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滑式转型启动的经济学原理

——20世纪80年代城镇民营经济重新崛起的契机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冰/马宁,南开大学 经济研究所,天津 300071 周冰(1949—),男,四川渠县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转型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研究;马宁(1980—),女,河北大名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硕士生。

原文出处:
南开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中国平滑式体制转型是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启动的,然而非公有制经济在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受排斥的,那么改革初期为什么会在所有制结构的发展方向上出现180°大转弯呢?详细考察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所有制结构调整改革是在当时的就业压力下发生的,1978—1979年,由于知青集中返城使本来已经相当严峻的就业形势压力更大。为了解决失业问题,政府提出“三结合”的就业方针,这一适应性的政策调整行为启动了所有制结构改革,从而使城镇民营经济得以应运而生,所有制结构这个传统计划体制的核心和最难触动领域的改革取得了突破。这一实例反映出平滑式体制转型启动的经济学原理:改革突破口选择的最大压力原则,沿阻力最小化路线推进的边际改革原则和让生产者即期获益的速效原则。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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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67(2006)02—0109—07

      一、中国平滑式体制转型的发生学原理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研究中国体制改革和转型的成功经验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一个比较流行的说法认为,中国平滑式体制转型的基本特征是“增量”改革和“双轨”渐进,即在原国有经济还没有实质性改革时,首先在计划体制外发展起了非国有、非公有的民营经济,形成双轨经济体制,通过双轨之间的竞争和此消彼长,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实现了平滑的转型。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在改革启动的当时,传统体制下的所有制观念和政策取向是“一大二公”,是根本排斥一切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而这种首先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做法是与当时的意识形态完全相悖的,是政策取向上的180°大转弯。那么,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所有制这个传统体制最牢固的核心领域里这样巨大的变化是怎么可能发生的呢?它又是如何发生的呢?其原因是什么,其中包含着什么样的理论深意?本文即对此加以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要素相对价格长期趋势的变化是影响制度变迁最直接、最有力、最常见的原因,因为它改变了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地位,从而产生了制度变迁的动力,而决定要素相对价格变动的最重要参数是人口增长[1]。诺思认为,“只有当资源相对于社会需要变得日益短缺时,才会出现改变所有权的压力”[1](p.21)。而这种由于人口增长产生的制度变迁的压力,正是历史上两次最重要的社会变革的直接原因,一次是大约一万年前的第一次产业革命,即农业社会的出现;另一次是资本主义制度从西欧封建社会中兴起[1]。用这一理论来观察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我们发现,正是人口增长造成的就业压力启动了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改革。从1978年到1980年,为了应对就业压力,政府提出“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允许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启动了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闸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此势不可挡,所有制这个传统体制最敏感的神经和最坚固的阵地就这样被突破了。

      本文着重探讨20世纪80年代城镇民营经济的起源,由于中国经济社会是典型的二元经济,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状况有着很大的区别,所有制结构调整改革在这两个领域内的发生情况也是大不相同的。另外,前人关于农村改革多有涉足,而关于城镇所有制结构调整改革却所谈甚少,为了能更细致地分析所有制结构调整改革发生的具体情况,也为了能填补研究的空白,本文的研究范围主要界定于中国城镇的所有制结构调整改革。

      二、传统体制下所有制的“一大二公”方向与“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

      以公有制产权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曾被认为是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并先后被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人们普遍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核心内容。我国正是在这种理论观念的影响下,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三大改造完成之后,逐步形成了公有制绝对化的传统意识形态[2]:人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公有制包括的范围和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的程度和水平越高越好,越纯越好,即“一大二公三纯”的标准;根据公有化程度对两种公有制进行了等级划分,全民高于集体,集体则要过渡到全民; 私有制或者说一切非公有制都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是要被消灭的。

      这种传统的意识形态和理论观念支配着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政策的实践和发展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首先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打击私人投机资本国家取得了对国民经济的主导权,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全民所有制占据了主体地位,经过“三大改造”,农业、手工业、小型商业和服务业都实现了集体化,公有制的统治地位全面确立。自从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开始,多次反复大刮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之风,城镇集体所有制名存实亡,成了基层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即人们所说的“大集体”、“小全民”;农村供销合作社也在1975年由集体性质正式改变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国家对民营经济实行公私合营后,虽然资本家和私营业者还拥有私股,但已经同生产资料脱离,只领取定息,不参与企业管理;1967年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中,停止支付定息,过去的资本家作为一个阶级就被彻底消灭了。在一片反对资本主义复辟、斗私批修的彻底革命中,把农民经营的自留地、合作商店、个体手工业、运输业等说成是“资本主义尾巴”和定性为“资本主义的复辟地”而被统统砍掉,农村的集市贸易也几起几落,到1976年几乎完全关闭。几经“穷过渡”和“斗私批修”之后,非公有制经济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几乎已经绝迹。

      与这种单一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传统体制下形成了以“统包统配”为特征的劳动就业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对劳动力的计划配置、统包就业、行政调配、城乡分割。具体说,就是国家根据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人力资源平衡计划,安排各企事业单位的招工和人事调配计划,由地方劳动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没有自行招工的权力,因此,国家也就承担了保证城镇劳动力就业的责任。在吸收就业的渠道中,国有部门是主要的渠道,辅之以城镇集体经济部门;而劳动者个人没有选择职业的自主权,一经被安置就业,几乎就再没有机会改变就业单位,也没有被解雇和失业之虞。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都是和就业结合在一起的,其待遇水平也是全民高于集体。因此,传统体制下的就业观念认为,就业由国家安排解决,人人都要端“铁饭碗”,吃“大锅饭”,要当“公家人”;就业单位全民好于集体;个人不能自谋职业,自然也就无法从事个体经营,至于私营简直就是不可想象的事情[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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