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方言分区方法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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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方言

内容提要:

本文重新审视以往关于汉语方言分区的各种意见,将方言分区分解为划类和鉴别两个不同的步骤。先进行划类,分出典型方言区;然后再鉴别,将典型方言区之外的剩余地区分别归入典型方言区;既非典型方言,又难以归入典型方言的剩余地区,视为方言过渡区或混合方言区。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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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中国语言地图集》对汉语方言作出新的分区以来,关于方言分区问题的讨论就成为引人关注的学术焦点,一直持续至今。讨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区的方案,二是分区的方法。前者主要是讨论某些方言区的分合,后者主要是讨论分区标准。这两个问题都跟分区方法有关,本文试从方法论的角度重新审视汉语方言分区问题。

      一 事物分类和方言分区

      方言分区本质上是语言的分类,既然是分类,就必须遵守事物分类的一般逻辑,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方言分区不同于一般事物分类的特殊性。

      人类具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本能,对世界上的各种事物进行分类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必由之路。在科学研究领域,分类更是建立学科体系的基础,对于生物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学科来说,这种分类显得尤其重要,方言学也属于这样的学科。

      分类不仅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主观需要,而且是有客观依据的。世界上各种事物之间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这就是分类的依据。根据共同性,可以将若干事物归为同一个类;根据差异性,可以将一个事物划分为若干个类。逻辑学将前者称为归类,后者称为划分。归类是从种到属,划分是从属到种,二者的逻辑出发点相反,思维过程也不同,但结果应该一致。也就是说,一方面,将属划分为种所依据的差异性标准和将种归类为属所依据的共同性标准是一致的;另一方面,操作的规则也是一致的:(1)同一级的种与种之间必须互不相容,(2)同一级的种必须穷尽最邻近的属,(3)每一次操作必须采用相同的标准,(4)每一次操作都不能越级。

      就一般事物而言,划分和归类的一致性是显而易见的。假如有一个包含100 个多边形的几何图集,我们可以从整体出发,根据多边形的边或角的数量,将它们划分为三角形、四边形、五边形,等等;然后再根据边长或角度将三角形进一步划分为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钝角三角形,将四边形进一步划分为正方形,长方形、梯形、平行四边形,如此等等。反之,我们也可以从个体图形出发,同样根据每一个多边形的边长或角度将其归类为正方形、长方形、梯形、平行四边形,以及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钝角三角形,等等;然后再根据边或角的数量进一步归类为三角形、四边形、五边形,等等。

      但是,对于连续性事物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连续性事物内部同样存在差异,因此也是可以分类的,但在分类之前,整个事物呈未被切分的连续状态,根本无法确定其内部包含多少个体,因此很难从个体出发逐层向上归类,那就只能从整体出发逐层向下划分。例如,要对一条连续的曲线进行分类,只能从整体上去划分。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即使可以从整体出发对连续性事物进行逐层划分,并最终将所有的个体从连续体中切分出来,但这样分出来的不同的类中的个体,并不都像离散性事物那样泾渭分明,靠近切分部位的个体,往往既像这一类,又像那一类,或者既不太像这一类,也不太像那一类。例如颜色的划分,究竟有多少种就是不确定的。16世纪时牛顿将颜色分为7类,这是近代色轮的原型。此后, 人们又提出过许多不同的标色方法。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国际照明委员会1964年修订的CIE色度系统, 该系统只分红、绿、蓝三原色,然后任取三原色中的两种按不同的量进行机械的混合,就可以得到远远多于七色的各种色调。

      这样看来,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连续性事物的分类具有较大的难度。从分类的逻辑起点来说,从整体出发向下逐层划分,其适用面要宽于从个体出发逐层向上归类。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即使不是连续性事物,假如个体项目数量庞大并且很复杂,要逐一考察后再逐层归类,其效率也不如从整体出发逐层向下划分。因此,对于复杂事物来说,划分不仅比归类适用面更宽,而且更易于操作。

      方言既是分布广袤的共时现象,又是绵延不断的历时现象,因而在空间和时间两方面都具有连续性。汉语是世界上母语人口最多的语言,也是方言最复杂的语言。汉语方言即便以县为个体单位,其数量也超过两千,其中还有不少地点的方言情况尚不清楚。综上所述,汉语方言分区作为一种语言的分类,其难度是可以想见的。因此,汉语方言分区也应该走划分的思维路线。事实上,从20世纪30年代汉语方言分区走上科学的道路时起,就采取了以确定的标准划分汉语方言的做法。这些标准起初带有工作假设的性质,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尽管没有一条标准是完美无缺的,但其中的核心标准至今仍不可取代。因此,我们今天有必要对这些最初带有工作假设性质的朴素的真理加以更加深刻的重新认识。

      二 汉语方言分区的两个步骤:划类和鉴别

      汉语方言分区,当然要遵循事物分类的一般逻辑。以往的分区工作在这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没有严格贯彻从全局出发逐层划分,每一层划分采用同一种标准的原则。例如,争议最大的“晋语”问题,就是因为在同一层次的划分中没有坚持同一标准。为了解释由此产生的矛盾,有一种意见认为,划分方言区和确定方言区的层次应该加以区分,二者不能采用同一个标准,前者只能用语言标准,最好是单一的语音标准,后者的标准则复杂得多。这显然是违背分类的一般性原理的,因为方言区的划分只能用同一个标准在同一层次上进行。依据这一原理划分出来的方言区当然处于同一层次,假如用另外的标准将其解释为不同层次,这就不合逻辑了。

      尽管在遵循一般分类原则方面有不够严格之处,但汉语方言分区至今不能取得一致的主要原因还是汉语方言本身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主要在于各方言特别是交界地区的方言长期互相接触,互相影响,使得原有的差异渐渐磨损,新的区域性特征则不断产生,尤其是随着方言调查的密度不断增大,某些重要的区别性特征的覆盖面反而相对缩小。例如,就连保留全浊声母系统这一似乎没有争议的吴语鉴别特征今天在一些边缘地区也已经磨损了。人们从实践中逐渐意识到,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仅仅按照一般的分类原理是难以全面解决汉语方言分区问题的。于是,很多学者试图寻找和添加新的分区标准,随之又发生了语言标准和人文历史标准、语音标准和词汇语法标准、单项标准和多项标准、共时标准和历时标准的一系列争论。迄今为止,先后提出的分区标准日益增多,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陷入了各执一端,僵持不下的困境。本文不打算提出新的分区标准,而是试图从方法论的角度重新审视以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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