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05)06-0073-05 一、母语的多重含义 母语的概念最初产生于语言教学领域。在语言教学中,必须区分第一语言与第二语言。比较权威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指出:在一般情况下,第一语言称为母语,也就是一个人所属民族的民族语言,也称本族语。而第二语言,也就是非母语语言,则是境内其他民族的语言或外语。在谈到“第一语言与第二语言”时,《中国大百科全书》还明确指出:“大多数民族语,都有或多或少的,差别或大或小的若干方言,同时都以其中之一或者以某一方言为基础形成的共同语作为这个民族的标准语”,汉语的标准语是普通话,而这种标准语“仍是第一语言”,“不存在第二语言的问题”[1]。《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这个解释,至今仍是我国其他典籍解释“母语”概念的依据。 在应用语言学里,区分母语与非母语的意义,是因为这两种语言学习的途径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教学的方法也截然不同。一般情况下,母语是在幼年时自然习得的,以后基础教育阶段的母语教学,指的是中小学的语文教学。语文教学是在母语自然习得的基础上加深对本民族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同时也加深对本民族文化的吸收与理解,这种学习要大量利用书面语的言语成品来进行,也就是利用本民族优秀的言语作品进行母语的再教育。第二语言的学习是在已经掌握了一种语言(绝大部分就是母语)的基础上学习另一种语言。这种学习靠的是一种“迁移”手段。所谓“迁移”,是说学习者已经把第一语言与自己的思维和经验联系在一起了,掌握第二语言只需要把第一语言的意义迁移到第二语言的形式上。学习第二语言的重点,是学习目标语与母语相异的部分,因为这一部分内容无可“迁移”,如果教学不当,还可能产生“负迁移”——也就是已经熟悉的第一语言对第二语言产生的干扰。但是,不论是正确运用“迁移”方法,还是正确避免“负迁移”的产生,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那就是学习第二语言的水准和质量是与第一语言运用能力成正比的。 在当今社会,母语问题的意义已经远不能局限在语言学习领域里。母语问题已经与民族平等、民族独立问题紧密相连。这里只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独立后,在如何对待俄语问题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一部分学者认为在前苏联时期,俄语的兴旺对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俄语占统治地位的现实,造成了哈萨克语的萎缩,对民族发展是不利的。另一个例子是犹太复国主义想要恢复希伯莱语的举措。一位早期的犹太复国主义奠基人斯摩梭金(1840-1884)曾说过:“你问我,一种死亡的语言(希伯莱语)有什么用,我要告诉你,它赋予我们荣誉,给予我们力量,把我们团结成一个民族。每一个民族都在追求永存,每一个被征服的民族都在企盼独立的那一天。如今我们既没有纪念丰碑,也没有国家,希伯莱语就是我们古代光辉残留下来的唯一遗迹。”[2] (P369)我们举出这两个实例,无意评论其政治上的是非,只是想说明,母语问题实际上早就不只是关系到语言教学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十分重大的民族问题。 母语的社会意义在于它是民族的标志之一。母语一般是幼小时自然习得的,这是语言学习的途径问题,二者在一般情况下发生密切的联系,而两者又存在一定的矛盾。在现代国际信息交流和人口迁移的情况下,母语的民族性与习得途径之间的矛盾,已经日益加深。例如,在谈到母语问题时,标准语与方言问题日渐成为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致使某些华语地区与方言地区,对母语的概念常常发生混乱。从语言习得的自然状态看,中国境内多数人在语言学习初期学会的语言常常是本地区的方言,而学习普通话却要在方言习得的基础上再行学习,与第二语言习得的方式比较相似。因此,普通话是否是母语问题,这在一般民众中时常产生疑问。在海外华人聚居的地区,人们最初自然语言习得的状况非常复杂,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早期自然习得的语言中,占较大比例的是当地的强势语言。例如,在新加坡等地区,英语是强势语言,一部分华人的后裔自然习得的语言以英语为主。华语是否是当地华人的母语,常常是很模糊的概念。 母语的民族性和母语的自然习得状态在当今社会发生的矛盾很多,这些问题的存在提醒我们,母语的概念必须进一步明确。《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定义还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首先,判断母语究竟用民族性做标准,还是用是否是早期自然习得作标准?其次,地方方言与标准语如果都笼统称为母语,它们之间有无区别?笼统地说它们都是母语,不去进一步说明它们的区别,在理论上是否会产生一定的混乱? 我们认为,必须区分自然母语与社会母语两个概念。笼统地说,母语是指本民族的语言。就个人的言语来说,幼年时自然习得的语言,叫做自然母语,自然母语是与个人的语言生活环境和状态分不开的。因为一个人最初学会的口头语言往往是方言,所以,自然母语以民族语言的方言为大多数。母语还必须建立第二个概念,那就是社会母语的概念。社会母语是与外语相对应的,他是整个社会对外交流的语言,因此它必然是也只能是这个民族的标准语。每个人一旦进入书面语学习,就立即进入标准语(民族共同语)范畴。没有这种标准语,用纷繁复杂的地域方言来进行交流,不但会在国际上使外国人莫衷一是;而且就连国内的跨地域交流,也会困难重重。 将“母语”分为“自然母语”与“社会母语”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任何社会,从小自然习得的语言经常跟居住地点、照料者的语言面貌等不确定因素发生关系,这些因素一般属于个人的、偶然的因素,只有当它产生了社会普遍意义后,才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前面说过,语言是民族的特征之一,语言的存亡关系到民族的存亡,母语的发达不但保证了全社会内部交流的畅达,也体现了一个民族对外交流的主权。如果我们只把自然母语当成母语,不建立起社会母语这个概念,就难以建立社会语言生活的正常原则,难以解决语言和民族独立的关系。仅仅用自然习得这个条件来确立母语,不但会使“母语”这个概念的理论性减弱,而且会在讨论实际问题时产生思想混乱。较多的香港人因为自然母语多为粤语,基础教育语言也用粤语,而误以为普通话是“第二语言”,这种认识的形成就是因为没有树立“社会母语”的概念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