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日家族制企业历史变迁的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段泳,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研究人员

原文出处:
中华工商时报

内容提要:

在今天,随着中国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以家族制为主要治理结构的民营企业是该仍沿用这样的企业制度,还是要实现制度的变迁一直是各方面争论的焦点。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可能完全照搬别人的模式,在引进制度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本土化,通过制度创新摸索出一套与自身国家体制、文化传统、国民意识和特定环境相融合的企业制度,这是建立起来的企业治理模式得以有效运作的最重要保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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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大师道格拉斯·诺思在他的名著《西方世界的兴起》中写道: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出现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今天,随着中国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以家族制为主要治理结构的民营企业是该仍沿用这样的企业制度,还是要实现制度的变迁一直是各方面争论的焦点。回顾发达国家的家族制企业发展史,对我们认识这些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迄今为止家族企业或家族制企业仍然是相当模糊及常被混用的概念,论者往往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任意进行伸缩。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把家族企业定义为:“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根据该定义,本文所指的家族制企业是指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或曰一种企业治理制度,具体是指由一代或多代家族成员共同拥有该企业所有权,相对数量较多的家族成员参与企业日常运作,同时由家族成员负责主要的管理职务。也就是说,这种企业中,即便不是由家族成员掌握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也是大部分和基本掌握上述两种权利的。

      一、英国工业化时期的家族制企业

      英国工业化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家族企业发展史。在英国18世纪和19世纪的工业化和经济增长中,几乎所有的制造业企业都是小规模的家族企业,其组织形式是个人业主制或合伙制,血缘关系在这些企业的运营中具有极高的重要性。适应于这种小规模企业,当时的社会生产方式也是以高度专业化分工为主,控制商品制造和销售的全部环节的制造商为数较少。也许是受欧洲历史上行会制度的传统影响,英国商人们广泛建立了企业间的区域性合作组织和分包制度,以作为对产销全流程直接控制的替代。

      在工业化早期,英国同样存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在不稳定的经济环境中,以家族和友谊关系为基础的合伙企业较易生存和发展。首先,家族关系为小规模企业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地方性信用网络,成为企业吸收资本的重要来源;其次,家族成员和友人也是向企业特别是新企业提供劳动力和市场信息的来源。同时,当时的家族企业大多采取无限责任的方式存在。在信息高度不对称及监管不到位的条件下,无限责任方式是提升企业社会信任资本的一种重要方式,而以家族为背景的企业,大大加强了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可信度。

      当时英国的市场结构与企业间合作体制也强化了家族企业的发展趋势。尽管经济持续增长,但英国国内市场比同期的美国国内市场规模要小许多,并且不如美国国内市场繁荣。此外,英国的全国性市场被区域性口味和偏好所分割的程度也更为严重。同时,海外市场对英国企业而言却更为重要。作为一个富有商业传统的国家,英国当时已建成有较完好的批发和零售体系,销售渠道比较通畅。由于每个区域性和海外市场的需求各不相同,英国企业家们面临的是一个事实上被分割的差异化市场,而不是一个大规模的同质化市场。这使英国的制造业者倾向于生产小规模化的差异化产品,而非需要大规模生产的同质产品;良好的销售体系也使得制造业者能够没有必要直接拥有或控制自己的销售渠道。这意味着当时英国的企业通常都定址于一个特定的区域,并承担某一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活动,这些特点都使英国制造业得以保持适宜家族制运营的相对较小的规模。

      同时,企业所面临的制度环境也鼓励企业的小规模存在。与美国不同,当时的英国并没有反卡特尔的法律限制,这使英国小企业得以通过简单地加入卡特尔形成联合,获得形同于大企业才能获得的利益,这在事实上保护了英国的小规模工业企业。

      结果是,区域取向的小规模家族企业促进了英国工业化的大部分进程。一直到19世纪中叶,绝大多数英国企业仍是合伙制。直到19世纪80年代之后,合伙制企业才有了显著的衰退。

      应该说,工业化时期,英国市场的性质、国家的地理特点、法律制度及其他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企业的发展,但适应于上述市场环境特征的小规模家族企业及相应的企业间合作却使英国在19世纪成为世界制造业的盟主。在之后的较长时期里,英国企业仍大体保持着家族控制和管理的传统形态。然而,世易时移,到了19世纪末期,美国取代英国成为世界第一工业强国。

      二、美国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变迁历程

      美国是世界上最先实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而建立起现代公司制企业制度的国家。但在19世纪40年代之前,美国企业基本还是以小规模和个人经营方式为主的家族企业。这种家族式企业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企业股东一般是创业者的家族成员、朋友和关系较深的商业伙伴;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于雇主式企业家一人身上。这种治理结构决定了这个时期的美国家族制企业通常也是小规模的非上市企业,家族始终控制着企业的所有权。

      但在随后的近100年内,美国家族企业大体实现了由家族制企业制度向现代公司制企业的演变。

      根据钱德勒的研究,19世纪中期以后,社会生产力有了长足进步,新能源和运输以及通讯技术的巨大变革,使大规模生产和流通成为可能,从而催生了大型企业。大企业要求资本的密集、经营的长期连续、管理的专业化,这必然促使企业向更为现代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方向的转变。问题是,技术革命带来的企业制度变迁为何不是首先发生在当时更为发达的英国或其他欧洲大陆国家,而发生在后起之秀的美国呢?有专家认为,这是因为美国有一个其它国家都无法与之相比的国内市场。相比其它国家,美国国内市场规模更大、更富有和更为均一,这促使企业向生产和销售标准化产品的大型化方向发展,从而得以充分发挥符合美国特点的规模经济效应。

      技术创新对美国企业产量增加的作用明显高于其它国家,但在当时美国国内存在严重地方垄断的情况下,巨大的产品增量难以用传统形式的手段去销售。面对技术进步和市场挑战,美国工业企业普遍出现了向垂直一体化方向发展的趋向,也就是制造业企业通过前向联合去控制产品销售、通过后向联合控制所需原材料来源。通过垂直一体化,企业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市场恶性竞争带来的不良影响,实现经营的稳定性。伴随垂直一体化同时出现了数家企业联合起来控制产销过程中某些阶段的水平一体化。两种一体化方式,都需要筹集巨额资金来建设工厂、销售网络,仅靠企业的内生积聚显然难以在短期内实现资金的筹集,必然要求企业能从社会上广泛吸收资本,这促使企业主不得不超越家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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