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徽商的消费形态看传统社会商人的历史命运

作 者:
方竞 

作者简介:
方竞,合肥学院基础教学部副教授。(合肥 230022)

原文出处:
合肥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明清时期的徽州盐商,在流通领域赚取了巨额的商业利润。但在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中国传统社会里,商人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不得不在政府超经济干预的环境下,把利润的绝大部分都用于封建性的畸形消费。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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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时期的徽商,尤其是徽州盐商,在流通领域纵横捭阖,赚取了巨额的商业利润。据史料记载,徽商在明后期已出现拥有百万巨资的大贾[1];到清乾隆年间,增殖至“以千万计”[2]。但遗憾的是,徽商赚得的巨额利润很少向产业资本转化,绝大部分都用于封建性的畸形消费。本文归纳了以下5个方面徽州盐商的消费形态,从一个侧面反映中国传统社会商人的历史命运。

      1 官场消费——特殊的“投资行为”

      徽商尤其是徽州盐商,之所以能够垄断两淮盐业,靠的就是官府的庇护。因此,将利用特权攫取的高额利润的一部分用来消费在进一步密切与官府的关系上,徽州盐商是慷慨不吝的。

      自明中叶以来,许多徽商都采取主动“输献”的办法,巴结官府。据《明神宗实录》卷361记载:万历二十九年(1602)七月,两淮税监鲁保“进银内库”,其中“税银一万六千九百三十九两,引价银五万六千两,补解银七百五十两,输献吴时修等银九万两”。明代的“输献”与清朝前期的“捐输”、“报效”极为相似,其用途主要是开支军费和大工程等,商人的目的只是在取得虚职后,可以享有豁免税收的特权。到了清代,捐纳制盛行。徽州盐商往往不惜重资,捐输报效,助军助赈。官府出于实际需要,大力鼓励富民出钱报效国家,作为回报,政府赏予虚衔。“许光国,徽州人,一世业淮鹾。……岁饥,捐资赈救,两赐顶戴,康熙三十年受封儒林郎。”[3]“汪朔周,字曼思,歙人,业盐籍扬州。……尝捐资修范公堤,岁荒赈粥,事闻,给七品顶戴。”[4] 这些儒林郎、七品顶戴之类很显然都是徽州盐商们用金钱买来的。据嘉庆《两淮盐法志》统计,从康熙十年到嘉庆九年(1672-1805)的一百多年间,徽商(尤其是徽州盐商)在捐输、急公济饷、佐修河工、城工、灾赈、报效等名目下,捐输的财物共有:银3930.2196万两,米2.15万石,谷32.946万石,每次捐输,多则数百万两,少则十数万两。《清史稿·食货志》曰:“或遇军需,各(盐)商报效之例,肇于雍正年芦商捐银十万两,嗣乾隆中金川两次用兵,西域荡平,伊犁屯田,平定台匪,后藏用兵,及嘉庆初川、楚之乱,淮、浙、芦、东各商所捐,自数十万,百万以至八百万,通计不下三千万,其因他事捐输,迄于光绪、宣统间,不可胜举。”徽商为两淮、两浙盐商中坚,上述捐饷,报效实多出自徽州盐商。在连续不断的捐输、赈灾、助饷后,许多徽州盐商因贴尽老本而濒于破产。乾隆中后期的盐务总商江春,“为总商四十年,国家有大典礼及工程灾赈,兵河饷捐,上官有所筹画,春皆指顾集事”[5]。由于捐输报效频繁,财力日渐消乏。乾隆三十九年(1775),弘历“怜江广达家产消乏,加恩赏借库银三十万两,令其作本生息,以为奉瞻之计”[6]。

      官场消费是徽州盐商利润消费的重要方面之一,有人估计该项费用占其利润比例应不低于40%。(注:据宋应星:《野议·盐政论》云:“万历盛时,(盐商)资本在广陵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只以百万输帑,而以三百万充无妄之费,公私俱足,波及僧道丐桥梁楼宇,当余五百万两。”由此得知,正常情景,官场交易费(输帑与无妄之费)占利润44%。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262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从商人的眼光看,这应是一种特殊的“投资行为”。

      2 科举消费——读书登第的“仕宦之途”

      “贾而好儒”、“亦儒亦贾”是徽商的传统,有些人通过“捐输”、“报效”已取得了荣衔,但这毕竟不是“正牌”的官职,若欲“光宗耀祖”只有寄希望于子孙。徽州盐商当其“家业隆起”之后,望子成名的心情非常迫切。因之延名师不惜重金,督课艺不避晨夕。如万历年间,徽州盐商鲍柏庭“世居歙东新馆。……家初以贫,奉养未能隆,后以业浙鹾,家颇饶裕”。“其教子也以义方,延名师购书籍不惜多金。尝曰:‘富而教不可缓也,徒积资财何益乎’!”[7] 进入清朝后,在两淮的徽州盐商中,培养子弟“习举子业”蔚成风气。康熙年间,歙人吴从殷在扬州创建存园,“仿闱中号舍数十楹,每乡举之年,联同人遴日课题,以闲习之”。其子蔚起终南捷径,后为御史。[8] 康熙时,两淮盐务总商程量入,子孙数百人“成进士,官中外者弗绝”。[9] 歙人吴杜村家“世以盐策为业,寓扬州已百余年,家道殷实,乾隆已未,戊戌两科,与其兄绍烁同中进士,入翰林”。[10] 歙县侨居江都的大盐商许氏,因严于督课子弟事儒,两个儿子均中进士,承家官翰林院编修,承宣授翰林院庶吉士,时称“同胞翰林”。[11] 据有关志乘记载,从清初到清中叶,两淮徽商子弟登科及第者确实不少。仅嘉庆《两淮盐法志》中的《科第表》所列,从顺治二年到嘉庆十年(1645-1806)160年间,徽商子弟登科者256人,其中,进士85人,举人116人,贡生55人。

      为使更多的子弟习儒就学,徽州盐商还不惜重金建学馆、办义学、设书院。歙县大盐商鲍志道捐千金修建山间书院[12];曾任两淮总商的徽州盐商汪应庚,捐银5万两修建江甘学宫,并“以二千余金制祭祀乐器,又以一万三千金购腴田一千五百亩,悉归诸学,以待岁修及助乡试资斧”[13]。乾隆年间,徽商对徽州最大书院“紫阳书院”先后捐银2.62万两,其中相当一部分为盐商所捐。有的家族甚至明确规定,对族中聪颖好学的子弟,无力从师者,必须给予资助,并将此列入家典,世世遵行。[14] 歙县潭渡黄氏世代经营鱼盐,其《家训》云:“子姓十五以上,资质颖敏,苦志读书者,众者奖劝,量佐其笔札膏火之费,另设义学以教宗党贫乏子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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