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新闻业回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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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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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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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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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

      ●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7月26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2004年9月,中宣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广电总局、财政部七部门公布了《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决定在粤、浙、京、沪、深等9个地区进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改革试点工作。至2005年4月,广东全省按要求调整归并市、县两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建了文广电新闻出版局并加挂“版权局”牌子,各地级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报道认为,广东省“以城市为主体,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已基本完成,解决了长期以来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存在的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主体不规范、多头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停止实体运营

      《青年记者》第7期报道,广电总局主管报纸《明星Big Star》被责令停刊整顿,其主办方中广报刊出版发行中心下属其他各报刊人员,也在中国广电集团停止实体运营后,归还原建制。

      ●传媒行业员工流动性最大

      《青年记者》第7期刊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发布的“2005年中国企业招聘调查”数据显示,向外招聘普通员工最多的是传媒行业,高达51.05%,说明传媒行业普通员工的流动率最大。

      ●照相手机与博客(Blog)

      7月15日《中国摄影报》报道,7日伦敦系列爆炸袭击后,“包括CCTV在内的不少电视台都以最快速度播放了由现场群众提供的手机拍摄的图片或录像画面”,还说“2005年,媒体有关深圳校园两起暴力事件的报道,其原始素材都是现场学生用手机拍摄的录像”。

      新华社摄影部丁玫认为“这对新闻摄影来说也是某种意义上的标志性事件,是新的新闻工作不断发展延伸的又一个里程碑”。“……在没有专业摄影记者的地方,我们将越来越多地看到手机的闪光灯掠过”。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7月7日伦敦发生系列爆炸案“最后一个冲击波划破伦敦城区之际”,“世界上第一个现场照片和目击者叙述”已开始在全球范围流传,它们首先出现在Flickr等图片共享网站和其他几个Blog组织。北京时间20时,“在全球日志的集中地Techmorati网站上,已有关于该事件的7000多条个人日志,它们大部分由亲历爆炸现场的英国市民和居住于爆炸现场附近的英国市民书写”。在由世界各地用户自行添加和编辑的wikipedia(维基百科全书)上显示——已有10多种语言的用户曾在这个社会性软件上参与伦敦爆炸事件的历史记录。Isaac Mao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对事件的关注,人们正在发挥更多的创造力,日志和更多的社会性软件开始融合成为一种全时空的媒体组合。”报道认为,“目击者通过各类Blog发布信息已不是新鲜事,但此次伦敦连环爆炸后日志者发布的信息之多、速度之快却是以往任何一次事件所无法比拟的”。

      《中国记者》第7期马桂花文章认为,“手机与博客带来的新闻冲击……传统媒体已经很难与新媒体完全割裂开来。”同期张毓强文章说“有人称手机为‘第五媒体’,原因就在于手机早已成为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在爆炸案的发布过程中,手机第一次进入了主动采集、发布信息的序列,使得‘新媒体’的发布链条有别于传统媒体的发布链条。……新媒体的‘整合发布链’给传统媒体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其对于传统新闻的采编以及媒体管理的影响不可低估”。

      ●关于收视率统计

      7月20日《新京报》报道,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播音主持委员会召开的座谈会上说:“无论索福瑞,还是尼尔森的数据,他们的采样标本一个是500例,一个是2000例,然后根据这个结果推断。但问题是这个统计数据的来源都是大城市。以索福瑞为例,它的500个机顶盒全部都安装在江浙等地区,西北、东北一个都没有。这从简单的统计学上来讲,结果本身就是无效的”。“除了采样问题,还有就是时段问题,现在的收视率统计方法是不分时段的,前一阵子,《艺术人生》收视率下降,为什么?因为他们从晚上9点15分播出调整到了晚上10点35分,现在的收视率统计是绝对收视率,如果以这个为标准的话,我们做到下辈子,收视率也不会超过《新闻联播》”。2005年第37期《三联生活周刊》刊出对白岩松的访谈,白说“分众的时代已经到来了,中国收视率最高的《新闻联播》跟垄断是有关系的,但它在收视率上显示出来,是8%。我都是反着看的,这意味着100个人当中有92个人不看”。

      八月

      ●《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分成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种情况。这是国家第一次对投资参股文化产业做出如此详细全面的规定。

      《决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在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中,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等文化行业和领域,还可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但在这些文化企业中,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可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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