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474(2006)04-0029-07 民国时期,社会教育在政府的主导下得到蓬勃发展。以提高社会文化水平、改进社会生活为目的的民众教育馆汇集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及音乐厅等各种社会教育事业,采用民众喜闻乐见的施教方式,进行宣传和教育,并取得了值得肯定的工作成效。目前学术界对此尚缺乏研究,笔者在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试对这一时期民众教育馆做一初步探讨,以反映民国时期社会教育的基本情况。 一、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的发展 20世纪初,新式知识分子群体开始将目光转向下层普通民众,提倡并从事受众更为广泛的社会教育事业,以启蒙民众、改造民众,培养具有爱国心、公共心、独立性、自治力的一代“新民”。他们在大中城市创办白话报、阅报社、宣讲所、演说会等机构,“广宣教化以开民智”。[1]这一时期的民众教育机构如宣讲所、图书馆、阅报社等,虽然规模较小,分布零散,但表现颇为活跃,为其后民众教育馆的兴起准备了组织条件;民众教育机构所运用的施教方法,如讲演、阅读等则成为其后民众教育馆的重要活动形式。清末十年的民众教育机构及其活动为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堪称近代民众教育馆的萌芽时期。民国建立后,民众教育馆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初步发展时期、繁荣时期、曲折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1.初步发展时期(1912~1927年) 民国成立之初,一些有识之士认为,要革除“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专制恶习,建设民主政体,根本改造社会,应当以提高民智为首要任务。鉴于“今日国民教育尚未普及,多数国民皆缺乏常识”[2]的事实,教育总长蔡元培根据自己多年游历欧洲对西方各国重视发展社会教育的切身感受,极力提倡兴办社会教育,并在教育部设立社会教育司负责全国社会教育的行政事宜。教育部同时规定“通俗教育馆”是实施社会教育的中心机构,以“开通民智,改良风俗”为宗旨,通令各省设立以提倡社会教育。[3]“通俗教育馆”的名称遂正式确立。此后,部分省份先后设立通俗教育馆。如江苏省立南京通俗教育馆于1915年组织就绪;[4]成都市立通俗教育馆于1924年8月正式开馆;[5]浙江、湖南、湖北等省也先后出现通俗教育馆的雏形。[6] 其中成都市通俗教育馆在馆长卢作孚的领导下,以原成都少城公园的商品陈列馆为馆址建立该馆,同时又“就少城公园所有菜圃扩充二十七丈余之地面,改建房屋”,[7]并在馆外开辟运动场、篮球场、网球场、儿童运动场及器械场。其博物部包括自然、历史、农业、工业、卫生、武器、金石等7个陈列馆,展品除商品陈列馆原有的陈列品外,另向军队、个人、院校、劝业会等多方“征求购买、代售、寄存、捐赠”衣物、农工业品及教育、史地美术作品等,①分别陈列;图书部有成人图书馆及儿童图书室两处,添购书籍,改善阅览条件;体育部除运动场外,备有运动器械;音乐部则陆续购置中西乐器。 由于当时正处于军阀割据状态,战事频繁,致使民众教育馆缺乏强有力的政府支持和稳定的发展环境,因此,从整体来看,绝大部分教育馆发展缓慢。除成都市立通俗教育馆于创立初期,在卢作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较好地承担了民众社会教育的职责,而被美国一家杂志评为“没有任何一个通俗教育馆在名副其实地完成自己的宗旨方面,比它做的更好”以外,[8]多数通俗教育馆“大部分的事业几乎在教民众看书和看报,教育活动太少”,[9]故效果不大。 2.繁荣时期(1928~1937年) 1927年北伐胜利,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教育界人士感到为了实现孙中山先生唤起民众,筹备自治,完成训政的遗愿,有必要改进民众教育机构,运用政府的力量推进社会教育事业。1928年,江苏省通俗教育馆联合会鉴于本省“各县办理民众事业之教育,有称通俗者,有称民众者,有称扩充者,性质相同,而名称不一,殊失教育统一之精神;且教育馆之设施,原希与民众接近,方能收得相当成效,惟以名称庞杂,通俗扩充字样,易引起民众怀疑,不如直接命名民众,使民众一目了然,知用意之所在,较为妥当”,[10]因而请求教育部统一教育馆的名称,以便设置。1929年,教育部通令全国,将“通俗教育馆”改为“民众教育馆”,以之为教育民众的中心机构,并在各级政府的监督引导下对普通民众实行社会教育。因此,江苏省通俗教育馆率先改称为“民众教育馆”,其后,各省市的通俗教育馆纷纷改称民众教育馆。 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到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为各省民众教育馆大规模发展时期。此一时期,中央政府先后两次颁布民众教育馆规程:第一次是1932年2月公布的《民众教育馆暂行规程》;第二次是1935年2月公布的《修正民众教育馆暂行规程》。两个规程明确规定民众教育馆是“集中各种教育设施,运用各种社会教育方法以达到民众所需要各种教育的综合社会教育事业”,[11]并对民众教育馆“事业之种类,办理之方法,以及实施教育区域之划分”[12]都做有详细规定,从而使民众教育馆的组织和实施有法可依。 此时,除少数边远省份外,各省市积极响应南京国民政府的号召,大力扩办或筹办民众教育馆,其发展呈方兴未艾之势。据国民政府教育部统计资料显示:就民众教育馆的数量、从业人员及政府经费投入而言,民众教育馆在各种社会教育机构中增长最为迅猛。1931年全国有民众教育馆900所,1936年则达到1509所,较1931年增多了609所,增加了67%;1931年,全国从事民众教育馆工作的职员有3820人,到1936年职员人数达6627人,增加了2807人,增幅为73%;经费也由1931年的1925227元增至1936年的3394248元,增加了76%。②因此当时的教育专家普遍认为,对于民国时期的社会教育发展,“吾人不能不说以民众教育馆的推广最有力”。[13]民众教育馆由此进入繁荣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