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768(2006)05—0245—03 中国是一个家文化传统最为悠久和深厚的国度,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民营企业迅速崛起,已表现出强大活力,支撑了当前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对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中有90%以上是家族企业,绝大部分实行家族式管理。但是,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瓶颈”制约。一方面我国家族企业的寿命很短,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三五年,大企业的平均寿命也不到十年。另一方面,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就很难再长大,失去了创业时的生机和活力,成为长不大的“小老树”。 针对目前我国家族企业发展中的困境,有学者提出要实现更大的发展,必须摒弃家族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不少企业主也在打破家族制,实行两权分离方面作了很多尝试,但很多都失败了,如兰州黄河集团,它在吸取失败的教训后,重新又回到了家族所有家族经营的形式。重庆力帆集团老板尹明善声称家族企业50年不变。西安海星科技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荣海说:“在1993年的时候,我在公司里进行了一次大‘清洗’,包括亲戚、同学、朋友,但是后来发现,家族式管理在中国有它的道理。” 所有这些表明,目前中国很多家族企业向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演变的条件还不成熟。本文认为,影响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革的一个关键条件是信任资源。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人类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展,而人与人之间的大规模分工合作,没有信用制度的支持是不可能扩展到家族或血缘关系的支撑范围以外的(汪丁丁,1997)。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家族企业一方面受到传统伦理信任资源匮乏的制约,难以像近代晋商那样获得传统的泛家族信任资源的支撑,另一方面,又受到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信任的严重缺失的制约。信任资源的双重残缺使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采取了家族治理模式,难以从家族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一、信任的内涵、分类和特征 信任(trust)、诚信(honesty,trust)、信用(trustworthiness,credit)、信誉(credit,prestige)等一些相近的概念,学术界对此没有准确的区分,本文主要将其理解成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信任关系。 信任是组织控制的机制,具体地说,是在价格和权威之外的另一种组织控制机制(Bradach & Eccles,1989),信任由于具有有限理性以及专用性的特点,因而是一种有价值的无形资产(Mark Lorenzen,1998),信任的出现能降低组织内部及组织之间的交易成本,减少违约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信任的出现常常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Kreps,1986; Fbdenberg & Tirole,1992; Williamson,2001)。 家族企业的信任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家族信任。即基于血缘、亲缘、姻缘基础上的信任。家族信任本质上是一种私人信任,它是华人社会信任结构中的基石。第二,泛家族信任。即基于地缘、业缘、学缘和朋友缘等私人关系基础之上的信任。此类信任主要是源于习俗、道德规范和礼尚往来所产生,这是华人社会中最复杂的信任。其产生不仅与人们之间的交往次数、频率和回报预期感受相关,而且与华人社会长期形成的一些社会交往的文化规则相关,这些文化规则对信任的产生有一种先验性的奠基作用。泛家族信任既包含有亲情的信任又包含有算计性的工具信任。第三,社会信任,即主要靠法律、法规制度维系的普遍主义信任。从西方社会发展的历史看,制度对信任的广泛形成产生了重要的支持,使得更进一步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信任行为成为可能。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华人社会的信任度很低。德国学者韦伯(M.Weber)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指出,信任关系有两类: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前者以血缘性社区为基础,后者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他认为中国人的信任大多建立在亲缘或类亲缘的私人关系基础上,是一种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所以中国人对圈内有“特殊的信任”,对“外人”却非常不信任。福山(F·Fukuyama)在《信任:社会道德与经济的繁荣》一书中认为,经济深植于社会生活之中,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普及程度,通常是由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所建立起来的,他在大量实证调查的基础上认为,美国、日本、德国属于高信任度国家,而法国、意大利和中国属于低信任度国家,中国社会的信任是建立在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家族基础之上,中国社会的本质和信任关系的基础是家族主义,对家族之外的人缺乏信任,是一种缺乏普遍信任的社会。 目前,中国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信任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差序格局”:家族信任和泛家族信任是基石,而制度化的社会信任度很低或有限,社会信用缺失(G.Hamxilton,1991; 郑也夫,2003)。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家族企业规模的扩张,并影响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多元化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影响古典式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 二、信任资源与近代晋商的发展 在中国近代,民间私营企业曾经有很好的发展,并且不乏规模相当大的企业,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徽商和晋商。晋商是当时国内实力最大的商帮,也是当时国际贸易中的一大商帮。从明初到清末,他们在商界活跃了5个多世纪,活动范围遍及国内各地,并涉足欧洲、日本、东南亚和阿拉伯国家。晋商的经营项目十分广泛,“上至绸缎,下至葱蒜”,无所不包,尤其在清代创立票号之后,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相结合,一度执中国金融界之牛耳。当时流传着“凡是麻雀能飞到的地方,就有山西商人”的说法,其中最大的“通事行”山西人开办的“大盛魁”,从业人员达六、七千人,有人曾形容“大盛魁”的财产能用五十两重的银元宝从库仑到北京铺一条路。北京至今还存在的著名老字号“都一处”、“六必居”、“乐仁堂”等都是晋商首创和经营的。明清晋商资本之雄厚,经营项目之多,活动区域之广,活跃时间之长,在世界商业史上是罕见的(张正明,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