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末年俄商赴京贸易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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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衣长春,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历史档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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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路通商在清代中俄关系中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为增加财政收入和解决西伯利亚地区居民的生计问题,俄政府推行逐步扩大对华陆路通商范围的政策。而清政府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对俄国的通商要求则采取抵制的态度。咸丰末年,清政府内外交困,俄国趁机在华扩大通商权益。因中俄《北京条约》中有关贸易条款的含混,引发的中俄间关于俄商赴京贸易的争端,便在这种背景下产生。

      一

      咸丰十年(1860年)十月初二日,中俄于北京订立续增条约(即中俄《北京条约》,以下简称续增条约)十五款,包含划界、通商、往来行文、驿递等诸多内容。该条约第五条规定:“俄国商人,除在恰克图贸易外,其由恰克图照旧到京,经过之库伦、张家口地方,如有零星货物,亦准行销。库伦准设领事官一员,酌带数人,自行盖房一所,在彼照料。其地基及房间若干,并喂养牲畜之地,应由库伦办事大臣酌核办理。中国商人愿往俄罗斯国内地行商亦可。俄罗斯国商人,不拘年限,往中国通商之区一处往来,人数通共不得过二百人;但须本国边界官员给与路引,内写明商人头目名字、带领人多少、前往某处贸易、并买卖所需及食物、牲口等项。所有路费,由该商人自备。”①

      咸丰十一年三月,有20名俄商带货驼百余只,要求经独石口赴北京通商,被清政府拒绝。由此开始,一场关于俄商是否有权赴北京贸易的交涉在中俄间展开。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总理衙门在给予俄国政府的照复中,认为两国上年签订的续增条约中并没有允许俄商赴京贸易的条款。该条约第五条内,“仅有由恰克图照旧到京,经过库伦、张家口地方,如有零星货物,亦准行销等语。并无载货至京贸易明文”。由恰克图照旧到京一语,系指“贵国住京之人照旧往来而言,并无贸易字样”②。同时,军机处奉皇帝谕旨命察哈尔都统、直隶总督等官员阻止俄商队由独石口进京,令其“将货物在张家口一带零销,不得设立行栈,亦不得进京贸易”③。在清政府的反对下,此商队转赴张家口待命。

      北京俄罗斯馆掌院修士(即东正教驻京使团首领)固理(Гурий)闻知此事后致文清政府,要求批准俄商入京贸易。因当时驻京俄使尚未到任,固理暂时代理此职。固理认为,续增条约第五条俄国商人除在恰克图贸易外,应与下文连读,其意为可赴京贸易,译出俄文亦作此解。“其‘照旧’二字,系指照康熙、雍正年间旧例进京贸易而言”④。可见,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照旧到京”的主体到底是俄驻京之人还是俄国商人;“照旧”的含义是什么。

      我们先看中俄续增条约中文版本中第五条关于赴京贸易的含混内容:“俄国商人,除在恰克图贸易外,其由恰克图照旧到京,经过之库伦、张家口地方,如有零星货物,亦准行销。”⑤

      很明显,联系上下文“其”应指俄国商人,即“照旧到京”的主体应是俄国商人。总理衙门将“其”解释为俄驻京之人显然有些牵强。而“照旧”也自然易理解为仿照中俄《尼布楚条约》以及《恰克图条约》之例,俄国可派遣商队赴北京贸易。在中俄续增条约的俄文版本中,此含义更为明显。现按原俄文相关内容释译如下:“除在恰克图贸易外,俄国商人照旧享有由恰克图赴京贸易的权利。沿途于库伦、张家口两地允许他们进行零星贸易。”⑥

      在对比中俄版本中这部分有争议的条款后,值得注意的是在中文版本中“照旧到京”后没有加“贸易”二字,这使本来很清楚的内容变得模糊起来。总理衙门也正是据此声称续增条约中没有俄商赴京贸易的内容。中俄官员在议定续增条款时,应是字斟句酌的,为何会出现这种注定会发生争执的条款呢?

      二

      清代的中俄贸易,正式始于《尼布楚条约》签订后。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清政府规定俄罗斯国可3年进京贸易一次。从1698至1718年的20年间, 先后到达北京贸易的俄国商队就达10个之多⑦。这种定期赴京的商队贸易使俄国政府获利颇丰。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立《恰克图条约》。条约规定,在边境恰克图、祖鲁海图地方开设商埠,以便两国人民贸易。随着恰克图中俄边境贸易的日渐繁荣,俄国赴京的商队贸易衰落下去。乾隆二年(1737年),御史赫庆奏请停俄罗斯赴北京的商队贸易。此后,俄商赴北京商队贸易基本停止,中俄“互市之事统归于恰克图矣”⑧。

      鸦片战争爆发后,俄政府积极以外交方式谋求扩大在华通商权益。根据1858年中俄《天津条约》,俄国获得了在中国海路贸易以及传教活动等方面的特权。但俄国上下对此条约草案并不满意,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及恰克图行政长官等人认为,“必须在条约批准之前增加几项补充条款,以巩固俄国从过去签订条约中已取得的陆路通商权利”⑨。长期与中国进行边境陆路贸易的俄属西伯利亚地区居民也对该条约表示不满。他们认为俄国代表在签约时过分注意了与欧洲利益的一致性,从而忽略了俄国同中国有着漫长的陆上疆界。这种情绪促使俄国政府决定于1859年3月派遣伊格那提耶夫(Игнатьев)使团赴北京就中俄边境及商务问题进行谈判。

      在伊格那提耶夫到达中国之前,在华办理《天津条约》批准事宜的彼罗夫斯基(Перовскнй)曾于1859年5月间向清政府提出了关于条约的八项补充条款。其中内容就有“俄国人准运赴中国内地,中国人准运赴俄国内地,运货贸易,互相照料,不得勒肯”⑩的内容。但此补充条款被清政府拒绝。对于继任者伊格那提耶夫而言,其在商务上的目的也是企图按照昔日《尼布楚条约》以及《恰克图条约》的精神,使俄商重获在中国所属地方任意贸易的权利。1859年7月,伊格那提耶夫向清政府提交了包括通商、划界等内容的六条续补和约条款。其中第四条便提出“俄罗斯国人照旧在陆路行商,或由恰克图或由别处随该商人之意往库伦、张家口、北京及中国内地诸城贸易”(11) 的要求。并称,康熙年间“本国商人曾经屡次在齐齐哈尔、库伦、张家口、北京任意贸易,恰克图所立和约,复定旧例,往北京行商”(12)。俄国反复提出扩大陆路通商及恢复赴京贸易的要求,使清政府对此问题更加谨慎。因此,清政府在给予俄国的照复中称,恰克图、伊犁、塔尔巴哈台已与贵国通商,此外所言之地系天津新定和约内所无之处,不可通商。俄国欲扩大陆路贸易的提议再次被清政府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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