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自二十世纪初Meillet提出“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并初步分析这种语言变化的现象以来①,语法化理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丰富,世界范围内的语言研究特别是历时语言研究非常重视该理论,语言学家们利用语法化理论分析研究语言现象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发展,人们开始注意到语言演变过程中的另一种现象,即一个短语或由句法决定的其他语言单位在经历了一段时间之后,其自身变成一个稳固的词项(lexical item),并且进入基本词汇或一般词汇,人们称这一过程或现象为词汇化(lexicalization)。简而言之,词汇化就是一种句法单位成词的凝固化。 同语法化一样,词汇化也不仅仅局限于个别语言,可以说它是人类语言演变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它在各种语言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本文拟从汉语中选取两个个案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简单探讨一下词汇化与语法化的关系问题。 本文考察的两个个案都是《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纂,1996年修订本)收录的词项。这两个词项分别是“恨不得”和“物色”。《现代汉语词典》对它们的释义是: 【恨不得】急切希望(实现某事);巴不得:他恨不得长出翅膀来一下子飞到北京去。 【物色】寻找(需要的人才或东西):物色演员|物色衣料。 2.词汇化之例一:恨不得 “恨不得”在现代汉语中是由三个语素构成的一个复合词,故我们无法将它作句法结构上的切分,也就是说,下面的三种切分法都是不妥当的: a.恨|不‖得恨‖不 |得恨|不|得② 但是在古代汉语中,“恨不得”却是一个短语的截取部分,它可以很清楚地作如下的结构切分(以S表示陈述对象): b.(S)恨|(S)不‖得…… 在这里,“得”是实义动词,它带有自己的宾语(由名词或动词充当),“不”否定“得”字短语,然后,“不”和“得”字短语结合起来作为一个句法单位再接在“恨”的后面。从表义方面来说,b式可以变换成下面的分析式: c.(S)不得……,(S)恨 下面我们从“得、不、恨”在古代汉语中的句法特点入手分析“恨不得”的短语结构性质及其词汇化的过程和机制。 2.1 “得” “得”的本义是“获、获得”,属及物动词,可以带名词或动词(含动词短语)作宾语。例如: (1)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左传·僖公》) (2)臣得贤人,取以告。(《国语·晋语》) (3)若以君之灵,得反晋国。(《左传·僖公》) (4)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庄子·山木》) (5)姬曰:“妾得侍于王,尚汤沐,执巾栉,振衽席,十有一年矣。”(西汉·韩婴《韩诗外传·樊姬笑沈令尹》) 例(1-2)中的“得”带名词宾语,例(3-5)中的“得”均带动词短语作宾语。在古代汉语中,“得”带动词短语作宾语更为常见。 2.2 “不” “不”作为副词表示否定,早在甲骨文和殷虚卜辞中就已存在(王绍新 1992;姜宝昌1992)。此后,“不”的使用愈见频繁。例如: (6)绛无贰志,事君不辟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左传·襄公》) (7)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礼记·曲礼上》) (8)项梁曰:“田假为与国之王,穷来从我,不忍杀之。(《史记·项羽本纪》) (9)若不早图,后君噬齐。(《左传·庄公》) 以上是“不”表示意愿(未然)的否定用法,这一用法一直保留到现在并成为它在现代汉语中的惟一用法。但是在古代汉语中,“不”也可用来表示已然的否定③。这一点我们从现今常用的一些由古汉语遗留下来的成语(或习语)中仍可看出。如“不辞而别、不告而退、攻其不备、出其不意”。下面再举两例: (10)管仲不知所谓,下朝五日,而有忧色。(西汉·刘向《列女传·妾婧》) (11)唐武德中,遂州总管府记室参军孔恪暴病死,一日而苏。自说被收至官所,问恪何故杀两牛。恪云下杀。官曰:“汝弟证汝杀,何故不承?”(唐·唐临《冥报记·孔恪》) 很明显,例(10)的“不朝”是“没有上朝”的意思,例(11)的“不杀”作“没杀”解。“不”的这一用法直接导致了它与“得”字短语的结合。 2.3 “不得” 我们在2.1节中曾指出,“得”义为“获得”,表此义时“得”具有很强的[-可控]语义特征,即它的动作一般是不可控的④。由于“不”可以表示已然否定的语法意义,因此,当“不”修饰“得”构成“不得……”这一短语时,该短语表示的是对某个(种)客观现实性的否定。换言之,某个事件的未完成已是一个客观事实。例如: (12)独王嫱不肯,遂不得见。(汉·刘歆《西京杂记·画工弃市》) (13)遭时衰微,兵革并起,不得终其寿。(汉·王充《论衡》卷二) (14)度世曰:“帝甚恨前日仓卒,不得与父言语。”(晋·葛洪《神仙传·彭祖》) (15)言讫,弟忽不见,亦竟不得言叙。(唐·唐临《冥报记·孔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