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097(2006)02—0022—10 华人资本塑造了一个商业的“万维网”,并显露出在全球经济中的力量。这些资本份额在新加坡及泰国各占81%,在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分别占73%、69%、50%~60%。(《经济学家》2001)。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华人资本占中国外商投资额的最大部分。华人企业影响着亚洲的经济,包括实行改革开放,极大吸收海外投资并允许私人企业发展的中国[津日-奥赫(Tsui-Auch),1999;杨(Yeung),1998]。 华人家族企业的惊人发展,引起学者对其管理模式的探讨[雷丁(Redding),1990;西林(Silin),1976;黄(Wong),1985]。大多数研究者从文化及制度方面考虑,指出这些单一制企业及其管理手段为迎合制度化的环境改变将进一步做出调整[西林,1976;谭(Tam),1990]。然而,危机后,不断有顾问专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经济学家及政府政策的制定者密切关注着这些企业[巴克曼(Backman),2001;《经济学报》,2000;《海峡时报》2000],他们预示家族控管企业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形下很难保持竞争力。2000年,经济学者推测,危机后华人企业如要从西方已制度化的投资者中寻求普通股本重整受创的公司,就必须走专业治理的道路;迪瓦伊西尼(Devinney,1998)甚至断言“华人家族治理必须让位于专业化管理”。到目前为止,这些研究者、咨询专家、政策制定者均持相同意见,即坚持要华人企业走专业化管理道路,但他们很少深入调查其过去的变化。 相反,本文阐明了这一变化的暂时性及周期性,并揭示其内在因素,认为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为迎接经济区域化和全球化挑战,华人家族企业已不断募请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由于危机的原因,政府机制的改革,加强对大型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管理,迫使他们不仅仅是放弃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权,更重要的是决策权。这种前后不同的变化,促使本人通过分析管理结构的变化,提出一个模式,并确定今后的研究方向。这一模式阐述了两种现象:一是大型华人企业,如同日本及西方的同类企业,在管理的职业化和保留家族制之间实现了战略分离;二是家族控制强弱程度取决于市场环境、政府压力和后代子孙驾驭家族企业的意愿和能力。 本文的管理研究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1)不同于其他只在静态中分析华人家族企业,本文是动态的分析, 阐述这类企业如何在调整制度化进程同时也维持其家族的核心价值观和标准; (2)不同于亚洲其他地区的同类企业,新加坡华人企业是怎样摆脱困境应对变化和发展; (3)不同于其他对华人家族企业的研究,他们主要依赖于有限的一些轶闻趣事,而本文的研究基于深入调查,通过对23位企业家历史访谈,他们记叙了有生之年公司的发展,也同时论证了口述历史资料与个人访谈的有效性。 全文从6大方面展开的,即:一是分析各派别对华人家族企业研究的差异;二是研究重点放在数据的来源与方法;三是新加坡的经济和社会的历史分析;四是从路径清晰、脉络分明的管理模式演变中,得出观点方法及案例论证;五是讨论部分;六是总结主要论点并指出今后的研究方向。 一、修正理论上的观点 大量的研究者阐释了其理想类型中的华人家族制企业并将该类企业与日本和西方同类企业区分开来[福山(Fukuyama),1995;林(lim),1996;雷丁,1990]。这类企业是传统中国大家族结构的翻版,即家族中族长就如同企业的首领,毫无疑问是权威的中心并与其他成员共同经营;族长在创业阶段实行集权管理,其后有时也适当分权,指派儿子分管分公司[汉密尔顿(Hamilton),1997; 王(Wong),1985]。有代表性的是,企业视为家族财产的一部分,由儿子继承父业。由于担心失去专制权并被外界获取公司的财务信息,家族成员一般不会向外出售股份;当需要求诸于外部股本合作时,创业企业通过关联银行,财务公司或控股公司对上市公司施予控制(福山,1995)。这样,所有权的分层模糊有利于单个企业控管着上市公司,王(1985)提出,华人家族企业很少能富过三代,因为他们的后代坐享其成,在管理企业时缺乏创新。 有关文化的研究者将家族制华人企业得以持续发展归功于儒教思想的灌输[邦德(Bond);黄(Hwang),1996;西林,1976]。儒家主张尊卑等级,人生来不是享受权利而要履行义务,这一思想从家族扩延到国家,对家族的义务比个人享受更为重要,而维持家庭的持续发展是最重要的义务。家庭里,特别是男性成员,有义务对父亲效忠并捍卫企业。雷丁强调儒家文化的价值观是忍让,尽管在科学和技术发展的高度现代化的今天,仍将发挥作用并影响着社会。 与文化学者相平行的观点是亚洲资本主义制度学派理论。文化学者主张社会文化或空想主义对管理的影响,制度学派则强调管理及企业制度化基础,其基本关键原理包括家庭结构、继承体系、权威关系、公共关系及国家[汉密尔顿,比加特(Biggart),1988;惠斯勒(Whitley),1996],他们的理论强调社会结构极其清晰逻辑演变进程的历史根基,例如从父思想及相互信任得到儒家的大力宣传,这些制度化的合理逻辑体系造就了社会中,在家族、社团和国家里讲求对上一层权威的义务而非个人或个体的义务[奥鲁(orrdu),et.al,1997],由此,华人企业的管理与西方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文化学家倾向于文化为静态的,而制度学家认识到,在经济与科技不断发展中,制度与文化模式支持着管理不断变化,尽管这一进程很缓慢而且有很大阻力(比加特,1997)。