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言 杨小凯(2003)认为工业革命之所以发生在英国而非西班牙,主要原因在于:大西洋贸易的影响、王室垄断专权受到限制及相关制度的形成(主要是保护私有产权、社会阶层的自由流动等)。这一论断可以从近十多年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转型得到印证,当前对其进行研究对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综观近十多年来经济转型国家的发展历程,通常认为匈牙利、捷克的转型是较为成功的,他们既实现了国有经济向私有化转型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又使社会相对和谐发展进步。俄罗斯在实行休克疗法后,尽管实现了私有化,但由于经济整体上倒退较为严重,社会发展并不理想,通常认为其转型是不成功的。中国实行“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部分体制和机制性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累积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如不及时解决,和谐社会的建设难度将越来越大(鲍泰利,2003;秦晖、金雁,2005;田春生,2004;韩晶、科勒德克、博戈莫洛夫,2004)。如我国私营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大发展,目前已占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但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却寥寥无几,探讨其原因,众说纷纭,林林总总,主要包括私人财产保护相关立法滞后、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不公平、市场准入限制、财税金融土地技术和社会等方面服务的不完善甚至歧视等(黄孟复,2005),分析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根本在于私营企业的产权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即产权存在安全问题。本文针对我国私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就其产权安全和度量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产权安全的度量指标体系,并以广州私营企业的产权安全为例,提出保护私营企业产权安全的对策措施。 二、对产权及产权安全的认识 产权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非常不确定的范畴(刘伟,1997)。不同的研究主体、不同的研究目的和不同的研究视角都会有不同的定义。本文认为产权就是资产所有者在运作资产过程中所具有的结构化权利束,包括不可侵犯权和自由处置权。企业产权安全就是企业资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或侵蚀,可以自由经营和处置其资产,充分发挥企业各种效能。对企业产权安全的内涵主要可从不可侵犯性和自由处置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不可侵犯性分析 所谓侵犯就是进攻或入侵他人领域、掠夺他人利益。当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时,外部世界对它的侵犯性表现为两大类:一是经营性侵犯;二是制度性侵犯。所谓不可侵犯性主要是指企业除承担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经营风险和损失外,不应受到不合理的规则性、制度性的限制和侵犯。 1.经营性侵犯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组成部分,在市场中通过竞争方式谋求利益和发展。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外部环境千变万化,充满着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无论多么优秀的经营者,其经营策略是如何的高超和具有前瞻性,都不可能完全驾驭市场、征服市场,都必须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当其经营策略正确时,就可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和获得超额利润。某一企业获得超额利润之日,就可能是其他企业亏损之时。对于盈利企业来说,可以认为是它对其他企业的合法侵犯;对于亏损企业来说,当然也可认为是其他企业对它的合法侵犯。由于企业竞争情形异常复杂,如何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如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如何能成为长寿公司?这些一直是企业理论工作者和实践者孜孜以求之事,可以说世界上万千企业管理理论的终极目的也在于此。因此,对于如何规避企业受到经营性亏损或侵犯,实际上就是与如何使企业获得更大利润相一致,这正是当前浩瀚无际的企业管理理论所期待解释和说明的,本文对此不作赘述。 2.制度性侵犯 制度可以被认为是经济社会运作过程中明潜规则的总和。明规则就是各种成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潜规则就是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和道德等公认准则。本文所称制度性侵犯主要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规范和不全面所造成的侵犯,这一点在我国尤其严重。众所周知,尽管在1998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承认和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但是,直到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才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然而,到目前为止,尽管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总量不断增加,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与此相适应的非公有制财产的具体保护制度仍然不完善、不到位,执行仍然不力;对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行业准入等仍然存在诸多掣肘。正因为法律保护不力,无论是作为公权力的政府部门或假借社会整体利益名义的某些组织,以及某些处于强势地位的个人,非法侵犯私营企业财产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国有企业来说,也因为制度不完善之故,对经营者选择、防止内部人侵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可以说,正是制度保护不力,当前我国无论是私营企业或国有企业都存在产权不安全问题,进而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从自由处置性分析 所谓自由处置性是指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经营和处置其资产,以发挥企业能力和获取最大利益。对此必须特别注意如下三方面:一是社会上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二是企业必须遵守这些法律;三是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经营和运作其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