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名词、动词、形容词三大类实词中,形容词的词类地位最不确定。虽然形容词所表示的原型范畴意义——所指对象的属性,在任何语言中都有词项来表示,应属普遍性语义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一定是普遍性的词类范畴。是否存在独立的形容词、形容词的功能更接近哪类词、形容词词项是开放性的还是封闭性的,这些已被类型学家列入调查一种语言的词类时先要关心的问题。 一 形容词和形容词短语 在许多类型学家看来(例如Bhat 2000,Rijkhoff 2000),不少语言没有独立的形容词词类。这些语言当然存在表示其他语言中形容词类语义(某种属性)的词项,并有一定的句法策略让这些词起修饰限制名词的作用,如作为关系从句(像动词)或名词的同位成分(像名词),但这些词项在形态-句法上难以成为一个独立的词类。所以,在确认该语言有形容词之前,学者们谨慎地先把与英语之类语言的形容词语义上对应的词叫做“属性词”。南美洲印第安人的Quechua语就被认为是属性词与名词合流的语言,属性词的句法表现与名词无异,例如(转引自Bisang 2000:Chap 6): rikashka: alkalde-ta ~rikashka: hatun-ta 见到(过去时,Ⅰ人称) 市长-宾格见到(过去时,Ⅰ人称) 大-宾格 我见到了市长 我见到了一个大的 chayalkalde runa~chay hatun runa 那 市长人那 大人 那个当市长的人 那个大人 上一对例子显示属性词像名词一样可以自由地充当宾语,而且无需词性变化的形态就可以像名词一样直接带上名词的宾格标记ta。下一对例子显示名词和属性词在作定语方面表现也相同,都无须任何标记就可以直接作定语。 形容词是否是一个普遍性的词类至今仍是语法理论界包括类型学界内部很有争议的论题。有些类型学家认为名词动词形容词三大词类与人类语言指称、述谓和修饰三大普遍性功能相适应,都是普遍性的独立词类,但承认形容词的具体句法表现和词库大小可以相差很大(如Croft 2000,Dixon 2004)。 如觉得形容词确实难以独立成类,也要区分具体的类型。可以借鉴现有调查研究的成果来观察分析。 形容词在句法上的根本特点是作定语。有些语言虽有可作定语的属性词,但它们跟其他某个词类在形态-句法特征上没有差别。常见情况是两种。一是如上举Quechua语那样被认为形-名不分的语言,这种语言的主要词类格局是N-A,V,即名-形同一体和动词两大类。另一种情况是形-动不分语言,这种语言的主要词类格局是N,A-V,即名词和形-动同一体两大类。其重要特点是,属性词作谓语很自由,表现像动词一样,而作定语却不像英语的形容词那样自由,而需要像动词或关系从句一样带上一定的标记。藏缅语族的Manipuri语(印度Manipuri邦官方语言)被认为是此类语言的一个典型。如: c
y
-sa
-b
~ mi
- ca-b
(Bhat 2000:51) 树枝前缀长 分词 男人 前缀吃 分词 一根长的树枝一个吃东西的男人 在这对例子中,属性词的词根[sa
]和动词词根[ca]一样带有前缀[
],作定语时一定要加分词标记[b
]。而且,做定语的属性词和动词有同样的时、体、式的形态变化(例详Bhat 2000:51)。因此在形态和句法功能方面,属性词只能归到动词中去,无法独立成类。 以上两种情况的共同特点是名词动词中至少有一类词性质不这么单纯,实际上兼有一点形容词的性质,如前举Quechua语例显示名词作属性定语也很自由。还有些语言中只有名词、动词两大类,不存在名-形一体或形-动一体的词类。属性概念由语法上的纯名词或纯动词来表示。比如,古印度的梵语(Sanskrit)被认为是只有名词没有形容词的语言。其修饰名词的属性词都是名词,具有名词的各种形态。更重要的是,它和属性主体之间根本不构成句法上的修饰关系,而仅仅是一种意合(juxtaposition)关系。表属性的词和表属性主体的词不但具有相同的形态标记和句法身份,而且在语序上也是自由的。如(引自Bhat 2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