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改制中崛起的东北民营企业

——对吉林省通化市48家民营企业的调查

作 者:

作者简介:
卜长莉,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卜长莉(1964-),女,吉林长春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国有经济比重大以及民营经济发展缓慢是制约东北振兴的一个难点,但吉林省通化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却先行一步。通化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是在国企改制的推动下进行的,国企改制为民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机会、提供了空间、抬高了起点、加快了发展速度。通化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参与国企改制和改组是东北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东北民营经济的发展,要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的发展道路;其发展形式是一种非国有化和市场化的工业化模式。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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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C912.8[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257-2834(2006)04-0118-08

      一、问题提出和研究假设

      东北发展滞后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国有经济比重大,民营经济发展缓慢,但是,在吉林省通化市民营经济却发展的比较快。截止到2004年,通化民营企业的数量在工业企业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91.53%,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达到57%,安置就业24.7万多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80.6%。① 目前通化的工业及总产值已由原来居吉林省8个地区的第五位,上升到第三位。为了探索通化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原因,笔者于2004年7月下旬至8月初到吉林省通化市,对48家民营企业进行实地访问和问卷调查。与企业经营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政府官员等进行个案访谈13人次,通过问卷访问调查55户民营企业,实际收集有效调查问卷48份。

      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都通过对国有企业资产关系的多元化,让国有企业转向非国有化的模式来灵活地支配和管理国有资产。20世纪80—90年代在英国出现的非国有化运动,提供了国有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坦途的国际经验。从国内的情况来看,1990年代初,山东诸城出现了把原来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造成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提供了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国内经验。国内的一些学者在研究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时,主要从产业结构或行业的角度来研究,认为国有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产权结构与产业结构错位,国有企业应从相关领域退出(包括民营化);[1] 国有企业是否民营化不是企业自身的行为而是改革当局决定的,中央改革当局根据国企民营化前后整个行业对社会福利的贡献决定是否民营化。[2] 从地域化的角度特别是东北地域环境的角度对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进行研究,却很少有人涉足。

      通化作为吉林省的老工业基地,其民营企业发展不可能脱离原有工业化基础和通化国企改制的现实背景凭空产生。在通化地域范围内的区域环境中,将会孕育出独特的民营经济发展形式,这种发展形式不是简单的用其他模式能够说明的。由此,本文提出国企改制对通化民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假设,由这一总体假设出发,还可分出四组具体假设,以分析国企改制对通化民营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即:机会假设、高起点假设、加速度假设和负担假设。

      二、资料分析

      在调查中,关于国企改制对通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用民营企业形成途径、民营企业产生时间、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规模、企业人力资本状况、企业家的受教育程度和社会来源(任职前的身份、任职前的工作单位)、企业的经营状况等多个指标来测量。

      (一)机会假设

      温州等地的民营企业起步比较早,大部分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次机遇中诞生的,有些企业甚至在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体制的缝隙中就开始创业了。这些企业绝大部分发端于分散的、家庭作坊式的手工劳动企业,绝大多数是依靠家族起步的。而通化的民营企业却与温州等地的民营企业不同。

      调查中发现(见表1),通化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以国企改制为基础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所调查的48家民营企业中,通过国企业改制途径,即通过承包、租赁、公开出售、发行上市股票、兼并收购、投资参股等形式建立的民营企业有35家,占总数的72.9%;个体自发设立并独立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有13家,占总数的27.1%。从数量上看,通化市绝大部分民营企业不是自发成长起来的,而是利用国企改制提供的机会,在原来国有企业的母体中诞生的,这种“改制”民营企业的比例多于单纯自发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本文把从国企改制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统称为“改制”民营企业,下文同)。

      表1 通化市民营企业形成和发展的途径及建立时间 (N:48) 单位:个、年、%

      民营企业形成及发展的途径 民营企业建立时间

      类 别 在国企改制中诞个体自发设立并 13年以上13—7年7年以下

      生或发展起来的独立发展起来的

      (1978—1991)(1992—1998)

      (1999—2005)

      数 量

      3513

      1 20 27

      百分比

      72.9 27.1 2.041.7

      56.3

      注:企业建立平均时间为7.5年。

      调查结果显示(见表1),从时间和速度上看,通化民营企业建立和发展的步伐与国企改制的进程同步。通化最早的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于1984年,直到1992年之前,通化民营企业的数量仅占目前总量的2.0%,1992年之前通化民营企业一直处于低增长、缓慢发展的状态。但是到了1992年以后,通化民营企业的数量快速递增,仅1992—1998年6年的时间,就比1992年之前的13年增加了41.7%,在1998年以后又呈现出一个快速递增的态势,1999—2005年也是6年的时间,民营企业的数量上升了56.3%。

      这些数据说明通化的民营企业起步晚,大多数民营企业是在1992年“南巡讲话”,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国有产权民营化,国企改制进入法律化的阶段,特别是在1998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阶段以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尽管错过了1978年改革开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次大好机遇,但是,国有企业实施的承包、租赁、公开出售以及破产、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战略性的改制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提供了空间。通化民营企业是在国企改制提供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二次极好的机遇中发展起来的,通化的民营企业建立和发展的步伐与国企改制的进程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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