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后期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显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710)

原文出处:
学术探索

内容提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生产则是基础的基础。明后期,劳动力的增殖,田地的垦辟,农业集约化的增强,农业基本生产要素投入的加大,粮食新品种的引进,粮食作物结构和耕作制度的变革,使粮食总产量和单位面积产量空前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为商品性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和工商业市镇的兴起提供了前提,并由此引起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变化。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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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口和耕地

      1、人口突破一亿

      由于复杂的原因,时至今日,学者们对明代人口数量仍众说纷纭。据明代官书记载,明初人口峰值为6000余万;经历180多年之后,至明后期万历初年,人口峰值仍为6000余万(注:《诸司职掌·户口》;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户口总数》。)。对于这样的数据,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都有许多学者提出异议,认为它低于实际人口数量;明后期人口应该高于明前期。

      官方统计的在籍人口,是否包括妇女、老年男子、未成丁(16岁以下)男子、军卫人口、匠户、灶户等,以及是否有脱漏隐匿,学者们有不同见解,因此推算出的明初人口最高值也不尽相同。大体有以下几种主要观点:1亿以上;7000万以上;6690万以上;6500万以上;6500万—8000万之间。我们虽然还难以断定确切的数值,但明初人口最高值在7000万左右是可信的。它已分别超过北宋和元代的人口最高额,而与南宋与金的合计最高额相当(注:北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人口总量为4600万余;南宋光宗绍熙元年(1190年)与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人口总和为7300万余。参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1.续。)。

      在经过将近两个世纪的休养生息之后,万历六年(1578年)的人口总量仍停留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水平,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当时的人们就指出,“何生息久而反凋零”,“有司之造册与户科、户部之稽查,皆仅儿戏耳!”(注:王世贞:《抶山堂别集》卷一八《户口登耗之异》。) 为了求得明后期的人口峰值,当代学者一般皆以明初人口数据为基数,选取有价值的参照系,推算出人口年平均增长率,进而推算出明后期的最高人口总量。学者们大都认为,明后期的人口巅峰出现在万历中期,即16世纪末、17世纪初,但由于选取的基数和相比数据不一,因此推算出的人口总量也不相同,大体有以下几种主要观点:2.3亿~2.9亿;2亿;1.97亿~2亿;1.9亿;1.5亿;1.2亿~1.3亿(注:关于明初及明后期人口最高额参见:《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王其榘:《明初全国人口考》(《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葛剑雄著《中国人口发展史》、葛剑雄、曹树基著《对明代人口总数的新估计》(《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田培栋著《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高寿仙:《明代人口数额的再认识》(《明史研究》第七辑)、王毓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明代经济卷》、王育民著《中国人口史》、吕景琳:《明代耕地与人口问题》(《山东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何炳棣著《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 珀金斯著《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等。)。即使以1.4亿而论,那么从明初(14世纪末、15世纪初)至明后期(16世纪末、17世纪初),人口总量也翻了一番,中国人口已经突破一亿大关,达到历史最高值。

      在全国15个省直行政区中,江南南直隶、浙江、江西的人口密度最高,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重最大。据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资料,这3个省的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49.92%。而其土地面积只占全国总面积的14.25%。明初全国平均人口密度为19人,而浙江为114人,江西为58人,南直隶为48人(注: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72。)。

      长江以北地区,自东汉末年、特别是中唐以后,直至元末,战乱不息,致使户口下降,耕地荒芜,社会经济转而落后于南方。明朝开国以后,通过移民、额外垦荒永不起科、迁都,修通南北大运河等对北方的开发和优惠政策,北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省的人口迅速增长,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从而扭转了北方社会经济的衰退趋势。河南布政司,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人口257万余; 成化十八年(1482年),增至476万余,增长85%;万历六年(1578年),增至519万余,比洪武时增长一倍以上(注:康熙《河南通志》卷一一《户口》。)。山东布政司,洪武二十六年,人口525万余; 弘治十五年(1502年),增至762万余,增长45%;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增至771万余,比洪武时增长47%。北直隶,洪武二十六年,人口192万余;弘治四年,增至343万余;万历六年,增至426万余,比洪武时增长122%。山西布政司,万历六年比洪武二十六年增长30%。陕西布政司,万历六年比洪武二十六年增长95%(注:山东、北直、山西、陕西之数值皆参见梁方仲《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补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

      人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主体,既是生产力的构成要素,又是物质资料的消费者。一定的人口数量是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特别是在手工农业为主体的时代,人口的适度增长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就全国范围而言,明代的人口增长幅度,即使在明后期,仍然处于土地总量的承受界限之内,经济增长状况的容许界限之内。人口的增长,促进了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多种经营和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农业人口向手工业、商业转移和工商业市镇的兴起,人口密集地区向人多地少地区移动和华北、西北、华南、西南等不发达地区的开发。因此人口增长并非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正如何炳棣所说:“中外学人一向以为人口过多是朝代衰亡的基本因素。但是明朝的覆亡却肯定不是由于人口过多。”(注: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第11章,三联书店,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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