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史与经济史研究笔谈

作者简介:
吴承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100836;   方行,中国社会科院经济所,100836;   阎守诚,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100037。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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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历史上“天人”观和“主客”观的演变

      ——在“环境史视野与经济史研究”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吴承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100836)

      会议资料丰富,又聆宏论,使我大开眼界,尚待学习消化。我于环境史无知,仅谈点历史观。近年来我研究历史观有三项内容:(1)人与自然的关系;(2)人与人的关系;(3)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最后一项属认识方法论,亦主体与客体问题。

      前两项来自司马迁与马克思。马克思认为,历史应该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描述,他谴责西方史学(从近代史学之父兰克算起)抛弃了自然,造成历史与自然的对立。马克思在经济学上讲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在哲学上讲人与自然的“同一”,“本质上是统一的”。但由于人被社会制度异化,与自然对立起来。要到共产主义,消除人的异化,复归统一。全部历史就是:自然经过改造,人道主义(指仁慈humanize)了;人经过革命,舍弃利禄,自然主义了。这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也是“历史之谜”的解答。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历史观。

      我认为,孔子、司马迁以来的历史观(世界观)都是天人相通的。孟子有“万物皆备于我”说法,但注明是“求其在我者”,如仁义、天理,“求则得之”。若是“求其在外者”,如田地、财富、官爵,那就听天由命了。荀子有“参”与大地活动之说。《中庸》晚出,讲“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三”,但这也是天人相通。到宋张载、程颢才正式提出天人合一。张载最精彩的话是“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西铭》)。所以如此,是因为“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人都与物同体。程颢的名言是“浑然与物同体”(《识仁篇》)。到王阳明,更明确天人合一,“大人者,天地万物为一体也”(《大学问》)。

      他们所说的天人合一都是人与物同体或一体。体即本质,犹马克思“本质上是统一的”。本质与现象,中国称体与用,或本与末;从方法论说,就是主体与客体。程颢说,“但得道在,不系今与后,己与人”;己与人就是主与客,都可得道。王阳明说,“即体而言用在体,即用而言体在用”。但宋明理学不是否定主与客的区别,而是把主与客处于同等的地位,反对以我为主。这来自禅学,禅宗纯属中国哲学。禅宗讲“主看主”,不是主看客。形象地说,就是“一片月生海,几家人上楼”(《景德传灯录》)。月生海是自然现象,与人上楼相关出现,但都是自主活动,是主与主的关系。

      西方历史观,自哲学之父泰勒斯以来就强调主客对立,到康德,尤其是黑格尔,就变成以我为主的历史观,并提出历史中心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胡塞尔的现象学提出Eidos,即直接认识事物本质。这种认识论是主客体在同一层次上出现,动摇了传统的主客对立。接着,存在主义兴起,海德格尔的诠释学、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学,用时代“先见”或“语境”来解释历史文本(文献),消除了主体与客体的对立。海德格尔的学生迦达默尔的诠释学,把研究历史看作是今人与古人的对话,而且是“没有主人、没有目的、没有终结”的对话,这就更接近于中国主体关系的认识论了。到20世纪80年代,哈贝马斯提出“交往理性”论,包括人与“物理世界”即自然的交往,所有认识都是由相互交往得来,就完全是主与主的关系了。哈贝马斯说他的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马克思没有明确的主客关系,但哈氏的理论,与马克思的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论点是一致的。

      清代江南经济:自然环境作用的一个典型

      (中国社会科院经济所 100836)

      江苏、浙江两省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杭州、嘉兴、湖州等8府和太仓州,具有大致相同的自然环境,形成为一个经济区,即通常所说的江南地区。

      自然环境,从经济史来看,是与人类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自然条件。江南地区自然环境优越:地势平坦,平原辽阔。江海环抱,湖泊河港纵横,水资源丰富。亚热带气候温和润湿,日照充足,无霜期长,雨量充沛,土壤肥沃,非常适合农作物的生长。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江南地区沿江沿海的高田地带,地势高仰,多沙质土壤,具微碱性,适宜种植耐旱并有抗碱能力的棉花。太湖周围的低田地带多水,其保肥能力强的壤质粘土,适宜种植桑树,其中性壤土适宜种植喜湿的水稻。

      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及其自然产品的多样性,形成农业分工的自然基础。稻、棉、桑遂成为农作物种植的最佳选择。自然环境对于人类发展的影响,“是一种可变的量”。① 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与其作用的大小呈负相关。在清代生产力的条件下,自然环境还具有强大作用。人们只能适应和利用自然环境,以充分获取它所提供的自然生产力。江南人民遂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以尽量发挥土地的潜力。

      首先是扩大棉田与桑地,以进一步适应生态条件,优化农业布局。

      明代江南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粮食、棉花和蚕桑生产。明中叶后,已形成如下格局:“高者麦,低者稻,平衍者则木棉桑枲,皆得随宜树艺,庶乎人无遗力,地无遗利,遍野皆衣食之资矣,此百世经常之大利也”②。江南农民就在明代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大面积改稻田为棉田,改粮地为桑地。常熟县的东高乡,雍正间,“种棉十仅四五”,到乾隆间已“种棉渐多于稻”③。道光间,太仓州及所属镇洋、嘉定、宝山等县,已是“种稻之处十仅二三,而木棉居其七八”④。而浙江嘉兴府的旱地,明万历时为42万余亩,至清嘉庆间,增为55万余亩,大都成为桑地。江南地区的沿江沿海遂成为以棉为主或棉稻并重的棉稻产区,太湖南部成为以桑为主或桑稻并重的桑稻产区,太湖北部成为以稻为主的水稻产区。甚至在地跨高田地带与低田地带分界线上的各县,如武进、常熟、昆山、桐乡等县的农作物种植也沿此线而泾渭分明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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