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1-148X(2006)08-0062-05 家族企业作为一种跨越社会发展阶段,跨越国界的企业组织,不仅在市场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普遍存在,而且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也毫无例外地活跃着一批现代家族企业。从我国企业发展趋势以及世界特别是华人世界企业组织发展的潮流来看,家族企业仍将是我国企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实际上,作为最古老的产业组织之一,家族企业不仅不会消失,而且正在“返老还童”,重新焕发活力,在经济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针对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受到过多限制的现象,今年三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36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其它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36条的出台,表明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已经解决,说明国家对于非公经济已经从政策上的支持,转到了制度上的保障。作为民营企业主体的家族企业,这些政策为家族企业更快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了更广阔的施展空间。 有资料表明,家族企业在世界各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存在的一种占主导地位的形态。在世界500强中,有175家为家族控制的企业。家族企业占GDP总数的比例,韩国为48.2%,中国台湾为61.6%,马来西亚为67%,菲律宾和印尼最大的十个家族企业体现了本国市值的一半;泰国和中国香港,五个最大的家族体现了26%的市值总值;美国家族企业制造了78%的就业机会,制造了全美GDP的50%①。在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企业至少在70%以上。家族企业以其特有的优势在激烈的竞争中逐步发展壮大,被认为是最有普遍意义的企业类型。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外部环境的恶化,家族企业的弊端逐步暴露,家族企业的变革和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政府和学术界的大多数人谈到家族企业时,基本上都认为要打破家族制,常常把家族企业作为一种落后的产业组织象征,把这种组织形式当作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告诫家族企业往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发展。也有不少企业在是否要打破企业家族制,走出家族制问题上做了很多尝试。成功的少,失败的多,更有很多的困惑。实践证明,家族式管理对企业的发展确实有很多的弊端,但据此完全否定家族企业却是值得商榷的,实践证明也是不可行的。 一、家族企业不等于家族式管理 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在谈到家族企业时,多是将家族企业和家族管理作为同一个概念混为一谈。实际上,他们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一个是从产权上界定的,一个是从经营权上界定的。这个问题不界定清楚,就无法解释清楚一些相互矛盾的问题。此外,主流观点认为:家族企业是落后的、应该被淘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并最终导致企业的灭亡,而事实是“在全世界的企业中,家族企业占65%-80%之间,……,家族企业不仅在中小企业,而且在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也居于主导地位。”② 中国家族企业的迅猛发展更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占世界500强1/3的家族企业如:福特、松下、索尼、奔驰、西门子、现代、长江实业、台塑、正大等家族企业的例子证明,他们的发展并没有因为是家族企业而受到限制。其原因就在于这些企业还是家族企业——从产权上界定,但是不是家族式管理——从经营管理权上界定。这些企业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需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而及时调整了企业制度,向公众、社会开放,改变产权结构,建立公司,实行两权分离,家族成员作为主要股东,主要以董事的身份参加公司决策,建立激励机制,吸引社会高级管理人才,构成企业管理团队,改变管理模式。将企业的经营权交到管理专家们手中。这些家族企业因此得以持续稳定地发展。因此家族企业发展的趋势是改革不适应的家族式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创新,而并非否定家族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因为二者有不同的内涵。 (一)家族企业的定义 对于什么是家族企业目前并无一个公认的定义,理论上关于家族企业的界定非常多。综合已有的关于家族企业定义,笔者认为家族企业是指家庭(家族)共同拥有占支配地位的所有权并能合法地将其所有权在家庭(家族)内部传承的企业组织形态。 根据家族企业的定义,笔者认为家族企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家族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股权)和控制权这两方面。根据家族企业的演变,所有权按照全部所有→部分所有→临界所有的过程演变;控制权按照全部控制(或全部岗位控制)→部分控制(部分岗位控制)→临界控制(关键岗位控制)的过程演变。 (二)家族企业的分类 关于家族企业的类型(形态)目前主要观点有5种: 台湾学者王国光教授从家族企业的发展阶段与组织形态方面把家族企业分为四类形态: 第一类形态是企业成员只包括亲属的纯粹意义上的家族企业,以饮食、杂货、文具、日用品的小商店以及制造食品或简单日用器具的小工厂居多,人员几乎来自同一家族,只有在忙不过来的时候,才会雇用少数几个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