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06)05-0045-05 董事会构成是指董事会成员的结构和特征,例如董事会的规模、CEO的二重性、内部和外部董事比例等。家族企业董事会构成研究的意义主要来自家族企业的现实需求。首先,董事会在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日显重要,有学者甚至认为董事会在小型家族企业扮演比大公司更重要的角色(Johannisson等,2000);其次,董事会构成是董事会研究的重点,因为它影响了董事会的作用和角色、公司业绩、董事会工作方式和运作过程等(Huse,2000)。但与此同时,在招聘职业经理人的广告充斥各种媒体的时候,却很少发现寻找公司董事的广告。学术界对家族企业董事会构成方式和过程的研究也依然十分缺乏(Pettigrew,1992)。许多研究认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有赖于其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其中包括合理的董事会构成。本文将回顾和评述国外关于家族企业董事会构成的研究文献,包括董事会构成的研究内容、影响因素、形成过程,最后对家族企业董事会构成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 一、家族企业董事会和董事会构成 1、家族企业董事会构成研究变量。目前最经常被用于描述家族企业董事会构成的变量和大型上市公司的没有显著差别(Huse,2000),董事会的规模、CEO的二重性、内部和外部董事比例、独立董事比例等变量被大量应用于描述家族企业董事会的构成。但也有学者指出,由于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存在许多的差别,仅仅采用那些用于研究大型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构成研究变量来研究家族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缺陷(Corbetta和Salvato,2004)。Corbetta和Salvato(2004)提出了家族企业董事会构成包含董事会的独立程度和资源能力两个部分,前者包括非关联外部董事比例和CEO的二重性,后者包括董事会的规模、董事会成员的背景和活跃程度等。Astrachan等(2000)认为,除了应该关注董事会中家族成员的数量外,还应当注意由家族推荐的非家族(外部)董事的数量,因为他们可能也代表了家族成员的利益。 2、家族企业董事会的相关理论。董事会的构成与董事会的作用和角色密切相关,用于分析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也常常用于分析家族企业董事会的构成。但由于家族企业的特点,有学者认为有些理论如代理理论并不适合用于分析家族企业(Salvato,1999; Forbes和Milliken,1999)。因为在家族企业,董事会的控制角色得到淡化,而服务和资源的角色更为突出,家族企业设立董事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合法性和资源(Corbetta和Salvato,2004)。因而,资源依赖理论和新制度主义理论是分析家族企业董事会构成常用的理论。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一个企业的成功取决于其控制关键环境资源的能力,企业董事会的主要作用就是提供这些资源(Cowling&Westhead,1996)。通过董事会,企业获得通过其他渠道难以获取的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这些资源包括:建议、诀窍、忠告;企业的合法性和形象;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沟通的渠道;从企业外部关键资源拥有者处获得支持的优先权(Salvato,1999)。提供企业发展的资源和服务是董事会存在的主要理由,因而董事会的构成取决于家族企业拥有和控制资源的状况。企业通过增加董事会的规模和多样性,以及交叉任职,从而使企业与它的外部环境以及关键资源之间的联系得到强化(Huse,1995)。 新制度主义理论更进一步突出了董事会为企业所提供的合法性资源。根据这一理论,众多组织采取相似的行为是为了应对内外部环境的压力,其目的是让企业的组织形式被社会环境所接受,从而获得合法生存的空间(DiMaggio&Powell,1983)。来自这种社会制度化的压力,导致企业为了获得合法性,采用了相似的董事会构成(Salvato,1999)。DiMaggio和Powell(1983)认为三种制度化的压力导致董事会结构趋同现象的出现。一是强制的趋同,来自政府部门的法规和企业相关利益者直接或非直接的要求产生了强制性趋同。例如,日益增强的相关利益者力量,导致公众和市场更欣赏那些采用董事会以及导入外部董事的企业;大量采用董事会治理结构的上市公司给家族企业增加了更多的压力和更便利的模仿对象;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导致更多的家族企业面对不同国家的不同公司治理制度,从而使一部分家族企业采用更为开放的公司治理结构;国际金融体系的一些跨国协议日益强调公司治理结构在信用等级评估指标中的比重,鼓励企业采用积极开放的董事会(Corbetta & Salvato,2004);二是标准化的趋同,教育和培训以及行业协会的推荐促使许多企业采取了相似的董事会构成模式;三是模仿的趋同,当企业面临的目标和环境不确定时,企业为了降低风险,直接或间接地学习和模仿产业或所处地区中其他企业的董事会构成。 关于在分析家族企业董事会构成时具体应该采取哪种理论,Corbetta和Salvato(2004)认为,这些理论在解释方面没有什么优劣之分,每一种理论都能够部分地解释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他们建议应该从多种理论的而不是单一理论的视角来探讨家族企业董事会。另外,由于家族企业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应用不同的理论时应该关注其应用的前提条件,例如家族对企业影响和控制的权力大小、家族成员对企业贡献的广度和深度、家族对企业的承诺以及家族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的融和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