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监督”:舆论监督向法治的过渡

作 者:

作者简介:
苏成雪,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系副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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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新闻媒介对党务、政务等一切公共事务的公开,对国家机关各级公务人员施政活动,以及社会公众人物(包括政治人物、演艺明星、上市公司等)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重要的权力制约力量,它将国家事务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将党和政府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将从事国家管理的公民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它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力的有效形式,可以起到法律等社会规范所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关系调节手段。

      异地监督是相对于本地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而言的,指的是彼地新闻媒体对发生在此地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性报道。综观近年来的新闻实践,可以发现,有不少地方媒体身居一隅,其舆论监督的触角却伸到全国各个地方,实践着异地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媒体对外地的丑恶现象不惜版面、时间,而对本地区的丑恶现象要么不闻不问,要么“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没能真正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功能。

      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应当充分发挥其“了望塔”功能。正如现代新闻的先驱约瑟夫·普利策所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了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喻国明也指出:“媒体‘守望’的不是社会的正常现象,而是‘守望’那些有可能导致社会出现问题,可能影响人民利益实现的负面情况,同时协调社会各种机制来解决问题。媒体多报道一些负面情况,是履行自己在社会中应尽一种职责。”[1] (第76页) 因此,媒体不能仅限于在负面事件发生后一涌而上“痛打落水狗”,或者满足于“灯下黑”的舆论监督现状,将监督的镜头聚焦在彼地,却对本地的丑恶现象和危害群众利益的事件监督不力。调查显示,“受众对舆论监督报道的满意程度一般,认为舆论监督力度还不够。新闻舆论监督从业人员中占43.56%的人认为舆论监督的力度‘一般’,占58.48%的人认为成效‘一般’。他们中占70.01%的人认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占50.08%的人认为‘对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的批评报道不充分。’”[2](第41页)

      一

      当前,影响新闻舆论监督顺利开展和深入的原因存在于多个方面。其中,来自客体方面的阻力——“地方保护主义”、被揭露被批评者的干扰是难以开展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异地监督有其开展的必要性和现实操作性。

      (一)必要性

      在舆论监督诸多难题之中,“地方保护主义”是目前搞好舆论监督的最大阻力。有些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新闻“报忧”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某些掌握权力的地方领导“以言代法”,支配监督权力的舆论,当舆论监督涉及到自己,他们就千方百计地“捂盖子”;一旦有记者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问题进行调查采访,这些人或者不积极配合,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以各种手段刁难记者的采访,甚至威胁采访人员的人身安全、毁坏采访设备;或者游走说情,想方设法阻止稿件与受众见面;问题被曝光后,不思整改,却是对错误进行辩解、掩饰。“他们或许是事故发生地的行政首长,或许是分管事故发生行业的官员。事故一曝光,他们的政绩就要打折扣,乌纱帽也受到威胁。他们当然希望知道事故内情的人越少越好,最好是不让‘上面’知道,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当然,实在无法躲避媒体的时候,也许技高一筹的人会经过严格筛选,布置某些媒体采访,使之按照他们的需要发出不真实的声音。这也是一种‘缺席’。这和媒体沉默一样,是肇事者和某些居心不正的官员所欢迎的。”[3](第1版) 从本质上来说, 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领导(包括媒体的主管部门)对揭露本地问题的抵制作法,是被监督者将地方利益和局部利益摆到了全局利益之上。

      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的特大矿井死难事故发生后, 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故意隐瞒事故,封锁消息。新华社记者在接到匿名举报后赶去采访,却发现南丹矿难被掩盖得严严实实。面对包括《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媒体在内地的各路新闻记者的采访,南丹有关方面竟沆瀣一气,对记者进行盯梢、跟踪、阻挠,致使媒体采访阻力重重。新闻媒体对这场灾难性事件从最初的介入到最终揭开黑幕,历经了曲折和艰难的报道历程。山西运城富源煤矿特大透水事故发生后,记者的采访调查也同样十分困难。

      在这两件突发危机事件中,毫无疑问,当地的媒体比外地的新闻媒体更早地知道事件的发生,但在实施舆论监督方面却做得明显不够。从根源上来说,本地媒体往往不敢对本地的阴暗进行曝光,怕遭打击报复。对他们来说,本地的负面事件要想成为负面新闻,虽然只有一步之遥,但要实现其间的跨越却比外地媒体更加艰难。本地新闻媒体搞舆论监督受阻拦、遭打击,必将影响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步伐和监督力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让外地媒体介入,实行异地监督有其必要性:通过异地监督,可以对地方保护主义进行有效抵制,将各种焦点问题反映出来,及时反映出那些新问题、新矛盾,容易从一开始就使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缓解和释放,促进问题的解决;媒介也容易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引导社会形成着眼于全局和长远利益的价值观。在新闻实践中我们也可发现,除上述两件异地监督的典型事件外,近年来很多有影响的、重要的舆论监督事件都是由异地媒体率先报道的,从而激起人们的公愤与批评,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引起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士的注意并采取行动,促进事件的解决和错误行为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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