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45~1986年)区域开发的历史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文英,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根据阶段性战略,日本1945~1986年区域开发可分为以下4个阶段:1945~1955年,能源资源的开发,为恢复经济发展服务;1955~1968年,在后进地区建设“新产业城市”和“工业特区”的“据点式”开发;1968~1973年,“大规模项目”开发,主要进行全国高速交通网和“大规模工业基地”的建设;1973~1986年,“定居圈”开发,标志着日本的区域开发由经济开发转向国民生活开发,而1983年开始实施的“技术聚集城市”开发则把高技术产业分散到了地方。这时期日本区域开发的历史给我们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启示。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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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战以后,日本从资本主义国家直接干预区域经济发展的成功先例——“美国田纳西河流域开发”得到启发,积极进行区域综合开发,经历了由重视经济开发转向重视国民生活开发的实践过程,取得了显著成就,成为世界区域开发史上一个范例。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以实现工业现代化和赶超欧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为经济目标,重视区域经济的发展,这一点与目前正处于现代化建设中的我国相似。因此,二战以后日本区域开发的历史值得我们研究,其经验和教训在我们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和今后国土综合开发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和吸取,这是笔者撰写本文的动因。

      鉴于进入重化学工业时代(1955~1973年)以后大城市工业“过度集中”和“地区差距扩大”的问题日益严重,日本便把区域开发与工业化、城市化结合起来,并兼顾日本国土狭小、平原较少的国情,确定区域开发的总体战略为:“都市圈式”产业布局和以大中城市为主的城市化道路;区域开发阶段性战略则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总体战略规定的方向,先后进行了多次调整。日本1997年以前的区域开发是由国家主导的(注:1998年日本制定《21世纪国土宏伟蓝图——促进区域自立与建设美丽的国土》,又称《第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标志着日本区域开发由国家主导转向地方主导。),其主要环节是:首先中央政府统筹指导区域开发,其中国土厅负责编制全国性区域综合开发规划,协调通产省、建设省、运输省和自治省等部门的区域开发的有关工作;然后,由国有特别法人团体(例如道路公团、铁路公团、住宅公团)、地方政府和区域开发公司“第三部门”(注:“第三部门”是指从事区域开发事业的官民联合企业,因为以前从事区域开发活动的官办企业被称为“第一部门”,追求赢利的民间企业被称为“第二部门”。) 负责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最后,由国家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二战以后日本60年的区域开发,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本文主要从区域开发的阶段性战略和重要的区域开发法律出台的背景、规划预期目标和开发实绩等方面,探讨日本战败的1945年至日元急剧升值的1986年这一时期的区域开发历史。

      经济恢复时期的区域开发(1945~1955年)

      由于战争的破坏以及作为粮食和资源重要来源的海外殖民地的丧失,日本在战后初期出现了资源、能源严重短缺的问题。这一问题一度成为制约经济恢复的瓶颈。于是,这时期日本政府采取了“偏重于资源、能源开发”的区域开发战略,以缓和经济恢复与资源、能源之间的矛盾,最终达到推动经济恢复的目的。

      为了有序而顺利地进行区域开发,1950~1955年,日本出台了一些区域开发的法律,其中《国土综合开发法》最为重要。(注:[日]町田博:《区域开发序论》,多贺出版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68、69~70、120~123、86、88、124~125页。) 它是二战后日本的区域开发基本法,根据该法制定的综合开发计划,特别是全国性的综合开发计划,对推动区域开发的顺利实施起了极大的作用。

      1950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特定区域综合开发计划”,决定在资源开发不足的地区和有必要防灾的地区进行资源开发,主要是兴修水利,开发电力。1951年12月,政府指定了北上等19个地区为“特定区域”,后来又增加3个,这22个地区几乎都是河川流域。从1953年起,“特定区域综合开发规划”项目陆续实施。该综合开发规划以国家出资为主,建设治水、防洪、发电的多功能堤坝,对河川流域进行综合性开发。据统计,开发涉及面积为11.4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3,涉及人口2589万人,约占当时总人口的29%;政府投资额为9952亿日元,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47万亿日元。由于各地开工时间和工程量不同,所以计划项目完成时间也不相同。最早的北上地区等9个“特定区域”于1962年完成计划项目,最晚的仙盐地区等3个“特定区域”于1967年完成项目。(注:[日]町田博:《区域开发序论》,多贺出版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68、69~70、120~123、86、88、124~125页。)从“特定区域”综合开发的结果看,虽然计划中的治水工程等保全国土的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也没有取得振兴当地经济发展的效果,但是,其开发的电力大量输往城市和工业地带,缓解了资源、能源短缺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促进了日本经济的迅速恢复。

      这时期日本也十分重视对落后的北海道地区的开发。战后初期,粮食问题、安置复员军人和家属问题成为当时日本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而开发拥有丰富资源和广阔土地的北海道能有效地解决这两大问题。1945~1950年的5年间,北海道共吸纳80万人口。北海道开发的意义日益重要。近代以来,日本已对北海道进行了初步的开发。二战以后,日本政府在保证北海道地方自治(1947年北海道地方政府成立)的条件下,由中央政府直接统辖开发事务。1950年4月,《北海道开发法》正式被国会批准,成为北海道开发的基本法。同年6月,由内阁领导的“北海道开发厅”成立,下辖地方派出机构“北海道开发局”(1951年设于札幌市)。1956年,又设立了负责北海道开发金融的国家政策银行——“北海道开发公库”。至此,北海道开发的独立的国家开发行政体系形成了。北海道的综合开发由国家主导,但具体实施则由北海道开发局和北海道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北海道开发局负责国家直属计划项目,北海道地方政府侧重于地方计划项目。根据《北海道开发法》,1951年10月,日本制定了《第一次北海道综合开发规划》,规划期为1952~1962年的10年,分为前期5年计划和后期5年计划,预期目标是“资源开发和产业振兴”。其前期5年计划项目主要是:(1)进行北海道综合开发所需的公路、港口和农业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建设以及增产粮食;(2)电力开发、铁路建设和邮政系统建设等。对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4335亿日元,其中国家计划投资1300亿日元,实际投资约777亿日元。前期5年计划于1956年结束,经过5年的开发,北海道的电力、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第一次北海道综合开发计划》的后期5年计划,由于日本经济已经开始高速增长,所以,计划项目得以圆满完成。(注:[日]池田均:《区域开发与区域经济》,日本经济评论社2001年版,第56~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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