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义的两个来源和语言哲学的任务

——从语言游戏规则和单位的还原说起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保亚,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文学博士。(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中意义即用法的理论只是意义来源的一个方面。由对指称的概括形成的意义是意义的另一个来源。自然语言是通过有限单位和游戏规则生成无限句子的活动,学会语言游戏必须掌握这些有限的单位和游戏规则,而提取这些单位和游戏规则需要平行周遍对比。对平行周遍对比的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意义用法论和意义概括论这两个意义的来源不能相互替代,都是初始的,这就决定了语言哲学的任务不仅仅是弄懂词的用法,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对概括方式和概括过程的分析来回答和认识论有关的问题。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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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19(2006)01-0032-08

      一、语言游戏说的核心问题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把奥古斯丁《忏悔录》中的语言观概括为:

      语言中的语词是对象的名称——句子是这样一些名称的联系。

      每个词都有一个含义;含义与词语一一对应;含义即词语所代表的对象,[1] (第1节,P4)

      这种语言观也是西方哲学史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康德、黑格尔、罗素等哲学家的基本语言观,也是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1922)中图式论的基本语言观[2]。我们把从柏拉图以来的意义对应论和早期维特根斯坦的图式论称为意义概括论,即含义是指称或对象的概括。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词的意义即用法,并把语言比作游戏,词的用法好比游戏规则。目前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理解还有一些分歧。我的初步理解是,《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从哲学的视角讨论语言习得过程,说明意义的来源,最后得出哲学的任务是什么。在语言习得过程中,语言被看成是一种游戏,儿童在语言游戏中学会了游戏规则,也就学会了词的使用,词的意义即词在语言游戏中的用法。我们把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中的观点概括为意义用法论。维特根斯坦以前也有不少哲学家和语言学家谈到过词的意义和词的用法有关系,但正是维特根斯坦全面深入地讨论了意义和用法的关系,在意义解释中给词的用法以绝对的、唯一的地位,并把这个问题纳入了语言哲学的视角,认为意义即用法是哲学研究的根本问题。维特根斯坦通过儿童学说话描述了语言游戏:

      教孩子说话靠的不是解释或定义,而是训练。[1] (第5节,P6)

      当然维特根斯坦的意义用法论也包括了指称,指称被看成是用法的一种特殊情况。他的“指物识字法”就是在谈指称也是一种用法。上面提到的训练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维特根斯坦提出的“指物识字法”:

      训练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教师用手指着对象,把孩子的注意力引向这些对象,同时说出一个词;例如,指着板石性状说出“板石”一词。[1] (第6节,P6)

      但指物识字法的确有助于这种理解(指含义);但它必须同一种特定的训练结合才有这种作用。如果采用的是另外一种训练,同样的指物识字法就会产生一种完全不同的理解。[1] (第6节,P7)

      维特根斯坦认为奥古斯丁语言观是一种特殊情况:

      要有人问:“奥古斯丁那样的表述合用不合用?”我们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像上面这样说。这时的回答是:“是的,你的表述合用;但它只适用于这一狭窄限定的范围,而不适用于你原本声称要加以描述的整体。”[1] (第3节,P5)

      我们可以说,命名以及和它联系在一起的指物定义是一种特定的语言游戏[1] (第27节,P21)

      在使用“含义”一词的一大类情况下——尽管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可以这样解释“含义”:一个词的含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

      而一个名称的含义有时是由指向它的承担者来解释的。[1] (第43节,P33)

      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指物定义本质上就是通过指称来确定含义,维特根斯坦早期的图式论也是需要依赖指称来确定含义。为什么含义有时候要由指称来承担?为什么不说一个词的含义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维特根斯坦没有从语言还原机制去论证这一点,没有把这两个问题统一起来。但有一点是可以看出的,维特根斯坦并不是否定他早期的图式论,不是否定指称定义,而是批评它不充分。维特根斯坦认为指物定义或指称定义只是语言游戏的特殊情况。

      我认为有两个关键理由使维特根斯坦提出语言游戏说,避开正面回答含义。第一个理由是,词的很多维妙用法是词典中无法解释的,人们误用词语在很多情况下是只知道词典中的定义而不知道词的各种用法。第二个理由,而且是最关键的理由,是定义或解释没有尽头:

      我们追问到“红色”、“黑暗”、“甜”等语词,这些问题也一样没个尽头。[1] (第87节,P61)

      我要对语言(词、句等等)有所说,我就必须说日常语言。[1] (第120节,P74)

      维特根斯坦认为,儿童在语言游戏中通过词的用法获得规则,意义即用法,各种用法只存在家族相似,我们不可能给词的用法一个普遍规则,精确定义是不可能的。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和意义即用法解释了语言的功用以及意义来源的一个重要方面,弄清词的用法,对于清楚地认识哲学命题的含义,确定哪些是有意义的命题,哪些是伪命题,也是必要的。按照维特根斯坦的思路,哲学家必须在语言游戏中通过词的用法来掌握意义,而不是通过解释或定义来掌握意义。维特根斯坦认为理解的核心是用法而不是定义:

      我描述说:“植物覆盖了这整片地面”,——你会说我如果不能给“植物”下个定义我就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1] (第70节,P51)

      上面的分析只能代表我对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说的初步理解。语言游戏说是对语言习得的一个观察角度,是深刻的。不同意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说的哲学家可能会认为语言对应实在,词的意义是对指称的反映,词的意义是可以定义的,会认为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这种对应论立刻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很多词是没有指称的,或者指称是不确定的,不可能通过指称来定义。即使承认大部分词是有指称的,从维特根斯坦的角度看也可以退一步说语言游戏也是实在的体现,所谓对指称的概括意义也可以从语言游戏的用法中体现出来,所以目前对意义概括论的论证是不充分的,并不能证明意义用法论不合理。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建立在语言游戏基础上的意义用法论更严格。下面我将通过语言习得机制的初步分析进一步论证,意义用法论和意义概括论都是初始概念,语言哲学需要从两个角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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