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246(2006)04-0142-09 引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文献综述 当前,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新兴工业化国家,中小企业的地位都越来越重要,被称为“新发展现象”(杨小凯,张永生,2003)。随着新交易① 和通讯工具的发展及产权制度的演进,分工的加深在越来越专业化和越来越小的企业之间发展,中小企业代表着经济发展的一个方向(杨小凯,2004)。然而,从全世界范围看,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②,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为突出。中国人民银行一份调查表明,有66%的企业发生了融资困难;国际金融公司在某些省份所做的调查也显示,融资困难是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障碍;而在欧盟国家,只有13%的企业认为融资是首要问题。 Stiglitz和Weiss(1981)的《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发表后,信息不对称被公认为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供给约束(Supply-based financial constraint)的最主要原因(Berger and Udell,1998;林毅夫,李永军,2001)。Stiglitz和Weiss认为,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在众多的贷款申请者中甄别出哪些借款者有还款能力,哪些借款者无还款能力,这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质量严重恶化。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盈利和降低风险,不得不采取信贷配给政策③。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严重,更容易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约束。 对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理论界作了相当多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Bester(1985)提出引入贷款抵押这样的甄别(screening)机制。他认为,如果银行将贷款利率和贷款抵押同时纳入贷款合同,则这两项指标的不同组合就能够实现信贷市场上的分离均衡,低风险的企业将会承诺较高的抵押水平而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而高风险企业则与之相反,这就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Holmstrom和Tirole(1997)进一步提出信息与抵押品是可以互相替代的。Berger和Udell(2002)提出通过关系型贷款(relationship lending)解决银企关系中的“软信息”问题的思路,认为银行可以通过与小企业发展非标准化的、通过密切关系而达成融资交易的准市场行为,来降低小企业贷款成本,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国内学者中,林毅夫、李永军(2001)、李志赟(2002)和张捷(2002)等从不同分析角度提出用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思路。张杰(2000)、史晋川(1997)则提出通过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体制内”金融来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更有众多学者提出通过政府供给担保来解决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不足问题,其根本的出发点还是通过抵押担保来替代信息,实现对企业的筛选。 然而从国内实践看,仅仅立足于克服信息不对称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措施建议似乎效果不佳。首先,尽管近年来通过大力发展抵押贷款,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但是,克服抵押品的不足又成为一个新的棘手难题。其次,商业银行不适合与中小企业发展关系型贷款。由于对意会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应用的传递成本相当高,而高成本的投入必须与高收益相对应,因此,关系型贷款更适合大银行和大企业之间建立的类似于日本主银行制度的关系。而且,由于银行破产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如果银行和企业之间普遍建立关系型贷款关系,则很容易滋生寻租或合谋行为,使银行的资产受到侵蚀。再次,国内的实证也证明了增加民营中小金融机构供给不具有充分论据,中国金融市场对民营金融并无明显需求(华南金融研究所课题组,2001;转引自郭斌,刘曼路,2002)。这主要是由于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具有信息优势的假设很难成立。在普遍的短视化行为作用下,中小民营金融机构依然具有大项目和大企业偏好,不愿意花费长期的成本与中小企业建立密切关系并获得充分的信息。结果导致其收集信息的途径和方法与国有大银行无异。最后,建立政府信用担保机制也不是灵丹妙药。政府担保机构的最大弊端在于难以克服道德风险,设计糟糕的担保机制将削弱企业的还款激励机制,加剧赖账文化。 本文认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必须考虑中小企业的特质性和融资的特定风险。中小企业一般处于产业链的低端,缺乏市场和技术上的竞争力,在具有高成长性的同时,也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高出生率与高死亡率并存。民营中小企业的上述组织和经营特征决定了其融资需求具有不同于大企业的一些特殊性。而兴起于大工业经济基础上的现代金融体系,并不适合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所以中小企业正规金融市场往往是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信贷配给明显,出现“市场失灵”。而非正规金融则有助于克服中小企业的弱质性。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④,企业和个人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融资关系促进了相互间的信任和依赖,使融资者和被融资者结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当资金需求者同时也是经营者遇到暂时的经营困难时,资金提供者会延长还款期限,或者追加投入,以帮助经营者渡过难关。提供这些帮助并不是基于即时的回报,而是出于对未来长期合作、互助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的一种理性考虑。因此,非正规金融不仅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克服融资的供给约束,同时也克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约束(Demand-side financial constraint),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