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Chomsky(1981)的约束原则A和B(Binding Principle A and B)首先从结构上为反身代词设定一个局部语域(local domain),然后规定反身代词必须在该局部语域中受到约束,而代词在这一局部语域中必须是自由的,即不受约束。也就是说,反身代词和代词的前指应该呈互补分布。尽管这一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准确描述了两种指代成分的分布,但在某些情况下,代词似乎也可以在反身代词受约束的局部语域受到约束,而这一点是经典约束理论没有预料到的。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经典约束理论只讨论句法问题,把这两个约束原则都处理成在句法结构上运作的条件。Reinhart & Reuland(1993)曾经指出,约束A原则适用于句法谓语(syntactic predicate),而B原则适用于语义谓语(semantic predicate)。如果他们的思路确实反映了语言规律,就可以认为约束A原则作用于论元结构,而B原则作用于题元结构。既然如此,就应该用不同的方式来处理这两种局部约束域。反身代词受约束的局部语域取决于论元结构,由最小主谓结构中的主语来定义;而代词不受约束的局部语域取决于题元结构,由同谓题元名词性成分来定义,两种局部约束域不会完全相同。具体地说,(i)反身代词如果可以找到一个受AGR允准的主语,就必须在根据该主语所定义的局部约束域内受约束;(ii)代词性成分不受同谓题元名词性成分约束。 最近,沈阳、董红源(2004)讨论了约束B原则在汉语中的运用情况,注意到作修饰语的代词在指称另一修饰语时受一定的制约,而经典约束B原则无法正确预测这种制约,于是提出三条规则加以修正。代词在指称上的这种倾向性确实存在,而且这是学者们以前没有注意过的,但问题在于修正了的原则仍然不能完全解释人称代词的指称分布。 句法规则的制定,一直有从宽与从严两种做法。沈阳、董红源(2004)取的是从宽的做法,试图用句法规则解释更多语言现象,但他们讨论的基本上是语用问题,所以在实际运用中会遇到许多难以解释清楚的例外现象。本文采取句法从严的态度,主张句法规则应该没有弹性,一旦违反就必然会形成不可接受的句子。语用现象应该由语用规则来解释,经典约束原则虽然有待改进,但这种改进只能在句法与语义的范围内进行。按照本文的主张,代词的局部约束域取决于题元结构,其范围不会超出经典的局部约束域,但一定比经典的局部约束域狭窄。 2.约束B原则:有所为,有所不为 按照Chomsky(1981)的经典约束原则,可以为反身代词与代词划定一个管辖语域,两者在此局部语域内处于互补分布,即反身代词在局部约束域内要受约束,而代词则必须不受约束: (1)a.约束A原则:反身代词在其管辖语域内是受约束的(bound)。 b.约束B原则:代词在其管辖语域内是自由的(free)。 国内关于约束A原则的讨论很多,但很少有关于约束B原则的讨论,可能是因为这一原则基本反映了语言事实(包括汉语在内),例外的情况不多。沈阳、董红源(2004)最近对约束B原则提出了质疑,认为该原则虽然可以解释例句(2)中的人称代词“他”为什么不可以和句子的主语“老师”同标(co-index),但却无法解释例(3)中人称代词“他”的指称: (2)老师[,i]帮助了他[,*i/j]。 (3)a.老师[,i]帮助了他[,i/j]的学生。b.小王[,i]的老师[,j]帮助了他[,*i/j/k]的学生。 他们指出,在简单动词结构(简称为SP)里,人称代词的指称“跟人称代词和先行语在结构的NP中出现的位置(即主宾语NP的中心语位置还是修饰语位置)直接相关”。他们认为人称代词“他”的指称可以用他们所提出的“人称代词的论元中心语性质同指规则”(简称规则一)来描述: (4)简单动词结构内人称代词所指的“论元中心语性质同指规则”(规则一): 在句子SP内,如果名词和代词同为动词的论元NP的中心成分(即论元NP的中心语),或者同为动词的论元NP的非中心成分(即论元NP的修饰语),则二者不能同指。 为了使他们的规则可以解释“把”字句和“被”字句中人称代词的指称,他们又提出了规则二。 (5)简单动词结构内人称代词所指的“中心语统制性质同指规则”(规则二): 在句子SP内,当NP[,1]统制NP[,2],若NP[,2]的代词是N[,2],则NP[,1]中的N[,1]不能与之同指;若NP[,2]中的代词是M[,2],则NP[,1]中M[,1]不能与之同指。 沈阳、董红源(2004)还发现,虽然例(6)中在宾语从句里面的人称代词“他”可以跟主句主语同指,但在例(7)中,同样在宾语从句里面的人称代词“他”却绝不会跟主句主语同指: (6)a.小王知道他会胜利的。 b.小王希望他能得到老师的表扬。 c.这回小余没说他是怎么发现的。 d.小王说他早已下了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