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G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2456(2006)01—0115—07 中国的教育理论从20世纪80年代讨论“教育过程中师生主客体关系”开始,到90年代深入讨论“教育的主体性”和“主体性教育”,至今主体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蓬勃开展和日益深入,成为近20年来中国教育理论研究的最大热点之一。通过这些年的研究,把学生当作主体,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已经成为理论工作者和教育实践工作者的共同认识,成为指导当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这场讨论突破了传统教育的“塑造论”和“工具论”,肯定了学生的主体地位,确立了现代教育的主体性。实事求是地说,它是中国教育理论研究中的重大进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是,主体性自身依然存在着自身的缺陷,不能有效地解释现代教育的问题。因此,中国的主体教育理论需要进一步明确方向,加以更新。这种更新不是要否定主体性,而是更加完善主体性,使之从单一的主体性转换到交互的主体性,即主体间性。 一、主体性教育理论的困境 主体性是近代理性启蒙的产物,最初它以理性反对神性,进而以理性来征服人类,征服自然。西方教育的主体性也重复了同样的道路。文艺复兴运动,把人从神权的统治中解救出来,归还人的自然本性,产生了古典人文主义教育和以卢梭为代表的个人主义的教育理想,强调尊重儿童的自然本性,归还儿童的自由,把儿童当作儿童。工业革命以来,随着自然科学的成功和科学技术价值的增大,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技术以及工具理性,于是原本自然完整的人的发展,就演变为以技术理性为核心的主体性的发展。表现在教育上,近代以来科学教育的地位日益攀升,以至于当代出现了科学在教育中的“霸权”。当代,我们一方面把一个人的价值和快乐建立在对客体世界的征服和占有上,教人以征服自然、统治他人的技术、知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把人与自然的主客关系也运用到人与人之间,出现了自我中心、自我陶醉的个人主义,人与人之间不是合作,而是竞争;不是友爱,而是“地狱”和“豺狼”的关系。历史地看,近代西方的个人主体教育,培育了西方社会的理性主体,带来了西方工业文明的进步,其积极的意义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也应该看到它所潜藏的内在危机,这就是它在不知不觉中塑造了人类对待自然的“人类中心论”和个体对待他人的“个人中心主义”的心态。现代社会,随着个人主体性的张狂和泛滥,这种危机已经由潜在转换为明显,由弱到强,充分地暴露了出来。“主体性危机”、“主体性黄昏”的说法即源于此。 虽然中国长期的封建宗法制度和新中国成立后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地压抑了人的主体性,但实施市场经济后,由于缺少规则和规范意识,主体性被严重地歪曲,成为“为我性”,人们不惜为了一己私利,而置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于不顾,损公肥私、贪污腐化、坑蒙拐骗、尔虞我诈等丑恶现象,大量涌现。在教育中,个人的主体意识增强了,但个人与他人的关心减少了;个体的个性张扬了,但共在性和合作意识却削弱了;为了自己利益的私德有了,但社会公德却没有了。加之,现阶段我们对主体性的启蒙,虽然源于中国缺乏主体性的国内社会现实,但主体性的启蒙受到西方社会主体性过分膨胀的影响,这就使得中国主体性的培育没有经历发展“过程”,就直接截取了西方多少世纪以来的发育“结果”。主体性没有在中国大地上充分地发育,却已经被“催熟”了,它的危害已经确确实实地暴露了出来。现代的学生都是独生子女,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更加剧了他们个人至上、个人中心的主体性。有研究表明,独生子女“一切以我为中心”的观念较强,在性格上容易不合群,多表现出自私自利的倾向。 个人主体的危机需要克服,但我以为,克服个人主体的危机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教育补救问题。根本上说,主体性的危机是主体性自身发展的必然结局,是迟早要发生的。因为主体和主体性是在“主体—客体”的关系中获得的规定。正是这种主客关系,导致主体性及其教育理论陷入了困境。 (1)建立在对象化活动基础上的主体性,不仅缩小了实践活动的范围, 而且也是对主体性不完整的诠释。主体是在与客体的关系中获得身份的,因此,“主体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1](p31) 马克思认为,完整的实践活动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二是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前者是主体—客体关系,后者是主体—主体关系。局限于对象化活动的主客关系中理解的主体性,撇开了实践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使实践活动变成了“孤立的鲁滨逊故事”,窄化了对实践活动的理解,同时,社会交往中的主体性也没有得到正确地认识和有效地发展。 (2)第二个问题是,由于在对象化活动中建构人的主体性, 主体将自身之外的一切都视为客体,对它们进行支配、占有和改造,为自己利用,发展了主体的一种占有性人格。这种占有性人格的不适当运用,就会出现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人类中心论”,人与社会关系上的“个人中心论”,人与他人关系上的“自我中心论”,从而造成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关系的对立和分裂。弗洛姆指出,在当今社会,占有关系的范围被扩大了,“对朋友、情人、健康、旅行、艺术品都可以占有,就连上帝和自我也不例外,……人变成了物,他们之间的关系具有占有性质”[1](p159)。因而一切都被物化了,就连人与人的关系也变成了人对物的关系。尤其是以支配和占有的心态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然带来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和奴役,人与人的关系就演变为人与物的关系,背离了人的自由本性和“人是目的”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