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困境

——“维尔京现象”透视

作 者:

作者简介:
孔凡河(1968年-),男,山东济宁人,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博士生,研究方向: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华东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上海 200062 马倩(1977年-),女,山东省泗水县人,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生。华东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特区经济

内容提要:

市场准入作为人为设立的一种门槛,极大增加了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给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增添了诸多非市场、不公平的因素,成为制约民营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了摆脱被“边缘化”的困境,许多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纷纷迂回海外注册企业,将自己的身份转变为外资企业后,再返回国内市场与国有企业和真正的外资企业同台竞争。这便是近年来引人注目的“维尔京现象”。鉴于此,加紧制定和出台《反垄断法》等相关法规,将消除企业“差别管制”,打破行业垄断,全面开放市场纳入法制化轨道,是突破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困境,终结“维尔京现象”的最佳路径选择。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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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何谓“维尔京现象”

      中国商务部2004年公布的2003年全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数据显示,2003年1月至12月,对华投资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为:中国香港(177.00亿美元)、维尔京群岛(57.77亿美元)、日本(50.54亿美元)、韩国(44.89亿美元)、美国(41.99亿美元)、中国台湾省(33.77亿美元)、新加坡(20.58亿美元)、西萨摩亚(9.86亿美元)、开曼群岛(8.66亿美元)和德国(8.57亿美元)。这些外资来源地中,名不见经传的维尔京群岛竟然超越日本、韩国和美国,雄踞全球对中国内地投资排行榜的第二,实在令人诧异。原来这个太平洋上的小岛这近年来已逐渐成为中国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摇篮。据最新的统计数字,目前在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约有80万家,其中来自中国内地、或与内地有关联的企业竟然超过30%,而且目前平均每天都有一家“中国概念”的新公司注册成立。其中绝大部分是从事非资本运作的生产型民营企业,规模并不大。

      土生土长的中国民营资本缘何要千里迢迢跑到维尔京群岛注册离岸公司?这是因为尽管我国已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而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外资应享受国民待遇,但目前我国所给予外资的在谋些方面却远远优于国民待遇。相反,民营资本则在市场准入方面却受到一些歧视。这使得一些民营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为了获得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只好先到海外去注册公司,将自己转换外资企业身份后再回国发展,以图享受外资待遇。而维尔京群岛等地则具有法律环境宽松、注册程序简单、保密性好、风险较小、没有外汇管制、可以合法避税等优势。因此,只要选择在“维尔京群岛”注册离岸公司,就能够比较轻松地进行各种资本运作。

      由于我国是按照最后一站来认定投资来源地的,所以只要在维尔京群岛上注册,然后再投资国内的企业都算作外来投资。因此,中国内地民营企业要想在海外上市转变为外资身份,必然要前往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维尔京现象”由此而生。

      二、民营企业的重要贡献及市场准入困境

      近年来,尤其“十五”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一路高歌猛进,不论资本规模、经济实力,还是市场竞争力都有大幅度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首先,就投资规模而言,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九五”末期的2000年,我国内地民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比重为42.8%。到“十五”末期的2005年,内地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上升到49.7%。其中私营工业的增长幅度更为迅猛,其增加值由2000年的1318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8290亿元,2005年超过1万亿元,5年增长7倍多。

      其次,从出口创汇方面来看,民营经济已成为外贸出口的新兴主力。“十五”期间,民营企业外贸出口总额从2000年的1328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604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约35%。民营企业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业由2000年的53.3%提高到2005年的77.4%,增幅为24.1%。

      再次,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2000年以来,民营经济尤其是私营企业的税收增幅明显快于全国的税收增幅。私营企业税收增长率5年来一直保持在40%以上,2005年私营企业的税收约为2000年的6.3倍。私营企业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从2000年的3.3%增加到2005年的8.7%。从税收总量来看,目前民营企业占全国税收的比重已超过国有经济,不少地方民营企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超过60%。

      最后,民营企业为下岗失业人员开辟了广阔的就业市场。“十五”期间,在第二、三产业中的民营企业的就业人数净增7000万,其中城镇民营企业就业人数净增5700万。而同期城镇就业总人数增加了4100万人,国有企业就业人数减少了约1500,个体私营企业就业增加了2600万人。在第二、三产业中的民营经济的比重由2000年的77.5%增加到2005年的84.1%。民营经济的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从2000年65%提高到 2005年的75%以上。

      “综观今日之中国,什么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得越好,该地区的经济增长也就越快,人们得生活水平也就提高得越快。”毋庸置疑,民营经济已当仁不让地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另据专家预测,“十一五”期间,我国民营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将继续保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规模将继续明显扩大,产业结构和企业治理结构将不断优化与完善,并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然而,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处境相比,民营中小企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困难,遭遇到不应有的不公正待遇。其中,人为设立的各种市场准入门槛,已成为影响民营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一般而言,在我国类型各异的企业,各有不同的制度安排。政府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从一开始就实行“差别管制”的市场准入政策,致使我国产业领域中的“楚河汉界”泾渭分明。民营企业大多处于产业分工低端的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含量不高的制造业、服务业;国有企业一直占据着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的重化工业和基础产业等传统垄断领域;外资企业则集中在中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上,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基本上要由外资来引导。迄今为止,一些允许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其它类型企业进入的行业,仍未对民营企业开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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