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土地改革前农村雇佣关系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莫宏伟,南京大学历史系,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苏南土地改革前,农村的雇工分为长工、季节工、日工等类型。雇出雇工的主要是雇农和贫农,地主、富农没有当雇工的。雇入雇工的阶层以地主、富农为主,但也有中农、小土地出租者、贫农雇入雇工,这就导致了苏南雇佣关系的复杂性。雇工的工资和劳动时间因地因时而异。由于各个阶层害怕中共算剥削帐,雇佣关系和雇工工资在土地改革前夕已明显减少。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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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6)02-0097-07

      本文旨在以档案和内部资料为依据,对苏南土地改革前的农村雇工类型,各阶层雇出、雇入雇工比例,雇工工资,雇工劳动时间,雇佣关系中的一些风俗习惯以及雇佣关系、雇工工资不断减少的因素进行考察与分析,以期揭示土地改革前苏南农村经济状况的一个侧面。

      一、雇工类别

      苏南农村雇工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即长工、月季工及日工。

      长工的雇佣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但有些地区也有半年的,其中有的雇工每隔一天到雇主家里作一天工,或每隔两天到雇主家里做两天工,或者两个雇主合雇一个长工,轮流耕种。全年长工一般称为“长年”、“全工”、“全年头工”,半年长工称为“半工”或“半年头工”。昆山县金城乡祈巷、陆巷等联村等地,长工称为生活人、大师傅(客气称呼或指负责指挥种田的)、长工、长年等,做短工的称趁工。常熟县扶海乡解放前的长工,普通种田的称伙计,有一点技术的(如碾坊、油坊)又会耕田的称司务。①

      常熟县的长工一般雇佣以一年为期,在农历正月半上工,到农历12月24日下工,到期后决定解雇与否。雇佣长工都是在前一年的秋收以后至年终之前,被雇者的工资及待遇即在当时讲好,并一般先付工资半数,剩下在夏收、秋收时付给。除工资外,一般还可能付给香烟及衣服。这一项与雇工的劳力强度和熟练程度及工资的多少有关,也与雇主苛刻与否有关。工资基本上分为四等,一等年轻力壮,劳动力强,对耕作件件都能,如罱泥、插秧等;二等对耕作技术或有缺门者,如罱泥、耕田、筛米、插秧、做牛车等主要技能有一项或二项不精者;三等为刚届成年的长工,如有牧童年龄发展到成年年龄;四等为童年年龄的牧童。长工除工资待遇外,一般还有1斗到3斗米的赏赐,基本上插秧上岸后(主要耕作做好后),下工时付给。平时也零星给一些香烟及剃头钱。全年赏赐的多少,一是看雇主的经济情况及待人手段,二是看雇工的耕作情绪。常熟县的童工,一般也是长年,只供给饭食无工资。②

      江宁县永平乡的长工,常年固定给雇主做工,从劳动时间来讲,又有半工之分,即一天在自己家做工,一天在雇主家做工;从劳动强度和生产技术上而言4种:(1)老鞭,在劳动技术上,耕田、插秧等样样都内行;(2)二帮,在劳动技术上,耕田、插秧等样样都会,但在劳动强度上不如老鞭;(3)三帮,在劳动技术、劳动强度上均不如二帮;(4)小放牛,一般的以看牛为主,年龄较大的能协助耙田、插秧等。③

      月季工的雇佣时间长短不等,有15天,20天,一个月,40天,45天,两个月,三个月,100天等多种。其中以一个月到三个月的较普遍。月季工的名称,由于地区不同和时间的长短也有多种。如昆山县对15天到一个月的称“忙月”,三个月的叫“忙工”。吴县15天的叫“短忙”,一个月的叫“长忙”。雇佣月季工的时间均在夏种秋收农忙季节。常熟县雇佣忙工是在季节开始时,工资在确定时即讲好分三等。一等:雇工年轻力壮,耕作技能全;二等:雇工劳动力较差、耕作技能全或耕作技能不全;三等:雇工劳动力较差,耕作技能不全。工资之外的待遇,在忙期内可以有2到3天的休息,工资照给及供给一包香烟,折米5升左右,雇主代付4至5壶茶钱。如遇天雨,工资停给。每天早上上工后,中途如天雨而停工,已工作占全天的四分之三,仍算一天,如做四分之二算半工,做四分之一不算工,只吃饭。忙有三种方式:一是双忙,连续做60个工,可有2到3天的休息;二是单忙,连续做30个工,可有1到2天的休息;三是半忙,在2个月的农忙时期内,代雇主做2个工后,回去做2个工,就这样循环以往地做满30个工。④

      日工各地又有零工、散工、短工之称,雇佣日工多在农忙时期。常熟县的短工(即散工),有的不住在雇主家,但即住雇主家,饭食由自己负责,这一般是外区和外乡人,时间不固定,雇主需要时即雇,不需要时即停,但也有一种是包工,如包插秧等,饭食自己负担,只取包工工资。⑤江宁县永平乡的雇主和雇工讲好请多少天的叫短工,一般在四月、五月割麦、耕田、插秧之时。⑥

      二、农村各阶层雇出与雇入情况

      在苏南农村各阶层中,地主、富农没有人做雇工,中农一般也不出卖劳动力,贫农出卖小部分劳动力,雇农一般全无土地与工具,有些雇农有极小部分的土地与工具,完全或主要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因此,雇工主要存在于贫农和雇农中,而以雇农最多,贫农次之,中农很少。

      据苏南农村工作委员会对20个县1722个乡统计,雇农户数占苏南农村总户数的3.36%,即约62710户,雇农总人数占农村总人数的2.37%,即约168476人。⑦也就是说,苏南的这20个县的1722个乡的雇工绝大部分来自于这16万多雇农。根据1950年30个乡村的典型调查,雇农出雇长工、月季工户数占其本阶层总户数的60.93%,出雇长工、月季工人数占其本阶层总人口的24.7%;贫农出雇长工、月季工的户数占其本阶层总户数的9.03%,出雇长工、月季工人数占其本阶层总人口的2.45%;中农出雇长工、月季工的户数占其本阶层总户数的1.16%,出雇长工、月季工的人数占其本阶层总人口的0.25%;其他阶层出雇长工、月季工的户数占其本阶层总数的0.22%,出雇长工、月季工人数占其总人口的0.06%。⑧据1949年12个县的19个乡村的典型调查,苏南长工(包括牧童)、月季工人数占当地人口总数的1.52%,其中以镇江专区(高淳除外)雇工最多。又据1950年18个县30个乡、村的统计,出雇长工、月季工和牧童的户数平均占农村总户数的6.9%,雇出的人数占农村总人数的1.78%。一般也以镇江专区最多,无锡县最少。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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