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框架与实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迎星(1963—),男,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为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目前的研究方向为创新管理、战略管理。 林迎星,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原文出处:
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指民营企业在自身资源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以自身为主的技术创新技能。鉴于自主创新的复杂性,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评价应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可比性、互斥性、可操作性、“草根性”原则;构成评价框架的基本要素有企业家素质因素、企业技术基础因素、企业R & D能力因素、企业市场能力因素四个方面。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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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4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06)06—0018—04

      在我国企业应该如何对待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问题上,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都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归结起来,对于我国企业要不要进行自主创新,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化为我国企业提供了从跨国公司获得技术的机会,因而我国企业没有必要再开发自己的技术。第二种观点认为,能够自己开发技术虽然是一个好的选择,但是我国企业还没有这个实力,即使能够把技术开发出来,成本也会高于引进。第三种观点认为国际化越深入,对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的要求越高,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就会更加受制于人,而且我国企业有可能在很多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成本也不一定会高于引进。近年,随着国际化日益加剧和我国加入WTO,第三种观点逐渐得到愈来愈多人的认同。最近党中央从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进步战略高度出发,作出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决策。然而,现在的问题是目前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究竟处在什么样的状况上?本文基于福建沿海民营企业调查,试图对此作一个探讨。

      一、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涵义的界定

      先来界定民营企业的涵义。在我国,民营企业是一个尚未得到明确定义的概念。就一般涵义而言,民营企业是与国营(官营)企业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一切非国营的企业。就现实来说,目前我国对民营企业有两种划分法:一是把非国有企业统称为民营企业。这种划分法的涵义较宽,与西方国家的企业划分法一致。二是把非公有制企业叫做民营企业,它就是指私营企业。这种划分法的涵义较窄,在我国较为传统。本文所说的民营企业是指后一种涵义的民营企业,即私营企业。

      其次来界定自主创新的涵义。一般地说,自主创新包含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从世界范围讲,是指一国企业完全依靠本国的技术力量而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二是从企业角度讲,则是指企业以自身的研究与开发(R & D)能力为基础而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本文所说的自主创新主要是指后一种涵义的自主创新,严格来说,它具有如下三个特点:(1)技术突破的内生性。即要求自主创新所需的核心技术或主导技术来源于企业内部。(2)技术与市场开发的率先性。即要求自主创新企业既是技术上的先锋,也是市场方面的先锋。(3)知识和能力支持的内在性。 即要求创新的后续过程主要是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推动的。毫无疑问,加强自主创新的精神实质是“要靠自己创新”。但是,自主创新的方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而不必拘泥于从头开始的原始创新。因此,我们提倡的自主创新不能局限在原始创新上。实际上,自主创新的方式可以包含三种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前者是我们自己从头开始的创新,而后两者都是在别国创新基础上的再创新。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并不都源自本国的技术发明,也可以是引进技术的集成创新,还可以是引进技术经消化吸收后的再创新。在当今科技经济全球化的态势下,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充分利用他国的科技成果,能引进就引进,能合作就合作,把自主创新建立在他国已有创新的基础上,而不必拘泥于“纯国产”。

      再次来界定企业能力的涵义。一般地说,企业能力是指企业协调资源并使其发挥生产经营作用的技能。企业能力是在企业资源的基础上形成的,存在于企业日常活动中。

      综上,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指民营企业在自身资源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以自身为主的技术创新技能。当然,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包含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二、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的原则与框架

      鉴于自主创新的复杂性,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应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多个层次给予考虑。一般地说,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应遵循以下几个主要原则:

      (1)科学性原则。即评价指标选择要有代表性,做到少而精, 能反映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各个评价指标能相互补充,评价框架要能从整体上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客观性原则。即评价指标能客观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真实状况, 尽可能降低人为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即评价指标要口径一致,测度的内容相同, 有利于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企业之间的比较。

      (4)互斥性原则。即各评价指标之间不能相互包容, 要保持各指标之间的相对独立性,避免在评价时,部分指标被重复考虑。

      (5)可操作性原则。即评价指标选择应具有可获取性的特点, 能从各种统计资料或调查数据中直接或间接获取。

      (6)“草根性”原则。即评价指标选择应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 符合目前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状况,相对简单,利于掌握与推广。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是一个积累的、渐进的过程。因而,一个企业的自主创新在不同时段是不同的。就创新理论分析来说,一个企业在某一时段的自主创新能力主要取决于下列要素:

      (1)企业家素质因素。在自主创新过程中, 企业家良好的素质主要表现在有强烈的创业与创新精神,有承受创新失败的勇气,有敏锐的市场与技术变化的洞察力,有抓住机会果断决策的能力,有敢为天下先的魄力。

      (2)企业技术基础因素。在自主创新过程中, 企业技术基础好主要表现在有先进的技术设备,有先进的生产工艺,有先进的产品技术。

      (3)企业R & D能力因素。在自主创新过程中,企业R & D能力强主要表现在有较大的R & D经费投入,有健全的R & D机构,有较强的R & D队伍,有较高的R & D管理水平。

      (4)企业市场能力因素。在自主创新过程中, 企业市场能力强主要表现在有较强的市场调查能力,有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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