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视:新收视时代媒介格局的重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石长顺,方雪琴,华中科技大学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石长顺,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方雪琴,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河南财经学院讲师。(湖北 武汉 430074)

原文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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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3年开始,随着移动数据业务的普及以及数字电视技术的快速发展,美国、日本、韩国等国的运营商纷纷推出手机电视业务。从2004年起,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也相继推出了手机电视业务。据权威调查公司IMSResearch的一项报告分析,到2010年,全球将有1.2亿人通过手机收看电视[1]。由于手机普及率高,且拥有携带方便等特性,手机电视业务将显示出比普通电视更广泛的影响力。不论是运营商,还是手机制造商,在针对手机电视业务的用户消费行为调查中,消费者对能在手机中实现电视节目的视频播放都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潜在的巨大市场也使得商家纷纷加入争夺手机电视市场的大战。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以“移动”为主要特征的手机电视将成为居民获取信息的最佳资讯平台。相对传统的家庭收视方式而言,手机电视给我们营造了一个“新收视时代”,并将对大众传媒现存格局造成极大的冲击,影响大众传播的未来。

      一、“革命性”的信息传播手段初露锋芒

      手机电视作为一种新兴的、具有“革命性”的信息传播媒介,是移动通信与广播电视行业彼此融合的结果。手机电视的发展,将逐步打破通信、广电、互联网三个体系之间过去泾渭分明的技术、政策、监管及业务边界,从而对三个体系的未来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

      (一)媒介:一个新兴的融合的市场正在成长

      “我们的观众比他们的父母用更多的时间看电视,根据我们的调查,他们并不专注于某一种形式,而是同时使用各种媒介。他们上网和朋友聊天,用手机发短信,看他们喜欢的电视节目,MTV准备把自己的节目打在任何他们会出现的地方。”维亚康姆首席执行官雷石东所描述的正是代表一个跨越通信、广电和计算机领域快速成长的融合新市场——手机电视市场。

      在美国、韩国及西欧一些国家,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势头迅猛。据市场调研公司Yankee集团调查,2005年年底,美国的手机电视用户达到130万户,2006年这个数字有望突破千万[2]。韩国的SK电信公司于2004年3月发射了专用卫星,向移动电话、手持通信设备或车载设备发射电视节目,预计2006年可以拥有220万用户,2008年用户可达到600万。

      从2004年起,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先后推出了基于蜂窝移动网络的手机电视业务试验。2004年3月底,广州移动率先推出手机电视商用。2005年5月13日,唯一拥有手机电视牌照的上海文广(SMG)与中国移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推出“手机电视”流媒体业务,携手启动移动媒体娱乐平台。全网手机电视业务于2005年10月下旬正式开通,这意味着全国各地的移动用户都可以在手机上收看同一套节目。

      (二)资本:一个“跑马圈地”的时代正在来临

      2004年以来,中国的两大移动运营商——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都看好手机电视业务。从当前来看,由电信运营商主导的这一条产业链似乎已经走在了前面。尽管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还没有就手机电视的产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政策,但市场利益的驱使已经使自下而上的试运营工作蓬勃兴起,而大量的民营资本也正在跟进,试图在这一新兴产业上“跑马圈地”,先占据一个位置。

      2004年1月,广州富年科技公司首先在杭州移动实现了手机电视直播,用户可以通过特定的手机观看央视一套、凤凰卫视、广东卫视等6个频道。走在手机电视线路上的广电系统虽在进程上落后于电信部门,但是一旦启动该业务市场,爆发力将非常惊人。目前,广电系统各地采用DVB-T技术的移动电视已经纷纷上马。一些新型带有模块的手机可以像公交上的移动电视终端一样接收相同的电视信号,而资费则比电信的流媒体手机要便宜得多。

      (三)用户:一个叫好不叫座的问题正在引起重视

      在针对手机电视的潜在使用行为的调查中,有超过88.8%的消费者选择了“希望试试看”,只有4.8%的消费者表示对手机电视没有兴趣(图1)。消费者对手机电视的期望值很高,并乐意尝试。用户在对目前手机电视的发展障碍认识中,对商家普遍关注的三种标准之争并不敏感,比较关心的还是终端的价格和节目内容的价格,这两项分别占到19.77%和32.02%。

      

      目前手机电视还没有真正被广大用户接受,原因有以下几点:网络传输速率限制,手机电视图像效果差;内容生产商对手机电视相关内容的开发积极性不高,节目内容匮乏;手机电池使用寿命短;屏幕太小;播放软件标准不统一,各手机之间互不兼容等。

      手机电视作为移动通信和广电行业相互融合的一个新兴产业,目前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相关政策限制。目前电信部门经营手机电视业务,只需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在广电总局方面,2004年10月1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网络电视与手机电视业务的“准生证”。期望进入这个新兴融合市场的各方力量,已经开始在运营环节、内容源头方面感受到了监管办法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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