,马丁·杰伊有一段概括:与受结构主义语言学深刻影响的德国马克思主义者不同,哈贝马斯认为理性的重建工作只能合法地集中在言说的层次上,也就是奥斯汀说的言语行为或索绪尔说的言语而非语言的深层结构。不同于后期维特根斯坦宣称的语言游戏,哈贝马斯认为它有共同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使语用分析具有普遍意义。

      在这里,我们的分析重点放在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研究的语言哲学维度上,将系统地展示普遍语用学的理论构造。显而易见,不能期望在粗糙的语言和低水平的语言交往条件下,创造出先进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因此,研究社会进化与发展,不能不重视语言和语言行为的研究,不能不考察语言交往在其中的作用。同样,语言学,尤其是包括言语行为理论在内的语用学,也不能不关注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理论。

      2 普遍语用学的独特性

      哈贝马斯将自己的语言哲学称为“普遍语用学”。它首先属于语用学传统。但是,在“语用学”前加“普遍”二字,却是哈贝马斯的独创。其用意在于表明,力图摆脱语用学研究的传统框架,建立新型的语用学。

      “语用学”的概念是从实用主义那里借来的。Pragmatics(语用学)与pragmatism(实用主义)在词源上都出自于pragma,它既有“施行”或“施为”的意思,也有“实用”的含义。因此,把Pragmatics译为“言语施行论”或许更确切些。逻辑实证主义者热衷于句法—语义维度的分析。在查尔斯·莫里斯看来,逻辑实证主义的问题在于忽略了语用学的方式。语用学不是对句法与语义的排斥,而是兼容。返回到语用学,也就返回了具体。尽管通过语义学就能够了解指称的方式,然而如果不首先研究解释的行为也就无从谈论指称。于是,语用学便可以定义为:“语用学是从指号的解释者的全部行为中来研究指号的起源、应用与效果”(莫里斯 1989:262)。只有语用学才构成全部指号学的真正基础。自皮尔士以来,开始于美国实用主义的指号学理论,已经完成了一个转向,即把语言、知识和科学放到人类生活实践的语境中考察,并把它们都看成是一个pragma的问题。

      普遍语用学与一般语用学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研究的对象是表达而不是研究句子,从不被多种情况所限制的表达这一事实出发,从社会语言学出发,研究人们以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为的学说。其任务是确立和重建关于可能理解的普遍条件,它的基本观念是,不同句子具有语音、句法和语用特征,而且说话中的某些语用特征,不仅是语言,而且是言语,不仅是语言能力,而且是交往能力,都可以进行普遍重建。

      哈贝马斯给普遍语用学下的定义是:“我建议用普遍语用学来指称那种以重建言语的普遍有效性基础为目的的研究”(哈贝马斯 1990:5)。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普遍语用学与通常的经验语用学的区别。经验语用学的任务始于分析语言使用的特殊的上下文关系,而不是用于对语言使用的或在话语中运用句子的普遍特征的重建;它认为一个话语(言语)单位的意义仅仅是由运用语言的特定的情景来决定的,故而主张对语言行为进行经验分析。普遍语用学认为,一个言语表达式所表达的意义,并非决定于语言使用的特殊情景,而是决定于语用学规则(运用语句的规则)所构成的言语的一般情景的规范性质,从而主张对言语行为必须进行规范分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