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初探

作者简介:
姜万军,博士,副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主要研究领域:公司结构治理与社会责任,国际竞争力评价与对策,风险管理;   杨东宁,博士,讲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主要研究领域:环境经济学与政策,环境绩效测量与评估,企业社会责任;   周长辉,博士,副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中国企业海外扩张战略,中国企业创新,企业组织变革与企业执行力。

原文出处:
统计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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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提出

      自加入WTO以来,我国已愈来愈深地融入到全球化浪潮中。作为“世界工厂”,中国已成为全球资本和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国际上正在风行的社会责任运动也越来越直接地影响到中国企业。比如,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不断对中国供应商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在工厂的劳动条件、工人权利、健康与安全及商业道德方面能够符合相关行为守则。据统计,从1997年到2004年7月,先后有8000多家中国企业接受过跨国公司关于社会责任的审核。

      从国内来看,在人们的温饱问题解决以后,食品安全、生活质量、环境保护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各种主流媒体上,“重大矿难”、“饮用水污染”、“假冒伪劣”、“有毒奶粉”、“工资拖欠”等等这些频频出现、触目惊心的字眼,使广大社会公众要求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

      从社会经济大背景看,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根据国际经验,这一时期是社会稳定问题非常突出的时期。适应这种环境变化,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社会责任问题。事实上,面对国际和国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我国民营企业唯一的选择就是要尽快承认现实并积极应对。因为不管是否愿意和喜欢,这种运动浪潮对于企业来说,都会是一个越来越强的、新的、不可回避的外部约束,只有那些快速反应的积极应对者,才能赢得竞争优先地位,从而更好的生存并发展。

      为了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应对国内外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新挑战,制定并推行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切合中国实际状况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既是企业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又是企业改善社会责任表现的行动指南。

      二、理论依据与指标选取原则

      (一)理论依据

      企业是否需要有社会责任?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①?对这些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论。我们认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必须跳出传统观点的窠臼,这需要建立一套全新的理论。作为探索,我们提出了下述基本看法。表1归纳总结了我们的观点与传统观点的区别。

      表1我们的观点与传统观点的差异

       传统的观点

      我们的观点

      对企业的定义 企业是为股东实现利企业是为社会实现价值创

       润创造的经济实体 造的经济实体

      企业的投资元素包括:

       资本:1.包括投东资本、人力资

      投资元素 资本定义企业,企业为 本在内的经济资源

       资本负责 2.社会资源

      3.自然资源

      企业为如下各种关系负

      责:

      为谁负责 为资本关系负责1.经济关系

      2.社会关系

      3.自然关系

      治理问题 投资人与经理人投资资源所有者与企业行

      为以及各种关系之间

       内部治理 内部治理

      治理机制 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

      社会治理监督机制

      传统观点认为:企业是资本的企业或者是股东的企业,所以企业要为资本的回报负责(自由主义经济学所谓的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其它资源是占有和利用的关系(虽然有时甚至是操纵),但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已经对这种占有和利用做出了相应的回报。

      我们认为,企业是为社会实现价值创造的经济实体,资本不过是企业的投资元素的一部分。除资本以外,企业的投资元素还包括,诸如人力资本等其它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这些资源不是被企业占有和利用的关系,而是投资关系。这些资源要素的所有者,实际上也在承担并不比资本投资者低的投资风险。

      通过这一理论视角,我们看到的企业,不再仅仅是“股东资本—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事实上,企业已经处于一个包括了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的体系之中。企业被这些关系所决定,为所有这些关系负责,为实现这些关系的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存在。从这个角度看,企业的治理(Governance)就不再是单纯股东和代理人之间的问题。企业的治理变成代表三类投资元素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与企业行为之间的问题。治理问题也不再是狭义的所谓投资人与代理人——企业经理之间的契约安排问题,而是广义的代表各种投资元素的多方面关系与企业② 以及企业中的部门、群体和个人等各级代理人之间的多重契约问题。

      所以,企业的治理需要除了内部治理机制(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等)和资本市场外部治理机制(如股权并购、市场监管等)以外,还需要第三种机制③ 来代表并且保障企业的各种投资元素的利益,而企业责任以及与之相应的一套实施体系和监督机制,就是这种新的第三种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作为一项探索性的研究,重点是建立一套规范的企业责任评价标准体系,作为民营企业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此外,本文还对本评价体系的实施机构设置提出一些基本设计原则和程序性建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第三种治理机制的研究结果将通过另文报告。

      (二)指标选取原则

      根据上面的理论,我们认为,企业责任评价体系,作为第三种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保护三个层面的关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和环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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