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地方法规首次确定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 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4月1日生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并对其宣传报道负责。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进行采访、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在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中规定,“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月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实施 新闻出版总署颁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全国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和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正式证件。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和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及专、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其他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办法》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当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新闻记者证持有者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从事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者向采访对象索取不正当利益。被采访者以及社会公众可以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违反者将由新闻出版总署等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注销新闻记者证。新华社报道,到2005年1月底,经审核发放的新版记者证达146541件,其中报纸和新闻性期刊领取的有7万多人,电台和电视台6万多人,通讯社约有2000人。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所称报社记者站,是指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的派出机构。《办法》规定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除记者站外,报社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报业集团或者拥有多家子报的报社可以该集团或者报社名义设站,其属下报社不再单独设站。全国性报社可以在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设立记者站。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驻站人数不得超过5人,记者须是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的报社专职人员。报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取缔,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报社记者站驻站记者超过本办法规定人数以及将记者站设在或者变相设在党政机关的,责令改正,并给予2万元以下罚款。记者站从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三月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成立 广电总局牵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CEC)出资18亿,占45%股权,广电总局中广影视传输网络公司占52%股份,中央三台占3%股份的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于3月21日成立,突破了1999年国务院75号文件禁止广电业和电信业相互渗透的规定,将“在统一全国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资源后,形成一家和电信运营商一样网络覆盖全国的有线电视运营商。这将成为广电系统与现有电信运营商竞争的主体”。时任董事长说“中国有线的主业仍将是有线电视的运营,用‘国家队’的力量推动广电网络的数字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报道透露,“中国有线已经成为了国家11家重点上市推进企业”。 中国有线拥有3.8万公里的国家广电光缆传输干线,租24个卫星转发器,传46套电视节目、100多套广播节目,集成数字付费电视频道15个,机顶盒用户10万,连接1亿多有线用户。“是继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之后的又一个全国性网络运营商”。 7月20日广电总局正式对外宣布,中央电视台将全面接手中国有线及广电总局广播影视网络中心,赵化勇兼任中国有线董事长。7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引用广电总局知情人士的话说,中国有线已经重组了海南省有线电视网络,成立了海南分公司,就整合地方网络事项而言也有了突破。而央视接管中国有线后,“就可以将其节目源源不断地通过国骨干网传输下去,同时分配网也可以通过与骨干网的连接订购和回传节目,这又形成了数字节目交易的一张网”。“为其今后大力发展数字电视谋得了一个强大的‘高速公路网’”。 ●暂停新批跨地区办报 《中国报业》第3期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在深圳表示,鉴于跨地区办报过程中,属地管理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因此暂停审批跨地区办报,已获批跨地区办报可继续试点。 第3期《传媒》杂志刊发对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石峰专访,石峰表示“目前经批准进行跨地区合作经营的4家报社还处于实验阶段,在操作层面上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管理体制问题。如果跨地区合作经营后削弱了对媒体的有效监管,这种形式就值得研究。我认为报刊跨地区经营是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现在这几家的形式还比较单一。由于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到位,目前还不宜全面铺开。无论何种形式,跨地区经营有一个原则必须坚持,就是属地管理的原则。” 石峰说,还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好,一是县级被停掉的报纸,有的还在千方百计地变相出版,而且解决起来很难……二是党报党刊的发行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地市级党报的发行问题。党的声音下不去,就与报刊治理整顿的目的相悖了。但老百姓认为用行政手段征订就是摊派。办成老百姓爱看的报纸,这应该是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