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中国民营企业成长总是与不断面临和消除各种进入壁垒相联系的,从“补充论”,到“重要组成部分”的发展,使民营经济不断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多数领域。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仍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简单产品加工行业,如纺织、服装、建筑、装饰、冶金、机械、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从产业组织角度考察,民营经济仍在继续扮演“补充力量”的角色。 Broadman(2000)在研究俄罗斯的产业进入壁垒时,将产业进入壁垒区分为经济性进入壁垒(economic barriers to entry)和制度与行政性进入壁垒(i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barriers to entry)。① 前者是指行业中的在位企业相对于潜在进入者在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资本量等方面具有的优势,这些优势使在位者能有效阻止新厂商的进入;后者是指由于政府管制而形成的人为的进入壁垒。这种壁垒也可称为管制性壁垒(administrative barriers to entry)。我国学者江伟、史晋川详细分析了吉利集团的成长与进入壁垒之间的关系,得出民营企业成长的路径特征是民营企业持续回应和消解进入壁垒结果的结论。② 中国以授权试点和财政权力下放方式进行的制度变革,造就了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地位,使其具备了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特别是中国不少地方政府仍处于一个高度的“人治”状态,使得中央相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虽经中央三令五申,仍不能顺利实施。地方政府管制性壁垒构成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我国学术界对地方政府管制性壁垒的研究大体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着重探讨地方政府管制性壁垒的原因及表现形式,如王俊豪(2001)、陈明森(2001)、刘小鲁(2005)等,他们将地方政府管制壁垒归因于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重;社会保障不健全;要素市场不完善;地方政府之间的消耗战使国有企业越晚退出,越有利,于是竞相实施管制壁垒,保护在位的国有企业,阻止民营企业的新进入。第二类研究侧重分析地方政府管制壁垒与企业绩效、经济改革的关系。王珺(1999)通过实证研究证明,省、地(市)、县等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绩效高于中央所属的国有企业。杨瑞龙(2000)论证了地方政府是中国改革的第一行动集团,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坚力量。金太军(2005)则认为地方政府存在伪创新,应规范地方政府的创新行为。 上述两类对地方政府管制性壁垒的研究都是就地方政府论地方政府,没有将地方政府的管制性壁垒与民营企业成长问题联系在一起;而对于民营企业成长的研究,绝大多数学者都着眼于打破家族制、提升战略管理水平、化解融资难等问题。本文的主旨在于从管制性壁垒角度入手,采用博弈论的方法,描述民营企业成长与地方政府管制性壁垒之间的关系,并展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四方博弈主体的策略及行为,为民营企业成长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及理论解释。 二、前提与假设 考虑一个由中央政府g[,0]和一个地方政府G,地方政府管辖的区域内的一个垄断行业,它由地方上的国有垄断企业F独家垄断经营,以及一个民营企业f组成的区域经济体系。中央政府是领导者,地方政府是有限追随者③,中央政府制定大政方针,委任地方政府管辖地方企业(包括国有垄断企业F和民营企业f),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品和服务;地方政府有权向地方企业征税并把其中一部分作为地方政府的经济收入;同时,地方政府官员也可能向地方企业寻租,获得租金收入。国有垄断企业F是在位者,依靠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独家垄断着整个区域的行业市场;而民营企业f则是潜在的进入者,该行业稳定的收益是吸引民营企业f进入的主要原因。中央政府作为领导者,不参与地方经济活动。于是,该垄断行业存在四个参与者:消费者s、地方政府G、在位者F和潜在进入者f。 基本假设: 假设一:该行业的需求函数为P(q),是连续且严格递减的。消费者剩余是
假设四:地方政府G有两种类型,即高效率的政府和低效率的政府。以θ表示地方政府的类型,θ仅可以取值1和0。θ=1表示地方政府是高效率政府,θ=0表示该地方政府是低效率的政府。无论是高效率的政府还是低效率的政府,都关心政府自身的收入,都有向地方企业寻租的激励。但是,为了维持政府的有效运转,低效率的政府需要更多的资源,所以,我们假设低效率政府倾向于向地方企业寻求更多的租金,这个多出的部分租金用
表示。同时,假定地方政府可以从中央政府那里获得W[,0]的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