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浦章《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评介

作 者:
段桦 

作者简介:
段桦,南京大学历史系。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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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1000-422x(2006)02-0104-03

      在前人研究中,全面探讨有清一代海外贸易者并不多见。日本关西大学文学部松浦章教授的《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京都:朋友书店出版,2002年,673页)一书,以中国商人在日本的“锁国令”时期前往长崎进行贸易活动为出发点,研究中国商人在长崎的贸易地位,并且着重研究以乍浦为中心的对日贸易,以厦门为中心的对南洋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海关管理和海外移民等问题。

      在日本的中国史研究中,清代对日贸易作为长崎贸易史的一个环节,已经颇有进展。然而既有研究多从日方的角度看待问题,而立足于中方的研究却几无所见。《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方面的不足。

      全书分为三部分。总论主要指出该书研究的问题与范围,阐述中国商人向海外拓展的问题。

      第一部,重点论述清代海外贸易的主要对象国——日本。在日本,当时前往长崎的中国商船被称为“唐船”。作者考察了“唐船”的经营形式,派遣这些商船的货主、商船的负责人以及商船所有人员的组织形式,还论及中日之间主要的贸易商品等问题。第一篇详细论述对日商船的经营形态、作为资本家的货主、商船负责人的船主、船员的职务等内容。在清代中后期,对日贸易主要据点的浙江乍浦港,其处理对外贸易船只事务的船行被称作牙行。第二篇考察清代中后期对日贸易的财东究竟是什么样的商人。该时期的对日商人,有清朝政府的御用商人,也有特定的商人,即民商、额商。松浦氏以山西省介休府出身的范氏为例,详细介绍了范家的家世、事迹及其家产状况,并以徽州商人为例说明了对日本贸易的商人的具体情况。第三篇就清代中后期搭乘对日商船前来长崎的中国船主实际进行考察。在这一方面,中国方面的材料很少,日本方面的材料保存了不少。作者以长崎寺院中献纳的匾额等日方资料为基础,研究宁波商人的行商动向。“鸟船”是海洋航行的四大帆船之一。在第四篇中,作者探讨“鸟船”对日本贸易的航运经历,并用中日双方的有关资料进行考证。继而从《长崎版画》中寻求“鸟船”来航的踪影,并在发行时期不明的版画中,用船舶的来航时间判断其发行时间。更值得一提的是,作者还发现了来航长崎的中国商人所写的日记《丰利船日记备查》,分析日记的内容。根据清代的档案资料,考察乾隆时期官商控制的商船情况。第五篇介绍了清代对日商船所载货物的目录,着眼于双方贸易的主要商品。

      第二部是关于清代海外贸易诸形态。主要讨论进出东南亚的中国商人的活动,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初期贸易活动,位于广东的瑞典东印度公司的活动,清代海关和出入海关时商船须办理的手续,以及清代海船所携带的海外移民等问题。第一篇有关中国商人南海贸易状况的论述,主要是根据前往东南亚的欧洲人的纪录。本篇还详细论述了福建商人积极进行海外贸易的情况,以及苏禄的朝贡贸易史。第二篇论述了清朝与欧洲诸国的贸易关系,以日本方面的资料《华夷变态》为依据,论述了18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浙江省所进行的贸易活动,以及在广州建立的瑞典东印度公司的活动及其经营中国茶叶的贸易情况。第三篇论述处理海外商船事务的海关以及出入海关时商船须办理的手续,即清代的海关制度。主要依据的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黄册》中有关浙江海关的部分。第四篇论述清代海外移民问题。清代前、中期,中国民众的海外移民地多为东南亚诸国,作者先考察了这些移民和他们的乘船状况,清末福建省的移民状况比较特殊,作者又根据日本的《领事馆报告》,分析了福建民众的迁徙情况。

      《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对清代海外贸易展开全面而又深入的研究,却从小处入手,从港口乍浦、商人范氏等入手,层层展开,以小见大,开拓研究途径,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全书史料翔实,尤其是提供了大量第一手的新资料,分析细致,论证大多透彻,堪称难得一见的清代海外贸易史佳作,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全书的研究内容多是前人鲜少涉足之处。以下几点很值得注意。

      一是船舶“公司”之名的出现以及船只的资金调配。作者对“附搭货物”、“目梢货物”与“公司货物”作了区分比较。“附搭货物”指的是其他货主委托船主运输或者购买、储存的货物,“目稍货物”则是下级船员得到船主的允许以后,在船舱的一定空间里自行携带买卖的货物。至于“公司货物”中的“公司”所指为何,作者提到了郑成功海上贸易集团中“仁义礼智信”五行,他认为若五行已经可以称为“公司”的话,就已经具有了现代企业组织的含义。看来船主就是“管公司”,根据丰利船日记的记载,咸丰时期的公司已经具有了一种企业组织体的含义。至于船只的资金,作者列举了数种办法,多是采用多人集资合股,在中国的商人已经开始采用资本调配的企业形式来筹措资金。作者还利用了日本方面的“投银文书”,证明当时已经有日本的富人投资中国的船主,并不参与贸易过程,只是从盈利中分红,这种等同于现代企业的股东的做法早已出现。松浦章还将“荷主”、“船主”、“船员”三者的关系加以分析。荷主即货主,荷主要和船主签订契约,船主则是“赊载货主之物件,交易取其利者”,他们管理船只航行、运送货主的货物,交易完成后从所得利润中获得利益。船主是船舶所有者,受雇于荷主,并和荷主签订契约。当时进行海外贸易的多为大型的船只,人员众多,分工较细,有必要采取一种合理有效的管理方式,以企业经营的形态维持着海上贸易。对海外贸易中的主体作如此深入细致的研究,深化了既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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