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汉语词义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汉语词义的系统性问题,尤其是词义系统的分布与建构,词语之间、词义之间的内在联系等问题,越来越受到语言学界的关注。 众所周知,“词汇的系统性主要是建立在词义上。”[1] 汉语词汇以词义的相互关系为基础,主要表现为两大系统:一是对于单个词语词义内部来说,由本义按照一定的规律纵向派生出一个或几个引申义,词义引申形成的义族可称为词义内部系统;二是对于单个词语词义外部来说,由同一语源不断地横向裂变、孳乳、分化出一个个同源词,同源繁衍所形成的词族可称为词义外部系统。然而,网络系联词义系统的切入点是什么?也就是说,系联组织词义内部与外部两大系统的特殊构成成分是什么?其特性是什么?这是真正认识词义系统的根本性问题。但迄今的词汇研究者都把它当作一般的一个词义,对此没有进行深入的讨论。 我们认为:词义内部的这种特殊的构成成分,可以称为“源义素”。(注:“源义素”名称的最早使用见于王宁《汉字的优化与简化》(《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李国英《小篆形声字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与本文研究不同的是,他们是从具有同源关系的形声字声符示源功能的角度提出来的,即本文的词义外部系统研究中的一类。) 本文试提出并论述这个研究汉语词义系统至关重要的概念。 一、为什么提出“源义素”概念 我们可以从词义的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两方面来讨论提出源义素概念的必要性。 1.1 词义内部引申系统 关于词义内部引申系统的研究,传统训诂学以本义作为引申的基点,认为本义是多义词词义系统的核心,是词义运动的起点。段玉裁曾指出:“凡字有本义,有引申、假借之余义焉。守其本义,而弃其余义者,其失也固;习其余义,而忘其本义,其失也蔽。”(注:段玉裁《经韵楼集》卷一。) 陆宗达先生也明确指出:“本义是词义引申的起点,一个多义词不论有多少义项,都要根据它与本义的相关关系确定其为引申义。”[2] 在深入研究词义引申义列时,不少学者提出多数词义的引申发展,并不是由词的整个本义推演完成的,而是“本义的特点决定了引申的方向”。[3]“‘关’的本义是‘以木横持门户’,它的特点一是闭合,一是贯联,由这两个特点可以引申出‘开关’、‘关系’、‘贯穿’、‘经由’等义。”[4] 苏新春也认为,“词本义决定着词义引申的方向,这是词本义在词义发展中的主要作用之一。其中又是词本义的意义特征在起主要作用。‘突’字,‘犬从穴中暂出也’,其本义特征是‘暂出’,即忽然、瞬间、急速义。‘突’的所有引申义都是沿着这一特征推衍而来的。‘弛突火出’(《三国志·魏书》),‘突’表示‘急速地往外冲出’。‘子能以洼为突乎’(《吕氏春秋》),‘突’有‘凸起’义。‘宵突陈城’(《左传》),‘突’有‘穿过’义。”[5] 然而,决定词义引申运动的“本义的特点”、“词本义的意义特征”,其词义性质、特点及在词义中的具体存在方式又是什么呢?怎样才能准确把握这种特殊的词义特征呢?学者们对此并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从前面的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所谓“本义的特点”,实际上就是本义中的一种特殊构成成分,而不是全部本义。如果运用义素分析方法,从本义中找到这一代表“词本义的意义特征”的义素,词义引申义列的分析就会更加客观、精确。例如分析“突”: (1)犬从穴中暂出也[犬+急速+从穴中+出来] (2)急速地往前往外冲出[急速+冲出] (3)凸起 [急速+高出] (4)穿过 [急速+攻破] 不难看出,本义中表现事物普遍性的义素“急速”,贯穿了“突”的各个引申义项。张联荣曾指出:“义素分析是我们审查词义引申最重要的方法。”[6] 如果说本义是词义发展的根源的话,其中代表“本义的特点”的特殊构成成分就是词义发展的内核,我们把它命名为“源义素”。源义素就是本义与引申义之间共同特征或内在联系的具体表现。对源义素的考察可以使我们对词义引申方式的实质有更清楚的了解,而且更能直观、精确地阐发和描述词义的引申义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本义中有不止一个表示词义内部特征的源义素,那么由本义出发的引申线索将有不止一条,即有多少个源义素,词义内部引申义列将有对应的多少个路线和方向。如前面所引的例子“关”,本义为“以木横持门户”[用门闩+贯联+两门扇+使闭合],其中含有两个源义素“贯联”与“闭合”。由此,本义沿两个方向引申:沿“贯联”源义素出发,引申出“贯穿”、“插入”、“融合”、“关系”等义;沿“闭合”引申为“合拢”、“控制”、“禁闭”等义。这种多途引申的现象也证明了引申的出发点不会是本义的整个词义,而是其中的一个义素。 1.2 词义外部同源词系统 从同源词的形义关系来看,同源词可以分同形与异形两类。所谓同形,就是俗称的“声符兼义”,即某一个系统的同源词有共同的声符部分。如“浅”、“钱”、“残”、“贱”等字的声符都是“戋”,都含有小义。所谓异形,就是指在字形上没有共同部分的一组同源词,传统训诂学把它们称为“声近义通”的关系。如“冒、蒙、雾、盲”等,都有“迷蒙不清”义。然而,用词义学的角度去考虑,这种“声近义通”或“声符兼义”的“义”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意义成分?换言之,具有同一语源的词族内部,各词之间的相同相近关系是建立在什么样的词义基础上的?这一“词义”,是通常所说的词的指称意义吗?显然,只是作“声符兼义”或“声近义通”的笼统的概念表述,反映在认知方面,就是对这种特殊的词义成分缺乏明确的、自觉的认识,很难对此作出科学的分析。 我们认为,在具有同源关系的形声词族中,声符所载的意义就是这组词的共同义。大多数同源词的共义可以追溯到原来根词的本义,但是必须指出,这一共义并不是该词本义的全部,或者说并不与其本义完全对应,所对应的只是本义中的一个义素。例如,从“臽”得声的一组同族词“陷、馅、啗、阎”,其中共义为“陷入”,根词“臽”的本义为“人陷入臼中”,该族词的共义只是其中的一个义素。有时这一共义是声符语音直接承载之义,与作为声符的根词的本义或引申义无关,例如“浓、脓、秾、醲、
”一组词的共义是“多(厚)”,这一词义成分并不与根词“农”的各义相涉,显然可以视为“农”这个语音所承载的一个义素。在另一类所谓异形的同源词中,语音直接承载之义也是该词族的共义。虽然这种同源词没有共同的根词,似乎难于确定其共义的性质,但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共义无一例外都是诸同源词词义中的一个义素,因而可以确定这个共义具有义素性质。例如上所举的“冒、蒙、雾、盲”,就各自的词义而言,都没有“迷蒙不清”这一单独的义位,但是在诸词义位之中都会含有“迷蒙不清”的意思。如其中的“雾”,有“雾气”义、“昏暗”义,雾气使人视野模糊不明,昏暗是极度的迷蒙。“盲”是目失明,《释名·释疾病》:“盲,茫也,茫茫无所见也。”这是视觉上的迷糊不清,表现在认识上则有“胡涂,不明事理”义。由此可见,这种普遍存在于汉语同族词(无论同形或异形)中的“共义”,其实质应为“共义素”或“类义素”,其性质与词义内部引申系统的源义素相同,故我们也可以把它叫做“源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